只有“被爱”而没有能力“爱人”的人,他藉由“被爱”而建立起来的自我肯定其实是一种自欺欺人的幻觉。更糟的是,只有“被爱”而没有能力“爱人”的人,最后会连“被爱”的能力也失去。
所以佛洛姆不把激烈的恋情当成是真正的“爱”。真正的“爱”需要两个有能力“爱人”的成熟人格,但是激烈的恋情经常发生在两个不成熟的人身上,甚至人格愈不成熟往往恋情还愈激烈。
恋爱和婚姻的差别:前者是不需要负担责任的享受,后者是为共同的家庭与人生目标而开始付出与奋斗;情侣只需要彼此取悦与陶醉,夫妻却需要为了成全一个理想的家庭而付出与承担各种的现实。因此,根本不该用恋爱时的态度来处理婚姻中的两人关系。
改善婚姻关系的第一步,是彻彻底放弃用“义务”或“理所然”的态度去要求对方,责备对方。重新回到“没有—件事是理所当然的”的原点,回到“准同居关系”和“合伙人”的立足点上去,彼此解除对方所有的婚姻“义务”,然后我们才会重新看到对方为我们所做的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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