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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那么爱你,你拒绝我,就是该死”

“我那么爱你,你拒绝我,就是该死”

作者: 律兜 | 来源:发表于2017-08-24 18:04 被阅读0次

    昨天有个案子开庭了:

    【追求8年仍被拒 海归男将姑娘一把拎起从19楼扔下】3月21日,杭州滨江某小区,91年的女孩姗姗因拒绝同学薛某求爱,被对方从19楼出租房扔下身亡。薛某从高中起单恋姗姗8年,而姗姗一直拒绝交往。薛某留学归来,再向姗姗表白仍被拒,并发现她交了新的男性朋友……

    本来一起单纯的恶性杀人事件,却因为凶手自述在八年内给女方送过四万块礼物,而让评论完全变了画风。

    便有人说,不喜欢人家却又收人家那么多贵重的东西,还跟人家一起去旅游,被杀完全是绿茶婊自己作的。

    怎么现在四万就能买人一条命了吗?如果送点东西就能要求对方必须和自己在一起,那私生饭追起明星来岂不是美滋滋?

    这是杀人,而且是极其恶劣手段直接将人从19楼丢下,惨死。居然有人不谴责杀人犯,还说被害人收了四万礼物玩暧昧,是贪慕虚荣死有余辜。

    别说玩暧昧,就是结婚了八年对方要离婚,也不能把人丢下去。别说给了四万,就是给了四十万哪怕四百万,也不能把人丢下去。

    女生的行为,并不能构成犯罪的原因。主要原因,是因为这男生心理有问题。下一次若有个更变态心理更不健康的,觉得你对他笑了一下就是勾引他,怎么办?

    每隔几分钟就发短信想要获取对方的行踪……这根本就是变态跟踪狂吧!想想都要毛骨悚然了。

    最后杀人原因到底是因为求爱不成,还是礼物的事因财起意?

    觉得礼物送亏了可以要回来,如果对方不给也可以打官司,不能因为四万块钱,就可以打着喜欢她的理由这么糟践人命。

    律兜法律咨询平台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二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

    也就说,如果赠与人能够证明赠与是附目的赠与,一旦目的不能实现,赠与人可以请求受赠人返还不当得利。例如,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对方的彩礼就属于目的赠与。

    本案中,如果杀人犯赠与礼物的目的是想和对方交往,对方拒绝交往,可以请求返回。

    如果没目的,就是自愿白送,那又何必因为被拒绝而耿耿于怀呢?

    因为不懂法,自以为是爱情中的“受害者”,最终却成为了真正的施暴者。

    虽然生活中傻乎乎给人送东西的富二代有,但是送就送了追不到也无所谓的好心态,却也不是人人都有的。

    一百个喜欢送礼物的人里能跑出来十个变态,十个里能出来一个泼你硫酸拿板砖敲你丢你下楼的也指不定。

    现实中,没有完美的情人,却有千奇百怪的凶手。遇见有些偏执狂,你若不收礼物,说不定会被视为看不起他,分分钟拔刀相向。

    这些新闻中,女生既没有收礼物也没有玩暧昧,但还是同样被杀了。

    杀人是违法,凶手必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法律不会直接阻止凶手对你进行伤害,法律做的只有威慑以及事后的惩罚。

    在我看来,这个案子里女方做得最错的一件事,就是答应了和凶手合租。

    “我可以骚你不可以扰”这句话是没错,但如果人人素质都当真如此到位,世界上就没有犯罪了。

    单纯地提倡这种风向,只会把懵懂的姑娘们推向深渊。还是那句话,要保护好自己。

    世界上没有多少人,一直为你付出,就只是为了让你开心的。不喜欢对方就明确告知,并且勿过分接受对方的馈赠。

    就算杀人犯判死刑了,网上到处都在声讨,你的生命也回不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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