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瞿同祖
礼与法的差异
中国的法律系统基尼了一个儒家化的过程,儒家的核心理念是”礼“,而”礼“是维护社会差异的工具。也就是说,儒家承认社会上人与人之间的身份、地位和阶级的差别,”礼“的作用不是要抹平这些差别,而是要维护它。所以才会有种种贵贱、尊卑、长幼之分。所以”礼“的内涵是差异。而”法“是什么?法家并不否认或反对社会身份和地位的差别,但法律的标准应该是相对客观的,因为国之所以治,端在赏罚,一以劝善,一以止奸,有功必赏,有过必罚,并不因人而异,人人在法律面前均须平等。
在从前的中国,一个人的物质消费和社会身份地位是紧密相关的,而且这些规矩相当严格,就算你很有钱,如果不属于士大夫阶层,就能穿某种衣服;不是当官的,房子就不能使用某种材料或者盖那么大。甚至连房子的名称也有规定,比如皇帝住的地方叫宫殿,下面依次可以有府邸、公馆、第、宅、家等。如果你僭越了自己的身份地位,是犯法的。
中国有句老话”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对庶民老百姓是不用讲礼的,只要用刑法对付就可以,而对士大夫阶层不可以用刑。因为在那样一个阶级分明的社会,对士大夫动刑不仅是对他个人的侮辱,也是对整个上层群体的侮辱。社会舆论本身就是非常可怕的惩罚,一个人如果失去了自己的社会地位无异于被社会放逐,很多人甚至无法接受这种失落而选择自杀,所以”礼“的惩罚后果并不比”法“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