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学的核心思想是研究一切美的规律性及研究艺术中的哲学问题,进而深入各领域,完建科学导向,阐释自然界的美学原则。”
相对自然而言,书法艺术是“人为本”的艺术。书法像其他艺术形式一样,有其自身规律与法度。学书要“知其本末”,要“造乎自然”,明自然之理。书法独有的风格与艺术形式,极符合美学的规律与呈现方式。书法升华的必要条件是美学的审美观与自然规律吻合。从书体的自然规律来说,需正、行、草为主,兼诸体为上,它们之间的关系密切,不可舍本逐末。理论阐述是文艺思想的必要形式。“随物赋形”,依客观而为,依法度而行,是为书法之要。“天下之至信者,唯水而已;江河大海之深,可意揣,难知其真。”书法亦是千变万化,必然之理在“随物赋形”、“熟知本末”。
“知书不在笔牢,笔之不失法度,乃为得之。”书法各体皆有法度。从基本布局,到结构、章法上,都有规律可寻。书法艺术就是要在法度规律上进行构思和布局,加以变化,突破创新。各书体都有矛盾与难度,故“凡世之所贵,必贵其难。真书难于飘扬;草书难于严涩;大字难于结密无间;小字难于宽绰有余……”只有在掌握法度的范围内才可解此难题。若以“物一理也,通其意,则无适而不可”而为,法度更显重要性。知其法,方可“出新意于法度之中,寄妙理于豪放之外”。这些是书法创作理论与实践的重要参考。“颜公变法出新意,细筋入骨如秋鹰”,是为例证。
书法与其他艺术形式一样,除意于物,掌握规律与法度外,要有足够的修养,要长期观察与实践,熟可生巧。一切优秀的艺术作品,都是创作者的先天气质,加智慧和后天的经历、教养、努力等因素综合而成。艺术创作必须有创作要求、创作冲动。同时,艺术创作必须有深厚功力与高超造诣。“不烦绳削而自合”,才显“精能之至,反造疏淡”,才能达到“文理自然,姿态横生”。
习书法,从美学概念上来析,学识素养思想性情对作品的风格影响起主导作用。“学问文章之气,郁郁芊芊,发于笔墨之间。”此见艺术最终不止是技艺,是艺道,是学识。书论把人生和艺术合之,其深知物理,对事物固有的发生、发展、变化尽悉。此亦需长期细微的观察与体验。而至于山石、竹木、水波、烟云……虽无常行,亦有常理。书法的高境界是心手高度统一,否则“有道不艺,物虽形,不于手,内外不一,心手不应”,此定失败。严格遵循艺术科学的自身规律,唯艺术实践中艰苦磨练才可达到。
中国古代文艺理论崇尚自然的美学追求,重视艺术家内在情感的真实表达与自然流露。此笔者持同。从“胸襟中流出”的艺术作品是艺术家人格的真实写照,与书法美学思想的“文品出于人品”相对应。书家的思想禀性与作品的风格形成成对比,故“书如其人,书以人重”。
从“创作论”的角度上来说:“艺术上的自然体现为追求一种自然天成、无意泛思,无目的而又合乎规律的境界。”这种崇尚自然美学,追求“无意于佳、无意于形”的状态,加之“心忘其手手忘笔,笔自落纸非我使”,妙品之作,便多源于此。书法是以线条艺术为主,其粗细之变,转折、走向、动势、力度等与作品呈现效果密不可分。而抽象之笔墨表现极具人格风度与个性情感,亦是书法美学范畴之一,与音乐的灵动性很相似。
“字,是书者抒发心志之载体;亦是达其性情,形其哀乐的产物。”书法的创作会随情绪影响,如何将诗、书、情、境四者最大化兼容,是作品层次高低的判断之一。心境与客观环境的好坏,对书法的创作影响较大,这是多数书家追求统一的方向。对于“萧散简远,妙在笔画之外”之境,已非一般人可为之。自然神韵,酣畅淋漓,放性自适,若寄托于酒的天真之态,不是本真自然,不可尽释于中。
书法是风格多样性并存的艺术。“貌妍容有矉,璧美何妨椭;端庄杂流丽,刚健含婀娜。”可见书法美学的广泛与并容。创作个性是艺术家在创作实践中养成并表现在作品中的性格特征,这种特征是创作者的世界观、艺术观、审美观等因素综合而行成的一种相对稳定的明显特征。书法艺术之美存于各态之中,或“清远萧散”;或“膏润于形”;或“行云流水”;或“气势磅礴”;或“遒美健秀”;或“力透纸背”……。平淡的美学风格,化巧为拙、藏深于浅的大智之朴,是审美风尚的普遍认同。苏轼有曰:书必有“神、气、骨、肉、血”,五者缺一,不成书也。书法是有“生命“的,书法美学的形象性和意境抽象性是统一的,是相互依存的。中国文化核心的核心是妙在笔画之外,自然体现艺术,不刻意追求,更不是技巧的卖弄。
书法美学思想的核心,不是哗众取宠,是踏实于行,承载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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