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文网首页
网络筹款平台对公益慈善的推动作用

网络筹款平台对公益慈善的推动作用

作者: 我是仙人 | 来源:发表于2018-05-10 16:02 被阅读0次

    近两年,在很多人的朋友圈、微博以及一些QQ群中,总会出现这样的信息:XXX家庭困难,求助、救救XXX吧等类似的链接。这些链接,一般是来自部分网络筹款平台。

    据不完全统计,国内目前类似的筹款平台超过30家,而目前在大病筹款、个人医疗求助方面,有橙心筹、轻松筹、水滴筹已经冲在了最前面。

    那么这些平台是否合法,是否得到国家的认可呢?

    2016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慈善事业进入了有法可依的新时代。按照慈善法规定,个人求助不在慈善法规制的范围内,慈善法规定,个人可以在媒体以及其他信息平台上发布求助信息,作为发布方则应承担履行相应责任。针对慈善法规定,中国慈善联合会副会长徐永光说:“个人有困难可求助,这条开放是《慈善法》一大贡献,对私益的人和人的互助,馈赠性质的这样一个救助,不做规范,非常好。”

    《慈善法》的颁布从法律上,给了这些网络筹款平台发布个人求助信息的合法性。也正是这样的原因,让这些专注于大病筹款、个人求助的平台得以迅速发展和壮大。

    ​前不久,南方都市报评论编辑子强为妻子治病,在网上发起筹款一天多的时间里筹款额度超过100万、清华大学机电系女生因患病,在知名筹款平台上发布消息一个小时筹款超过60万,类似的例子屡见不鲜,网络个人筹款平台也显示出它特有的威力。

    从一个个的例子中,我们不难看出:这些网络个人筹款平台以其独特的基因和方式,弥补了现阶段下医疗保障制度在覆盖范围上的不足。作为补充,它也解决了一些社会问题发生的可能性:一些贫困地区的家庭跌落到因病致困、因病致贫的陷阱。

    实际上,这些发布个人求助项目的主体均为自然人,其目的是给自己或是身边的人看病,且这些信息只在朋友圈、QQ群、微博等渠道传播,属于个人求助行为。而在民政部的解释中“个人求助”与“慈善募捐”在主体、目的、法律关系和剩余财产处理等各方面都存在明显不同。这些解释的背后,也显示出官方对互联网救助平台的认可,是契合了当前社会发展现状和民众需求的智举。

    对于一些家庭和个人来说,网络筹款平台在现代社会的运转中着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它将互联网思维、个人求助、慈善公益三者有效结合,也推动着我国慈善事业与慈善组织的蓬勃发展。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慈善法律中心执行主任黎颖露对个人求助表示:如果是为了救助本人或者近亲属在网络上发布求助信息,应该认定为个人求助行为,法律不应禁止。

    同样,北京大学《慈善法》研究专家金锦萍教授在看到南方都市报编辑子强的事件后,也在朋友圈发表公开评论:“作为一个尚算自身的公益研究者,一向也认为个人求助不属于慈善法调整范围,但是我深知在社会保障制度尚未完善的情况下,为个人求助留下自由空间的意义所在:所有求助者与施助者都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信奉者,才会求助和施助。而且这种自由空间的存在在某种程度上将延续着人之所以为人的那些价值与良知。当然,我们可做的还很多,包括而不限于构建健全的医疗保障制度,提高公益慈善的能力。”

    放眼国外和未来发展,只有将政府救助、慈善救助、社会个人求助三者有效结合,相互补充,方能满足在未来社会发展过程中人民群众的不同诉求。橙心筹平台同时作为个人求助的信息发布平台应做到确保发布信息真实准确,要做好甄选和防范机制,确保给需要者公平,给欺骗者惩罚。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本文标题:网络筹款平台对公益慈善的推动作用

          本文链接:https://www.haomeiwen.com/subject/cnttdft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