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电影《我不是药神》在全国上映
截止至今天,共斩获30.96亿票房
这部泪中带笑的影片涉及到了许多法律问题
其中就包括销售假药罪
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是不容有失的
近日,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
涉嫌非法销售
“复万哮喘宁散”
“神奇喘咳散新喘宁散”等假药
的案件作出判决
犯罪嫌疑人谢某伟以销售假药罪批准逮捕
案情简介
2017年4月至11月期间,谢某伟在未持有有效《药品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在淘宝网注册网上店铺,销售“复方哮喘宁散”“神奇喘咳散新喘宁散”“新喘宁散”三种产品。经贺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涉案“复方哮喘宁散”“神奇喘咳散新喘宁散”“新喘宁散”均属假药。
释法说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何为“假药”?
(1)国务院药品监督部门规定禁上使用的;
(2)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后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3)变质的;
(4)被污染的;
(5)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材料生产的;
(6)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普法君说
广大消费者购买药品时一定要谨慎,按医生的建议进行合理用药,并到正规机构购买药品,坚决不购买无批号、 无生产日期、无商标的“三无”药品。必要时,可以登录食药网站查询药品真伪,切勿为了一时之需而偏信一些虚假夸大的药品宣传,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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