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看到一条新闻。怀孕8个月的女士,开车追尾了前面一辆货车,引发四车相撞事故。
新闻中这样报道:这位女士自称开车途中感觉头昏不适,不知咋的,就撞上了前面的车。
看着监控视频的画面,不禁笑了。这位女士应该是看到与前车距离较近,踩刹车误踩了油门,车子突然加速冲向前车。人们善意的相信身怀六甲的她,的确头昏不适。
另外一条新闻引起了我的关注。江苏一男子骑电瓶车逆行,在斑马线路口,突然转向横穿马路,被绿灯放行正常行驶的轿车撞倒在地,两处骨折。
交警部门根据当时的摄像镜头,对男子作出了如下的判决。逆向行驶,抢红灯的骑电瓶车男子,负全责。轿车司机不承担任何责任。
印象中这是我第1次看到,有关部门如此明确的说出轿车无责判决。以往的种种事例,就算是行人全责,也会象征性让汽车驾驶人承担一份责任。
原来倾斜的天平慢慢在回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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