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份北京市公安局出台的“公共户”政策,可谓是一石激起千层浪,让很多被集体户口束缚的伙伴蠢蠢欲动,我也是如此,对公共户口赋予极大的希望,最后奈何明月照沟渠。
可以迁入“公共户”的人员?

【题外话】可迁入公共户口人员中:1.因房屋产权交易户口须迁出,但本人,配偶或其他直属亲戚在本市无合法产权住房的;2.因房屋交易所有权变更或者公有住房承租权变更……,我怀疑该措施的出台一部分旨在扩大北京房地产交易量。
【集体户口】有关集体户口的条款是:因现单位无集体户,且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在本市无合法产权住房,无法迁出的可迁入公共户。
第一:“现”单位,该现单位明确要求为京内单位。
第二:公共户只接受原单位有集体户口,现单位无集体户口的人员迁入公共户——这条意味着:原本集体户口挂靠在人才市场的朋友们无法转入公共户,因为人才市场本身就受派出所管理,本身属于公共户口的一种。
第三:离职后读博以及博士后无法迁入集体户——出台政策为了解决户口问题,相应的读博,博士后有学校解决户口问题,自然也会被拒之门外。
第四:无业/待业人员,暂时不接受户口迁入公共户,类比第一条。
公共户政策出台对大多人是利好问题,能解救很多渴望离职的人儿,但实际实行起来成功案例寥寥无几,祝福每个人都是幸运儿。
PS:我也是失败的那个人,目前还没见成功的分享。
【违约金】有朋友曾经私聊过我违约金的问题。
统一回答:跟企业签合同,企业搞定户口,我们负责服务,以高额违约金作为限制条件。
只能说能协商先协商,曾经好歹同事一场,在这个需要人脉的关系体系中,最好和平解决。
实在协商不了的,只能请求法律援助,虽然司法实践中对于落户服务期的问题有不同的观点,
但均认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为落户而设定服务期及违约金的协议是无效的,劳动法有规
定,除企业提供的培训费,竞业协议与保密协议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
违约金。
公共户的情况大致就是这样,我是迁入无望呈放弃状态了……总之,天无绝人之路。个人观点
解读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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