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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民营办学梦,呼唤法治待新春

潍坊民营办学梦,呼唤法治待新春

作者: f51557fe71e8 | 来源:发表于2018-04-28 11:47 被阅读7次

    记者近日获悉,一家位于山东潍坊高新开发区的民营教育机构-潍坊新东方双语学校,正在成为当地民众热议的话题:这家环境幽雅、闹中取静、占地约50亩的民办学校,怎么会突然关门并官司缠身?当下,怎么又面临被拍卖和被强拆的窘境?

    峰回路转,民营教育迎来春天

    记者经过调查,得知与市面流传版本不同的情况是,经过学校实际出资人和经营者、当地著名的民营企业家滕女士的多方奔走,此案剧情现已出现反转:学校因诉讼问题面临的种种危机,已得到有关部门领导的关心和重视,并于2018年4月20日得到明确答复,对所涉案件原则上同意重新进行立案审查。

    这是一个莫大的喜讯。

    案件代理律师之一、北京都城律师事务所主任桑圣元对此感慨万分:“本案涉及民事、刑事和行政诉讼,是一起典型的多重交叉疑难案件。该案因诉讼主体争议,多年来深陷司法程序的旋转门中,来回往复,浪费了大量司法资源,却不能得到圆满解决。其中,对方当事人、原新东方学校负责人宁立新苦心设局玩弄法律进行恶意诉讼的行为,是产生一系列相关纠纷案件的初始起因;当然,也与地方司法机关个别工作人员法治意识不强,无视客观事实对案件一拖再拖,不能依法结案有关。

    幸运的是,潍坊新东方双语学校得以借当下党中央提出“依法治国”战略目标的东风,受惠于我国“十九大”以来法治环境不断改善的利好,终于能够重新进入审查程序,已实属不易。可以说,这为推动案件走向公平公正,打下了良好基础。

    如果联系到近期在全国范围内出现的多起民企悬案接连被重新审查的事实,也可以说,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和财产保护问题正越来越受到党中央和各级部门的重视,中国民营教育和民营经济蓬勃发展的春天正在来临。”

    回报社会,“办学是我的中国梦”

    根据材料显示,滕女士原是山东北方纺织集团负责人,著名民营企业家,多年来,本着成才不忘感恩党和政府的培养、致富不忘回报故乡的赤子之心,一直致力于为家乡修路建桥、为教育捐款的公益事业,并一发不可收拾。

    后来,潍坊新东方双语学校的前身因资不抵债无法维持,并已引发严重暴力冲突事件。区领导和信用社领导找到她,希望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能够接手新东方艺术学校。

    滕女士觉得这是党和政府对自己的信任,也是自己回报社会的机会,所以没有丝毫犹豫,非常爽快地答应了。在遭到集团内部管理层多数反对的情况下,她力排众议,并安排北方纺织集团在2006年4月26日与学校成功签约,稍后,按约支付了转让款,还顺带付清了学校外欠的各种诉讼款项。

    滕女士终于实现了自己的办学梦想。

    她信心满满地全身心投入到办学事业中来,学校各项工作一时间风声水起。从选聘老师,到添置设备,内部装修,再到改造校园环境,修建地下管网,新建幼儿园等,先后投入高达5000多万元,教学工作也步入正规。为创办名优学校,还积极与各地开展联合办学,在当地声名鹊起,享誉各界。

    有付出总有回报,艺术学校因此受到各级领导的肯定和表扬,各项荣誉也纷至踏来。教学总部走廊墙壁上的各种奖牌匾额琳琅满目,让人目不暇接,即是明证。

    潍坊新东方双语学校在各级领导的关怀支持下,在全校教职员工的共同努力下,步入了一个全盛时期!!!

    世事难料,正当交易被设局

    正所谓世事难料,就在北方纺织集团交齐全部过户税费、按程序可以拿到产权证的时候,学校与潍坊鑫鑫玩具有限公司制造了虚假诉讼并查封了全部房地产,导致过户失败。随后,各种借口接踵而来。

    因为对新东方学校错综复杂的法律关系和债务关系没有厘清,交接过户手续始终没有办理完成。

    其实,滩坊新东方双语学校的前身曾被不同人在原址重复注册,加之多重抵押,几经造假,财务已经破产,经营面目全非,已沦为一具空壳和经济犯罪的诈骗工具。当事人宁立新私刻公章,骗取资质,一女多嫁,已构成刑事犯罪。

    接盘人北方纺织和滕女士本人,也陷入卖方设好的虚假诉讼的陷井当中。因官司缠身,已严重影响了事业的正常发展。

    至今,再加上城市建设进程加快,周围商业开发方兴未艾,校园财产已被拍卖完毕,正面临随时被强拆的困境。

    桑律师认为,当下,中院的案子还在进行,此前启动的拍卖程序明显不合规。所以,拍卖结果也应当无效,因此,强拆也无法律依据。

    看来,民营企业财产保护仍有待加强。

    主体认定,如何走出旋转门?

    当北方纺织集团和滕女士明白了这是一场早已设好陷井的虚假诉讼时,她向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但中院以集团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为由驳回。

    后来上诉到山东高院,指出合同已实际履行的事实,并强调如果集团不具备主体资格,应当变更合同的实际履行人“山东北方纺织集团有限公司”为当事人,但二审法院不准许,维持一审。

    随后,北方纺织集团分别向山东高院和最高院提起再审,山东高院很快作出(2009)鲁民监字第85号民事裁定,认为案件适用法律错误,应当再审。

    但最高法(2009)民中字第1278号民事裁定却作出维持原判的裁决。二个法律文书互相矛盾,形成少有的法律僵局。

    2014年,滕女士向全国人大反映情况,当时,案件的主审法官也向全国人大汇报案情。法官认为,当时由于案件积压较多造成错误。

    最高法随后向山东高院书面告知,可以启动再审程序。

    2015年,山东高院再审,没有改判,认定集团属于可承担责任的其它组织,具备诉讼行为能力,但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桑圣元律师说,此观点,有违基本常识。

    他强调,诉讼主体资格争议,导致诉讼陷入旋转门。在走过二轮之后,现重新回到原点,案件先后将近十年,仍悬而未决。可怕的是,合同财产一直处于不确定状态。

    后记:在潍坊市高新区一条宽阔笔直的大路两侧,一座座高耸的商务楼拔地而起。校园左侧楼顶上几家商业银行的巨幅大字借着夕阳的余辉,重重地压在“潍坊新东方双语学校”的额头上,巨大的落差给人一种异样的压抑感。从紧锁的大门往里望云,校园内的荒草毫无顾忌地野蛮生长着,一幅满是衰败和落寞的景象。

    此前,桑律师曾听滕女士讲过,自己本来想为教育做点好事,没想到反招来一身麻烦。尽管如此,如果有可能避免强拆的话,她仍然想在这片荒芜的校园中继续实现自己的办学梦。

    只是,这个梦需要的不再是她的一己之力,而是全社会的关注和呼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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