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收音机的法律咨询节目,一位求助的债权人的故事让人唏嘘。
这位债权人陆续借给别人现金,累积已达4万元。对方也写了借条。如何追讨款项,却有点麻烦。律师所言,你要有转账记录(现金借款显然没有转账记录)。现金取款凭证也可以。因为是陆续借给他的,所以也没有取款凭证。
律师所言,那这个事情有点麻烦,要证明的事情比较多,要找一个专业律师给你办理。
疑惑如下:1.白纸黑字的借条,现在是否起不了太多作用了呢?
2.以后借贷关系最好不要用现金,否则后果很严重,难以追讨。
3.维护自身利益时,需要未雨绸缪,早作备份。不然有可能利益受损。累。
听完这个节目,总感觉哪里不对,又说不上来。似乎迈出家门口,就要谨小慎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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