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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人税收管理办法

保险代理人税收管理办法

作者: efe3caeb9e5b | 来源:发表于2018-03-17 01:59 被阅读0次
    每一位辛勤的保险代理人都是光荣的纳税人

    2016年5月1日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后,个人保险代理人佣金收入也纳入营改增范围,为配合政策调整,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

    代理人需要缴纳的税种个人保险代理人目前需要缴纳的税收主要为以下两大类:

    (一)增值税及附加税

    (附加税包含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二)个人所得税

    (一)增值税及附加税计算方法

    1、增值税计算方法

    起增点为3万元(不含税)

    增值税=不含税佣金收入*3% (具体计算见后面举例)

    2、附加税计算方法(附加税以增值税为计算基础)

    城建税=增值税*7%

    教育费附加=增值税*3%

    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2%

    注:自2016年2月1日起,销售额≤10万元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即增值税≤3000元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3、增值税征收税率为3%,作为增值税计税依据的“佣金收入”不包含增值税税额

    不含税佣金收入=税前收入÷(1+3%)

    “不含税佣金收入大于3万征收增值税”  换算一下就是  “税前收入大于3.09万征收增值税”

    因此,当税前收入>3.09万,增值税=不含税佣金收入*3%= [ 税前收入÷(1+3%)]*3%

    当税前收入≤3.09万,增值税=0

    (二)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个人保险代理人佣金收入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不含税收入=佣金收入-增值税

    应税所得=(不含税收入*60%-相关附加税)

    当应税所得≤4000元时,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800)*20%

    2.当应税所得>4000元时,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60%-相关附加税费)*(1-20%)

    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X≤2000020%0

    20000<X≤5000030%2000

    X>5000040%7000

    (三)举例计算

    【举例】李某2016年6月税前佣金收入3.3万元,则

    增值税=[33000÷(1+3%)]*3%=961.17元

    城建税=961.17*7%=67.28元

    教育费附加=0元

    地方教育费附加=0元

    个人所得税=[(33000-961.17)*60%-67.28]*(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5324.81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5324.81*20%-0

    =3064.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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