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最早出现在中世纪的欧洲,作为最初的金融中介机构,其形成与国际贸易发展相结合,主要提供贸易结算和融资方面的服务,工业革命后才诞生了股份制商业银行。我国金融中介诞生和发展的历程虽然与国外不同,但是发展至今,也开始逐渐走向成熟和规范。
金融中介的出现时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趋势,因为金融中介满足了社会经济发展中各种客观的需求,如支付需求、投融资需求、风险管理需求等。
最初以物换物等交易模式,交付与保管货物都会带来较高的交易成本,而以银行为代表的金融中介的产生初步解决了支付的交易成本问题。通过在金融中介开立账户,贸易活动的支付可以通过支票等方式进行,比实物交易成本更低。金融中介则通过账户管理和统一押运等方法,降低了每笔支付的实际平均成本,从而获得盈利空间。可以看到,金融中介的产生降低了交易双方的交易成本,自己也从规模经济效应中获取利润,实现了帕累托改进,我们认为这就是金融中介最初产生的逻辑基础。
金融中介在解决支付问题后会自然衍生出资金融通的业务。开立账户后预存于金融中介的资金会有一部分在较长的时限内不被立即使用,从而成为存在于金融中介的沉淀资金。通过流动性管理和信用风险管理,金融中介可以较为安全地将这部分沉淀资金出借给急需资金的借款人,从而获得利息收入。在这个过程中,借款人通过从金融中介融通资金,便可以参与更多的可以盈利的经济活动。而为了获取更多的沉淀资金,金融中介便开始向存款人支付利息。这样一来,借款人、金融中介、存款人都获得了帕累托改进。我们认为这是金融中介投融资需求,并得到进一步发展的逻辑基础。
综上所述,金融中介在满足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这些需求的同时,还利用自身的优势极大降低了交易成本,这正是金融中介得以存在和发展至今的根本原因。
古典经济学家很早便认识到货币、银行、信用在经济中的作用,并对此进行阐释,最具代表性的是信用媒介理论和信用创造理论。信用媒介理论认为银行的作用仅仅是充当信用媒介;信用创造理论认为银行不仅是在充当信用媒介,还具有信用创造功能。而同时代的马克思则认为银行信用体现为借贷资本的运动形式,银行在经济中的作用体现在分配资本和创造信用上。
新古典经济学对金融中介的看法可粗略归结为两种:一种认为在理想的金融市场中,金融中介的存在是多余的;另一种则从金融发展的角度认为金融中介在消除金融抑制、进行金融深化的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早起金融中介理论主要从规模经济以及范围经济的角度来解释金融中介的存在合理性,到20世纪70年代后,经济学家开始从不确定性、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及功能观等角度对金融中介存在的价值做出了更为深刻的解释。这类观点认为金融中介,尤其是银行,可以有效缓解信息不对称,降低交易成本。尽管有人提出科技和交易技术的进步会削弱金融中介存在的价值,但是经济学家又从参与成本、风险管理和价值增值等角度进一步深化了金融中介的存在价值和合理性。
通过对金融中介诞生和初期发展的历史回顾,以及对金融中介理论研究的梳理,我们认为,金融中介不仅能满足经济金融活动中的各种需求,还能在这个过程中通过自身的功能和优势缓解信息不对称、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市场效率,这就是金融中介存在的根本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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