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正在审议的《江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对应一些常见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比如:随地吐痰、便溺、乱丢果皮等“可处50-200元的罚款”。
本月26-27日,江门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中,对《江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初审。
《条例》中对违反市容管理规定、违反环卫管理规定、违反环卫设施管理规定、不依法履职等不同情况都做出了明确。条文中涉及多项罚则,从乱晒衣服、乱扔果皮纸屑、饲养家禽家畜到公共场所洗车,都有可能因为违反规定而遭受处罚,而且最低罚款金额为50元。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出于前瞻性的考虑,明确规定了“本市生活垃圾逐步实行分类投放”,鼓励县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委托单位引导居民垃圾分类,并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考核奖励机制。“鼓励县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生活垃圾有偿自动回收设施。”
据悉,此次会议只是《条例》的初审,接下来《条例》还要进行二审、三审,在此过程中进一步对法规内容进行研究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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