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 同性恋是否违反基督教教义?有没有什么具体的条例或语句?
(答某平台用户提问)
简单地用“yes”或“no”来回答“同性恋是否违反基督教教义”这个问题都是耍流氓。——遗憾的是“yes”或“no”的回答因为简单而更容易被人阅读和接受。
是否违反基督教教义?
1. 同性恋是否违反教义,要看怎样定义“同性恋”和怎样诠释“教义”。基督教并没有一条专门针对同性恋议题的教义,我们通常在基督教性伦理的角度来考察同性恋是否违背了教义。基督教大大小小的宗派数以万计(据说达2万多),对同性恋和教义的诠释有很大差别,事实上并没有一个在整个基督教世界都达成了共识的“同性恋是罪”的基督教教义。
2. 即便同一个宗派,对于同性恋是不是罪,内部往往也会持两种截然相反的意见。有反对同性恋的,有支持同性恋的,反对和支持的程度和方式也有很大差异。一个著名的案例,就是温莎报告。
2002年,圣公宗加拿大新威斯敏特教区在教区会议上决定将祝福同性结合的礼仪合法化。2003年,圣公宗美国新罕布什尔教区祝圣了一位公开身份并有伴侣的同性恋者基恩·罗宾逊(Gene Robinson)为主教—罗宾逊成为美国圣公会第一个公开同性恋身份和有同性伴侣的主教。这两个事件遭到了一些教区的反对。基于这个背景,圣公宗任命兰柏委员会调查这两个事件对教会的影响,2004年10月18日,兰柏委员会发表了温莎报告,报告建议报告建议官方终止对有同性性生活的主教祝圣以及祝福同性结合。
3. 强烈反对同性恋的声音,往往来自一些非常保守的、持原教旨主义立场的宗派和基督徒群体,他们在政治上有时候也会被称为宗教右派。作为一个政治群体,宗教右派的政治诉求是谋求在国家和文化层面贯彻他们对基督教教义的理解。宗教右派通过教会的宣教事工直接影响世俗生活层面的教徒,他们惯常直接在字面上解释圣经,对同性恋并不了解(也不想了解),例如对“同性恋”和“同性性行为”等概念不加区分,圣经经文处理性别问题的立场,圣经文本的历史背景和传达的信息往往被忽视,只有一个含混、刻板、简单的印象认为同性恋理所当然地违反基督教教义。
有没有什么具体的条例或语句?
1. 圣经新旧约加起来大致有7段,字面上是谴责“同性行行为”的经文。要思考的是:这些2—3000年前的文本,是在说什么?对什么人说的?其神学意义是什么?是否可以直接用来谴责今天的“同性恋”?
2. “同性恋”是一个现代化问题,也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同时“同性恋和异性恋”是一体的两面。圣经成书时代根本没有“同性恋异性恋”的概念,圣经作者也不会考虑今天面对的性别问题而事先写好教导。正如不能直接在圣经文本上看到“看电影是不是罪”“用ipad是不是罪”这样的教义。但我们可透过圣经文本看到上帝处理当时的时代背景下的事件的立场,领会上帝对“同性恋”的立场到底是怎样。
3. 已经有很多神学家,学者,做了大量的释经,考证的工作(例如所多玛的灭亡并非针对同性恋)。这里不作详叙。众多神学家并不支持“同性恋是罪”这样简单粗暴的定义和对圣经的解读。有兴趣的可以自己展开研究,加我要资料也可以。
4. 说到具体的条例,例如天主教教理明确表明:同性恋倾向不是罪,同性性行为是罪,同性恋者应该守贞洁。这个立场与对“异性恋”的立场是相似的:异性恋倾向不是罪,不合法的(婚外)异性性行为是罪。在这里,《天主教教理》区分了“性倾向”和“行为”,视性倾向为人的自然属性而非行为,至少在某个层面是相对科学的基督教伦理立场。(请参阅《天主教教理》2357-2359条)
5. “同性性行为”是否违背神的旨意,是一个极具开放性和争议性的问题,不同流派的神学和伦理学观点,也有着不同的释经逻辑和立场,既有支持,也有反对。这个问题要放到“基督教性伦理”的视野和历史脉络中去展开论述,不能一刀切地给出一个标准答案。在这个框架下并非只有“同性性行为”需要被考察,而是所有关乎性和性别的领域都需要被重新审视和梳理,例如“社会结构和家庭结构”“婚姻关系”“避孕堕胎”“多元关系”等等。对于这类尚未达成共识的问题,我们可以探索,等待,让我们对“性和性别”这个充满未知的领域,有更多的了解,以求神的本意最终得以彰显,而不要轻易下定论,定罪,咒诅。在当下,对于有“同性性行为”的基督徒,我们都应该尊重其个人的信仰立场和行为选择,而不应在伦理上和法律上施加捆绑。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