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快速发展所面临的就是大量土地被征用,与此同时国家也是提出农村新战略,以前死气沉沉的土地现在越来越活,也越来越值钱,也得到更多人的关注,这就涉及到土地征用和征用后农民应该得到多少钱,又到哪里去领这一笔钱?如果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又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我们的拆迁律师总是会碰到一些咨询人问:“在征地时补偿应该怎么分啊?我能拿到多少钱,难道这个钱全部归村里面吗?”,我们带着这个问题给大家讲解一下相关知识,以免在碰到征地时被村霸忽悠。
我们先从三个方面来讲解,分别是征地补偿费中涉及到的土地补偿费用、地上物补偿费用和安置费用,那么这3项补偿费用都应该给谁呢?我们来看一下,
土地补偿费用:这项是对农村集体失去土地所产生的补偿,这部分补偿是给集体的,但集体内的成员对土地补偿费用拥有权力。
地上物补偿费用:这项补偿主要是对在此土地上投产人的补偿,如果土地承包的就补偿给承包人。
安置费用:这项补偿也是给土地承包人的,主要是对承包人失去承包权的补偿,如果在该土地征用后,集体可以拿出同等的土地给承包人,那么这项补偿费交给集体。
为什么征地补偿是给了集体?不直接给农民?
我们来看一下《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补偿费归集体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所以法律明确规定土地征收补偿费应该专款专用,不可私自挪用,对于要安置人员由村集体进行安置,安置补助费是给村集体,然后由村集体管理和使用,如果是其他单位进行安置的,费用给予该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补偿费直接发放给被安置人。
在其他的规定中也提到征用土地的补偿费用应该用到被征收人身上,村集体应该把补偿费合理的分配,具体怎么分配就由省级的政府规定,如果村集体建制取消的,土地被全部征用的,补偿费用应该全部用于被征收人的生活安置中。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 土地征用的补偿费用是给村集体的,后由村集体分配,村集体应开代表会,具体落实村集体预留多少用于备用,再有多少平均分配。
渊博拆迁律师提示还应当注意:土地的补偿费有没有分配,具体怎么分,都是在集体的决定权内的,是全体村民商定决定的,如果对分配有异议的,起诉的,法院不应受理。
如果集体已经确定具体的分配,但又取消或剥夺某一人的分配资格,或者分配不平均,有的人多,有的人少,成员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
这种情况最常见的就是上门姑爷和外嫁女,他们就是属于村集体的成员,但是集体因为各种原因就不给他们分配,像这种情况就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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