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一位家长,跟我讲到自己青春期的孩子最近不出来和父母吃饭,只吃自己用零花钱买的一点面包,把自己饿的瘦骨嶙峋。
原因是孩子跟爸爸发生了一点矛盾,爸爸威胁孩子再不听话就不养他了。孩子一生气,从此不吃父母做的饭,买的菜了,也关了房门,不出来和父母说话,摆出一副老死不相往来的架势。把父母气的够呛。
我的爸爸也喜欢一生气就说不让我们吃饭,不让我们住在家里这样的话,让我们感到非常难受。想出去独立,又没有经济来源,最后不得不又回到家里。最后父母气消了,还是会让我们吃饭回家,我却觉得非常屈辱,好像在吃着嗟来之食。我记得小时候,每时每刻都在盼望长大,盼望有收入,然后可以远远离开这个主权并不属于自己的家。
大家不要以为是孩子小气,一句重话都说不得。父母说这些话,可以看出他们的潜意识,就是认为家里的财产是他们赚的,被孩子白白使用了。这样想法的父母不在少数,这些父母虽然也养育孩子,但是他们的付出就会附加条件的,平衡心态。比如要听话,要孝顺,学习成绩要好,要给到家长面子。
父母这种心态,让孩子非常难受。因为我们在没有知情权,没有选择权的情况下,就被出生,并套上这样的合作模式,非常无奈。
而且合作方还经常威胁要撤销合同(不要你了,不养你了),而这个时候孩子还没有自立能力,他们是完全没有应急预案的。所以,我们也就不难理解,处于青春期的孩子有建立自我的心,却没有独立的能力的那种心情。在这个时候,离家出走,甚至铤而走险,都是很难避免的事情了。
我们都知道,对于这个我们主动邀请进入我们生命里的生命,抚养他们长大是我们的义务,这是人类种族传承的需要。但是我们可以怎样跟孩子分享我们的财富,却没有一部法律说的清楚。
有的父母比较大方,喜欢为孩子买名牌,有的父母比较节约,喜欢让孩子穿旧衣服,我觉得那都没关系。家长也不一定要满足孩子的所有物质愿望。
关于家庭的财产,我认为我们家长必须遵循几个原则:
1.家庭财产确实属于父母,因为毕竟是父母创造的财富。父母有权利决定财产的使用和安排。
法的相关规定,子女是法定继承中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享有法定继承权。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子女能够享有父母财产的情况,针对的是父母去世之后。也就是说,如果父母在世的时候,子女不能请求分割父母的财产。
如果遗嘱中没有将子女列入遗嘱继承人的,这时候子女就不能继续享有继承的权利,也就不能参与父母的财产分割程序。
2.养育孩子成年是我们的责任,是法律规定(《婚姻法》21条规定父母有赡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父母无需居功,更不能用赶出家门,不给吃穿作为惩罚手段。当然养育层次,物资丰俭可以由父母决定。
法律规定父母赡养未成年子女至十八岁,也规定子女赡养没有劳动能力的父母。我们的文化是通过这种互为赡养达到平衡,而不是用控制对方自由、要求对方听话来做为交换。
3.孩子在成为小学生之后,由于需要选择的自由和社交的需要,父母应该给予一定数量的零花钱,以便孩子为未来融入社会做必要准备。家长为了某种目地,不让孩子接触金钱,将会影响孩子的心理健康和人际交往,满足对方的情感需要和心理需要也是赡养里面的一部分。
4.孩子在家庭里的物品和在家居住时的房间,使用权应该属于孩子。一般来说,东西买给孩子以后,所有权应该属于孩子。家长不得随意处置孩子的物品,不经同意随意进出孩子的房间。不能翻孩子书包,看孩子日记,青春期孩子要求锁上房门,父母不得阻止。
5.未成年孩子如果拥有某些不属于父母的财产,父母也只有保管的责任,所有权还是属于孩子的。对该财产的使用必须符合孩子的意愿和利益。
6.当父母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婚姻法》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但子女创造的财富是属于子女的,我们只能拥有孩子送给我们的那一部分。
亲子之间是独立的,有界限的,又是有互为赡养责任的。“你不听话就不养你”这句话不仅伤了孩子的心,还触犯法律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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