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经常蹭同事的车,是一位漂亮的小姐姐,车里芳香四溢,放的音乐也是非常给力,全是英文的,对于读26个英文字母都是用河南方言的我,只能听得懂动次打次。有次为了套近乎,主动聊起了车里放的歌。
我:姐,您这听的是U2的歌吧,我也挺喜欢听他们的歌的,这美国的乐队就是不一样,听不懂歌词,光听音乐就很有意境。
吐气如兰的小姐姐:啊,U2的歌确实挺好听的,不过这是Guns N' Roses的歌。
气氛略显尴尬,我正要开口想找补点面子。
小姐姐继续吐气如兰:U2是爱尔兰的。
尴尬像过电一样走过我的全身,最后停留在我的圆盘大脸上,我闭上了我不识趣的嘴,扭动身体,跟着节奏,动次打次、动次打次。作为土鳖的我,小姐姐这一刻在我眼中闪闪发亮,bling-bling。
后来,和同事们一起去K歌,小姐姐从头到尾一首接一首的张惠妹,让我又高看一眼,这小姐姐喜欢这个曲风的啊,还真专注。
过了没多久,又一起去唱歌,小姐姐继续麦霸的作风,一首接一首,悦耳动听,还是张惠妹,我终于知道这家伙只会唱张惠妹,后来我又查了一下,U2和Guns N' Roses都是上个世纪的乐队,才知道,她的歌单,在大学毕业后就已经停更了,连动次打次的节奏都飘着《北京欢迎你》的味道。
曾几何时,我也是一个追过星的杀马特少年,把头发梳成城乡结合部最流行的模样,穿上一身让乞丐都可怜我的漏洞衣裳,嘴里哼着不在调上的口水歌招摇过市。
像这样子,当然我比他帅多了
那还是磁带横行的时代(暴露年纪了),一盘盗版带2块钱,正反面加起来10首歌,塞到我那破录音机里,按下播放键,录音机比耕地的老牛都累,滋滋啦啦的启动上半天,终于传来音乐的前奏。我那破录音机还经常性的罢工或者出错,把我重金买来的磁带直接卷进去,为了不损坏磁带,我学会了拆录音机的手艺,好几次拆了之后,都多出一两个零件装不回去,但是坚强的录音机在我按下播放键后,仍然能滋滋啦啦的启动起来,以前总认为这是正常现象,现在想想,真是太TMD的神奇了。
终于在一个风雨交加的夜晚,那个在我无数次拆装后仍勤勤恳恳工作的录音机走到了生命的重点,我拿着螺丝刀手足无措的站在那里,像一个无法逃离作案现场的谋杀者,又像一个埋葬老友的掘墓人。
当时我应该机智的离开,即使有万分不舍,毕竟我爸干了一辈子的农活,浑身疙瘩肉,看到我有如此强悍的动手能力之后,为了展现姜还是老的辣、他的动手能力远在我之上,就抄起布鞋对我一顿猛抽。
那一刻我不禁要感谢我妈心灵手巧,做的千层底布鞋大小合适,舒适柔软又透气,我爸喜爱到整天穿着,如果那天我爸穿的是他那双过年才穿一次的劣质人造牛皮鞋,鞋底坚硬如铁,估计我会进化为一个神奇的物种,一个拥有四瓣屁股的半兽人。
一顿拳风暴雨之后,我还是拥有了一个全新的随身听,这得感谢中国普及了英语教育,我仿佛蹬上了我二大爷的那辆二八大梁自行车,追着流行音乐的屁股一顿猛赶。
那些年,108.6音乐广播每周的音乐榜单,是比盛大的热血传奇更令人痴迷的存在,主播小姐姐动人的嗓音陪我度过了无数个青春期躁动的夜晚。
SHE(现在看到这3个字母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主管安全、健康、环保的某个令人欢喜令人忧的部门,其实当年是由3个令人垂涎的小姐姐组成的一个组合)的Super Star连续7周周榜冠军被人奉为神迹,Selina、Hebe和Ella哪个最好看成了班级里最热门的争论话题,虽然没有结论,但喜欢Ella的女孩总是一副很拽的样子,你去问她为啥这样,她会不屑的看你一眼:你没感觉这样子很像Ella么,这么酷。反对者经常也会反驳:你一定对酷有什么误解,你这不是酷,是弯。
红的发紫的SHE
陈奕迅的《十年》尿点满满,后来又有《爱情转移》和《红玫瑰》打榜,尿点更多,就感觉这个人尿性很足。
王心凌穿着一身学生装唱《爱你》,让我明白了什么叫清纯,不管是不是装的。张学友的《吻别》被翻唱成《take me to you heart》,又火了一把,才知道老外也翻唱咱们的。5566和183club两个用阿拉伯数字起名字的组合,都有一个人叫王少伟。
林俊杰的《江南》、胡彦斌的《红颜》、潘玮柏的《Wu Ha》(至今没搞懂是什么鬼)、周杰伦的《七里香》几乎同时打榜,一个接一个的宣布销量突破什么什么牛逼数据。
当时还问稍大点的小哥哥:今年流行乐坛都这猖狂的么,随随便便来几个素人歌手都这么吃香?
小哥哥的白眼都能翻上天,对着土鳖的我一顿嘲笑之后说:他们几个都有已经有很多作品了,balabala……末了不忘来句,虽然这几个人都刚出道没多久,但都有巨星像。真被他一语中的,这几个人后来都红的发紫,比猪肝都紫。
一个叫吴克群的凭借一首《吴克群》出道,一首《大舌头》出名,一首《将军》大火,便放出豪言,要在一年内超过周杰伦。
既然是豪言,那周杰伦就一定更屌啊,千不该万不该去听周杰伦,从此零花钱成路人,我掏出所有积蓄买了周杰伦的正版带,那年代买正版的绝对会被视为异类,周杰伦每次出新专辑,我那陶瓷制的招财猫存钱罐都会被清掏一空,他的新专辑我都是一次性买两张,一张封存留念,一张打开来听。有诸如我之类的脑残粉的周杰伦,理所当然没有被吴克群超越,现在周杰伦已然是天王巨星,吴克群变成了北漂在北京住合租房,而我,仍然是屌丝一个。
周杰伦的七里香成为一代人心中的经典
经过了监狱一样的高中,又到了寺庙一般的大学(学校几乎全是男生),3C、DOTA、LOL充满了生活,最喜欢听的已经不是聒噪的“哼哼哈伊”和柔美的“谁在用琵琶弹奏一首东风破”了,而是令人心血沸腾的“pentaki kill”和“victory”,从此我的歌单基本不再更新。
能拿到5杀绝对要晒朋友圈的
我一直以为人在某个年龄阶段会喜欢听时下最流行的歌,就像60后的苏芮、70后的邓丽君、80后的四大天王、90后的周杰伦、00后的TFBOYS,过了这个阶段,流行音乐在变化,而自己对音乐的审美却一直停留在那个阶段,从追流行,到连流行的屁的闻不上,变成了听老歌。
记得参加工作后的一个周末,和同事一起在召唤师峡谷战斗,边上一个比我曾经还脑残的脑残粉在一首接一首播放周杰伦的歌曲,我忽然感觉到这歌声很吵,吵的心烦,便说:强哥(我同事),你把歌关了吧,我身上没有带速效救心丸。
以前自己那么喜欢的歌,声音放到最大,大到音响都要破音了都不觉的吵,而现在会听的心烦,可能是年纪大了,按照这个趋势,再过几年就得开始听戏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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