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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民一庭婚姻家庭、继承案件指导意见第11条

最高法院民一庭婚姻家庭、继承案件指导意见第11条

作者: 200eb14deec8 | 来源:发表于2022-12-25 14:28 被阅读0次

    最高法院民一庭婚姻家庭、继承案件指导意见第11条:当事人以重婚为由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有效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办理了离婚手续或配偶一方已经死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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