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第29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下称《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正式落地,这也意味着,将于9月16日、17日举行的国家司法考试将成为“最后一次国家司法考试”。
完善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是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改革措施。2015年12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将现行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此次修改《法官法》等八部法律便是为落实上述改革。
这八部法律包括法官法、检察官法、公务员法、律师法、公证法、仲裁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
《意见》规定,今后取得国家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拥护《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获得其他相应学位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获得通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贾丽群表示,实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前取得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律师资格凭证与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后取得的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同时,考试报名条件尚待研究决定。贾丽群介绍,先前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学历条件是依据《法官法》《检察官法》中任职法官、检察官的学历条件确定,此次修法未对这“两法”做改变,但授权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共同研究制定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这个实施办法将会对报名办法、学历条件、考试方式、考试内容、资格管理等等进行细化,并且向社会发布。”贾丽群称,司法部也会依据实施办法对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进行规范组织。
对于大家较为关心的非法本专业能否参加考试,根据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学历条件作出明确规定:
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获得其他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
很多人从这个《意见》中解读出,今后非法学专业的应届毕业生将不能再参加考试。对于很多人的担忧,小编了解到,此次修法,草案尚未对报考者的学历条件作出明确规定。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