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继续写私募股权基金按出资人性质进行分类的基金类型。通过这个分类,我们可以了解基金背后的出资人类型,揣摩不同资本投资私募股权基金的逻辑,更进一步的是借以通晓不同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偏好。
在上文介绍了常规基金的出资人情况,接下来将其它出资人做逐一说明。其实,说他们非常规主要有两点:一是,他们较传统基金出现较晚;二是,他们设立基金大多有自己独特的诉求和偏好。
2.金融机构直投基金,这里的金融机构特指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银行作为Lp投资私募股权基金其实由来已久,但是以前银行主要是借助理财计划或信托通道投资私募股权基金的。自从2018年资管新规出台后,严查银行理财计划的期限错配问题,同时封堵了信托的通道业务,让银行理财计划投资私募股权基金成为泡影。当然,后续银监会的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中将私募基金列为银行子公司的合作对象,为银行投资私募股权基金指出了新的路径。
不过,路径的变化短期内不会影响银行的投资逻辑和诉求。一般而言,银行投资私募股权基金主要以结构化参与,即银行作为优先级的出资人,对基金享受固定收益,由上市公司或龙头企业作为劣后级出资人,以银行认可的资产或证券作为质押,在基金获益时先分配优先级出资人的本金及收益。实质上,这带有鲜明的明股实债的特点。
3.券商直投基金。国内的券商在某种意义上等同于海外的投行,因此从投研能力而言,券商是有天然的优势的。当然,由于一二级市场投资逻辑的差异,直接影响了券商直投基金的风格。比如,券商PE更倾向于投资pre-IPO的项目,而pre-IPO项目显著的特点是,投入价格高。另外,因为企业IPO需要支付较高财务、法务、税务和券商成本/费用,有一些企业实际上是不成功便成仁,冲击失败可能就一蹶不振。再有,就是证券市场趋向注册制的背景下,一二级市场差价在缩小,2019年出现了不少一二级市场价格倒挂的现象(即上市后的价格低于入股价格),这就造成企业上市成功,但投资者是亏钱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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