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背319万债务去世
郑先生时年53岁,于2016年9月25日在云南省曲靖市师宗县彩云镇农村信用社申请个人贷款285万元,本息合计为318.90万元。之后,郑先生于2016年10月11日前往该网点,以自己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投保,保单生效日期为2016年10月12日,趸交保费7972.50元,基本保险金额为318.90万元。
2016年11月26日凌晨00:15,郑先生驾驶一辆皮卡车,全车共有5人,从云南省河口县方向进入锁蒙高速开远段。车辆行驶到距离开远市冷水沟服务站昆明方向几百米处时,突然撞上高速公路中间隔离带,导致车上5人全部受伤,其中郑先生伤势严重。医院记录显示:郑先生“因车祸致头、胸、腹、双膝等全身多处受伤1小时余,于01:15分由120送开远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017年1月7日,保险公司向郑先生家属支付了318.9万的保险赔偿金。这笔钱,可以支付银行的贷款,而银行贷给郑先生的那笔钱,将能够保障郑先生家人的生活。
房贷摧毁一家人,幸好当初买保险
2016年,家住天津的李先生在当地购买了一处商品房,当时首付款120万元,余下的160万元从某银行贷款,贷款期限为20年,同时李先生还在保险公司购买了200万的意外伤害保险,李先生的贷款银行为第一受益人,保险期间发生自然灾害或意外事件,保险公司负责偿还银行贷款的余额。
2017年初,李先生因交通事故去世,留下年迈的父母、妻子和一个5岁的儿子。因其父母多病,没有劳动能力,全家只靠李先生的妻子周女士一人微薄的工资来勉强维持生活。李先生当年的购房贷款尚欠银行150多万元,因李先生去世,全家已无力偿还银行贷款。
在举步维艰时,周女士想起了丈夫生前曾购买过保险,她找出丈夫的保单并和保险公司迅速取得了联系,在接到报案电话之后,保险公司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快速调查,经调查核实确认该案为保险责任范围后,及时将100多万元的赔付款送到放贷银行,替李先生偿付了100多万元的贷款,同时将余款理赔给第二受益人周女士,该案收到客户材料至赔付,仅用了一周的时间,周女士感叹道:“就是这份保险救了全家老少的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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