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生的一对!”人们常以此来赞美幸福的夫妻和祝贺新婚之喜。
其实,这不过是一种“天方夜谭”,人世间并无所谓“天赐良缘”。尤其是自由择偶时代,究竟哪个男士将同哪个女人结为伉俪,主要取决于机遇加选择。诺贝尔文学奖的得主萧伯纳曾经这样描述择偶人机遇性:“此时此刻的地球上,可能有两万以上的人适合做你的伴侣,就看你先遇到哪一位了。”当然,如果同时遇到好几位,就得加以选择。有的人四面八方物色对象,不是这不满意,就是那不合适,但却在无意中找到了自认为的“佳偶”,真是“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工夫”。有的人在本地本单位选不到“意中人”,却在旅游途中结识了梦想的情侣而终成眷属,真所谓“千里姻缘一线牵”。所以,无论是在什么情况下缔结的婚姻,都有一点巧合性,不是什么“上天做媒”或“命中注定”。
实际上,大多数人在最终决定选择谁作为自己的配偶时,并不是完全“胸有成竹”。因为:第一,关于某男某女结合是否般配这一点,并无“放之四海而皆皆准”的通用标准;而两人到底要般配到什么程度才足以保证婚姻成功,也没有模式;第二,选择配偶意味着要找一个终身伴侣,但对这个伴侣只了解其半生经历,无法预料其将来,在今后的漫长岁月中,将遇到些什么样的坎坷,受到多少挫折,双方会发生怎样的变化,彼此是否能共患难、同甘苦,适应生活环境的改变等,都难以做出准确的预测;第三,择偶一般在人生旅途的早期,这时每个人的经验阅历和成熟度都不够,主观的设想与感情体验尚处于“幼稚”阶段,可是又不能等到四五十岁甚至七八十岁,成熟“透顶”、人格“完善”之后才去择偶;第四,在择偶的青年时代,大多接触面不广,后来碰到的“候选人”,因而难免有相见恨晚”的遗憾。但谁能熬到“五十而知天命”或花甲之年两鬓斑白时才去选择“最佳”配偶呢?所有这些都说明,每个人选择配偶要受到时间、空间、机遇和主观条件的种种限制,“般配”与否只是大体而言。
有人说,当你择定一个配偶时,就拒绝了许多可能更优秀的异性,因为当你决定与谁结婚时,还有许多潜在的候选人未出现在你身边,相见恨晚,相见更晚,相见再晚的异性会不断出现,我们不可能与你一生中相见最晚的那位“绝代佳人”结婚。不能穷尽所以的候选人,是选择配偶的绝对遗事。
很多人都是因为“爱”而走到了一起,可是经不起时间的消磨又不懂经营之道,再好的关系都有些许抱怨,所以如果两个人能走在一起是缘分,能够懂得经营才是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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