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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配置保险必要性 二

家庭配置保险必要性 二

作者: 闪思晓言1 | 来源:发表于2020-01-14 22:00 被阅读0次

    房地产的生前赠与,主要有三大损耗:

    1.赠与的契税

    2.房地产税

    3.再次买卖的所得税以及物业维修的成本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规范个人无偿赠与或受赠不动产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所需证明资料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5号),生前将房产赠与给子女,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仅仅会产生赠与合同的契税3%。

    其次,随着上海、重庆试点房产税和宁夏回族自治区2018年实施房产税细则,将房屋赠与给子女,也等于将房产税的交税义务转移给子女。

    再次,子女在获赠房屋后将房屋出售给他人时,鉴于子女受赠财产的成本接近于零,面临按照房屋全值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风险。

    最后,房屋在传承的过程中,随着房屋年份的增加,维修的成本也成倍增加。

    只有房地产、股权和股票,没有现金流,传承就很难完成。

    这时候,一份年金保险的价值就会凸显,就是投保人为父母,被保险人为子女,当父母传承资产前为子女配置年金,当子女接受父母传承的房产、股权、股票时,正好可以用生存保险金来完成税收的缴纳。

    同时如果父母作为投保人,享有保单的现金价值,拥有对保单的控制权,可以根据子女的教育、婚姻、事业情况调整保额、变更投保人等。

    人寿保险的身故保险金指定受益人的情况下,《保险法》第42条,身故保险金将不再是被保险人的遗产,因而免除未来遗产税的担忧。

    家庭配置保险必要性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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