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遛狗不拴绳而导致的事故,“监护人”应负主要责任

遛狗不拴绳而导致的事故,“监护人”应负主要责任

作者: 被理想麻醉的庸俗主义 | 来源:发表于2018-07-27 22:56 被阅读0次

    “妞妞就是我的孩子,我的精神支柱,我活下去的勇气!现在被你撞死,你要给我偿命”。

    是的,妞妞是只狗!没错,它出门没拴绳!

    狗狗“妞妞”不幸被一辆出租车轧死,狗主人是一对夫妇,当场情绪失控,不仅猛踹出租车,掰弯出租车车牌,还把司机的脖颈抓出多道伤痕。

    爱之痛让人变成人猿泰山,夫妇的情绪能理解。但司机也着实委屈,“这个小狗跑到车前面是没看到,是窜到我左后轮那里轧到的。”

    警察将这起事件判定为交通意外,让双方协商解决,但狗主人并不满意,一定要让司机偿命。最终,狗主人夫妇因殴打他人、故意损坏公私财物、妨碍警察依法执行职务,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7天和5天的处罚。

    司机轧死狗算交通意外,让狗主人不能接受,宠物不同于普通动物,是他们的情感寄托,这样判罚太轻了。但遛狗不拴绳这一违法行为,在此事件报道及警察判决中却只字未提。

    遛狗不拴绳,简直是老生常谈,又常谈常新。

    2017年8月30日,四川女主播在网络发声哭诉自己遛狗被打,因为奔跑着扑向孩子的狗狗被孩子家长踢,她上前理论,遭到孩子家长更猛烈的暴力,脸险些毁容。“我没栓绳不对,但你打人更不对”,之后,舆论两边倒,更多的声音围攻女主播微博,谴责她出门遛狗不拴绳,活该被打,开启新一轮网络暴力,最后女主播出面道歉,网络舆论才告停歇。

    2018年7月14日,青岛李女士在地下车库遇到狂吠的中型狗扑面而,李女士的朋友赶紧向恶犬扔矿泉水瓶替李女士解围,姗姗来迟的狗主人却先先斥责李女士的朋友,“狗狗不咬人,你干嘛要丢它。”随后双方发生争吵。

    2018年7月17日,苏州一市民指责狗主人广场遛狗不拴绳的行为,狗主人态度强硬,不仅不道歉,还叫嚣自家狗“从来不咬人,只咬没素质的人。”该市民与狗主人的争吵最终在他人围观中心有不甘地系上狗绳结束。

    因为“我家狗不咬人”,所以不拴绳,这种理直气壮的逻辑,可能是不拴绳遛狗星人的主流价值观。从法律的角度讲,现在在我国的很多地区对于出门遛狗不栓狗绳的做法都出台了相应的行政处罚法规,例如济南市的《济南市养犬管理办法》中规定:“对于遛犬不拴犬绳的犬主会处以200元至500元罚款。”《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也规定,“养犬人携犬出户,应当将犬只装入犬笼、犬袋或者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犬绳牵领”。

    另外,《侵权责任法》也明确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即便你不担心宠物伤害别人或破坏公共环境,难道你也不担心它们乱吃东西导致食物中毒,乱跑乱跳撞上交通意外么?

    宠物在家庭生活、个人情感中的地位已经举足轻重,但宠物主人还没意识到他们“监护人”的身份。监护人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所负有的一切责任,在宠物领域也同样适用。既然宠物对主人已经如此重要,所以主任们不仅要在情感上重视,更要在社会责任上有所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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