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午看了一期《今日说法》,感觉很受教育。
这一期讲述了一起交通事故的来龙去脉。
汽车驾驶人是东北一家市级电视台的女性制片人,事情发生在当地的一条街道。当时正逢早市,所以街上熙熙攘攘,汽车也只能贴着行人缓慢行驶。而当女制片人在街上小心翼翼地驾驶着汽车时,意外发生了:一名穿着红色外套的老太太在她汽车的右前方缓缓倒下。大娘就躺在离她的车很近的地方,可是女制片人非常确定并不是自己的车撞倒了大娘。但是她还是毫不犹豫地停车下去,和另外一名路人一起扶起了大娘。 并且由于当时户外气温很低,她后来还让大娘坐进自己的汽车里休息。
可是,等后来老太太的孩子们闻讯赶来后,大娘却一口咬定是女制片人的汽车撞到了自己才导致自己摔倒的。尽管当时大娘并没有因此受伤而产生严重后果,可是女制片人也还是感到万分委屈和愤怒:明明自己是学雷锋做好事,却反遭人诬陷,那你老太太又岂不是故意摔在我的车前意在“碰瓷”?
双方由此展开了激烈的争执,一直到交警闻讯赶来后都没有办法取得一致。后来事情闹到了警局,双方还是各执一词,坚定地认为错在另一方。
可是在警方介入后,出现了一个让人有些意外的转折:一份事故责任认定书。在这份文件上,有双方的签字认可,特别是女制片人的签名,显示她同意交警的判定和裁决,她是事故的全部责任人。也就是说,她承认是自己开车撞倒了老太太。
老太太只是倒下时轻微扭伤了脚踝,并没有产生严重后果,赔偿也只牵涉到小额金钱,由保险公司赔付。事情到此似乎已经由交警调解成功了。可是,此时却再一次出现逆转:老太太声称当时被女制片人斥责为“碰瓷”,人格受到侮辱,精神遭受严重打击。根据事故责任的认定,她认为自己有权,也必须得到对方的赔礼道歉。
这下女制片人炸了。本来她就满腹冤屈,现在对方还得寸进尺要求道歉,简直是没有天理啊!所以她坚决不同意。于是对方就去法院起诉了她,诉求是1圆钱的经济赔偿,以及正式的书面道歉。
因为有那张具有法律效应的事故责任裁定书,一审时女制片人输了。这也难怪,白纸黑字,那张裁定书上有自己的亲笔签名啊!
对于这样的签字认可,面对镜头,女制片人是这样解释的:当时正值年关,她的汽车当时就被拖到警局去了。而当时负责调解裁判的交警告诉她,如果她不服从调解,她的车有可能还要被扣押半月左右,此外还要频繁到交警支队来处理此事,直到双方取得一致意见。本来事务就繁忙的女制片人因为害怕由此引发的系列麻烦,为了息事宁人,才强忍着一口气在认定书上签了字。
这位女制片人口齿清楚,气质出众,坐在镜头前不急不燥地讲述“事实”,不像当事人倒像主持人,真是很让人信服。
可是事件发展到这个阶段,这样的“信服”也掩盖不了疑问,因为在交警、老太太、女制片人三方之间,意见显然非常不一致:老太太认为自己是被撞的,女制片人认为自己完全无辜,是做好事反遭诬陷。而交警的意见呢?
事情闹大之后,为了证明自己当时在认定书上的签字是在被交警反复劝说影响之后无奈妥协的结果,女制片不断去警局找上级领导反映此事。由于女制片人在当地电视台工作,有一定社会地位和社会关系,对此,当时处理事故的交警表示受到了一定压力。但是,面对镜头,他还是坚定直接地说出了自己的看法:做为一名在一线工作多年的老交警,无论是在勘察现场还是在调查取证后,他一直认为,确实是女制片人开车导致了老太太的摔倒。因为人流拥挤车速缓慢,也许不是“撞”到,但是仅仅是轻微的“碰”到都有可能是一个八十多岁的老人所不能经受的。抛开自己在此事中受到的委屈不说,他认为自己的裁决没有错,也不可能出现逼迫利诱当事人签字的情况。
——到底谁在说谎?尽管每个人都看着不像说谎的样子,但是肯定有人在说谎。
一审结果下来后,女制片人不服审判结果提出上诉,并且自己也积极寻找有利证据。她在菜场打出横幅,声称自己“扶老人反被讹,寻找目击证人”,也真的找到了当时和她一起扶起老人的一名当地住户以及几名当时路过的路人,她们都态度坚定地给她做证清白。此外她还寻找到路边一家银行的摄像头录下的一段录像。
由于距离出事地点较远,且被不断往来的人群遮挡,录像并不太清楚。可是,当这段录像被播放出来后,由我们这些并不太专业的观众的眼睛看来,有个事实是很清楚的:老太太确实是在里汽车很近的右前方栽倒的,而不是女制片人一直声称的“在很远的地方看到老人栽倒停车去扶”。但是和车有没有实际接触确实看不清。
女制片人后来自己出资聘请专业机构解读了这段录像,也认定汽车和老人没有直接接触,但是后来二审还是维持原判。
——这个事件就这样落下了帷幕。事情其实不是大事,而且就审判诉求和结果来说,1块钱和赔礼道歉也更不是什么大不了的。可是,这样一个小故事却深深触动了我。就像那部经典电影《十二怒汉》一样,如果想还原事实与真相寻求司法公正,每一件事都不是简单的小事。
又因为我自己是一名驾龄并不太长的女司机,所以看完节目后,特别能引起我的共鸣。因为在我自己的驾驶经验中,也发生过几次类似的状况。
一次是我刚学会开车不久,在一个路口等待掉头时被一辆匆匆抢着拐弯的车给别了,而且那位男司机的态度还特别无礼。当时我也是特别委屈,感觉理都在我这里,对方简直是野蛮驾驶加欺负新手女司机,所以主动提出报警并在警察赶来之后依然满腔愤怒。后来这件事的处理也不太顺利,警察也调解了好几次,因为我觉得我始终没有感受到对方诚恳的歉意。其实对方的态度一直是很粗暴的,直到最后警察发话才算是镇住了他。而我自己,因为被强烈的情绪统治,所以无论是与男司机还是和警察的沟通都不算清晰、理智,所以就连警察也一度露出“这个女人好难缠”的表情。事情是在我自己真的冷静下来,能够有条理的阐述状况才开始进展顺利的。
另一次事故是发生在一个大雨天。我独自驾车行驶在一条小路上。因为下大雨路上没有什么车,我又急着赶路,我的车速不慢。在我前方的一个岔路口,斜着骑上来一辆电动车。我好像只是稍稍踩了一下刹车,还是想快速把电动车超过去。小路不宽,谁知我车头刚开过去,电动车忽然倒了下来,好像是被我别倒的一样。而我自己感觉却相当肯定我的车并没有碰到电动车。当然,我停车下去查看了电动车的情况。驾车的是一名中年妇女,冒雨出来买菜的。还好她只是有点擦伤,电动车也没有损失。都赶着回家,互相留了电话号码后我们就各走各的了。
她后来没有再联系我,应该是没有更严重的情况出现吧。我暗自庆幸,碰到的是一个老实人——其实当时心里还暗暗认定,也是因为她老实,其实是笨,所以才会栽倒的。明明车子并没有接触,应该是雨中骑车的她没有听到我的车响,被突然出现并且距离很近的汽车吓了一跳,自己失去平衡才导致摔倒的。还害得我担心受怕!
——当时的我多么无知和傲慢啊!我真的很幸运,没有“被”上课学到教训,而是经过时间的沉淀,自己领悟一些东西。
——我“以为”我能控制我的汽车,“以为”自己并没有别到她的电动车,果真如此么?连我自己都承认车距太近,那么就算是我的后视镜别到她,算不算是我开车别到她的?何况,退一步说,就算不是我的车碰到她的,而是我的车吓到她的,她冒雨骑着电动车,在一条小路上,我该不该减速、给一个相对弱势的人留下足够的空间?
而且,她还是本地人。一个本地的农民并没有得理不让人地去“碰瓷”,而我一个所谓的有文化的人却如此高高在上。我的优越感来自于哪里?仅仅来自于我开的是汽车,她骑的是电动车么?
当然人总是倾向于认为自己是无辜和高尚的,不管有没有发生矛盾。发生矛盾之后更是会这样的倾向。大概是一种本能反应吧,为了自我的心理优势和道德优势。
可是这样的本能反应其实对于事态的处理完全无益。因为当你用这样的方式得到自己的优势之后,你真的会感到自己完全无辜和高尚,而如果自己的这份优势没有得到足够的认可,对方就是陷害和卑劣的。你就没有办法去客观、冷静地看待和处理问题。
回到开头说的那个案子上去。
女制片人眉清目秀、说话得体;栽倒的老太太体态雍容,沉稳斯文;而那个处理现场的交警精明干练,见多识广,他们三个单独看,都不像刻意说谎、歪曲事实的人。可是在同一件事情上,三个人的说法却大相径庭。有没有人在说谎?到底是谁在说谎?
或者这样问,到底谁的眼里所看到的并不是事实?
刨除为了利益和面子主观歪曲的情况,也许,每个人所看到的,都只是对自己有利的那部分“事实”。这个“事实”要打引号,是因为真正的全貌只有上帝能看到。我们每个人,是的每个人,我们看到的,只是我们愿意看到的。我们只不过在雾里看花,在盲人摸象。可是我们并不能自知,反而会不断主观和客观地去强化那个“事实”,最后我们就会坚信,我看的这部分,就是事实。
然后我们基于这个“事实”去处理问题。所以老太太认为被斥责为“碰瓷”是天大的侮辱,女制片人认为自己堪称道德楷模却反遭诬陷,警察认为自己秉公执法却被诬告。
其实,现在所能确切知道的事实是:老太太栽倒了,女司机下车帮助了她。而老太太并没有严重的损伤。本来就该在这里打一个句号了。此时打句号,人心还是善良的,善良也得到了美好的尊重和回报。即使交警来了,那也是和谐社会的一个篇章不是么?
可是,为什么,后来,好人没有得到好报?为什么每个人都觉得被辜负?为什么每个人都被拖进一个漩涡中?为什么每个人心里的气,都不顺?
——就是因为每个人都认为自己是无辜和高尚的。因为每个人都暗自认为自己有心理和道德上的优势,而这个优势并没有得到对方和社会的认可,进而以一种更明显和更强烈的方式表现出来,使得对方,觉得自己受到了贬低和侮辱。
于是,好事都做了,却没有好的结果。
而实际上,如果能够更广视角地去看待事物,才会发现其实自己远没有那么无辜和高尚。一条河流不会从天而降,必然有许多的支流汇集。一件事不会无因更不会无果。繁杂的表象之下,你真的是那个最冤枉的和最倒霉的人么?
当然,如果你坚持这么认为(毕竟这么去想心里会舒服许多),你也尽可以坚持这么去想。但是别忘了,你的“梦”最终都会成真的,因为所思即所见,所见即所得。
因为你的认知决定你的选择,你的选择决定你的世界。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