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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31条,决定你品牌的命运?

商标法31条,决定你品牌的命运?

作者: 商标先生北京创业1000天 | 来源:发表于2017-02-08 21:29 被阅读0次

    文/成道

    今天和大家讨论商标的3个问题

    1、商标法31条到底说了什么?

    2、商标分开注册还是组合注册?

    3、商标是多类注册还是全类保护?

    摘自商标之道

      如今,互联网+的时代,引发创业者的遍地开花,火爆的浪潮背后,好多朋友在咨询商标这块,从成道的角度看到了中国创业浪潮中,非常严重缺失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环境,今天我们一起说说!

    对于商标的重要性,我想大家应该都会很清楚。俗话说“兵马未动,粮草先行”,保护品牌,成道认为,团队未组,商标先注,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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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也就是说,目前我国商标法律保护采取“申请在先原则”,因此成道建议创业者在确定未来想做大做强的品牌名称时,第一步不是去打广告推广市场,而是把商标给申请起来,省得做起来给别人做了嫁衣,抢得先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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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要不要注册多个类别?

    商标的权利都是与产品和服务挂钩的,一个商标一般不用去保护所有的产品类别。成道的建议,对于创业者来说,把商标在全部类别上申请注册是没有大意义的,当然如果实力OK的话也可以。

    当然,要从我们的当下和未来发展需要来确认应该注册哪几个类别的商标,再按照要保护的领域或产业,分类别注册,为什么?

    因为,一个公司的产品与服务往往涉及多个类别,为了保护自己的商标不受侵害,我们往往进行保护类商标的注册,而这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注册类别,也就是我们不希望别人用我们的商标名称注册的类别,这时候就要尽量考虑未来项目可能延生的领域;

    另外,就是小项商标的防御注册。保护类注册的目的就是及时此类商标我们不使用,也不能让其他企业使用,否则后患无穷。

      很多创业者在公司成立之后,迅速投入拓展业务和市场上,往往忽略了商标问题,给企业发展埋下了法律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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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我们要清楚,企业的名称不等同于商标,企业的名称具有地域性,而商标的注册具有唯一性。商标只属于实际注册人所有和使用,其他人使用便构成了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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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通俗地讲,商标权就是名称的使用权,如果我们注册了,其他人就不能使用。因此,我们必须注重商标权的保护,增强商标注册意识,把商标权作为公司日常经营的一部分来抓。

    今天就分享到这里,下期见!

    作者简介:商标先生成道,互联网商标第一人。16岁混迹商标圈,写写商标之道,讲讲品牌故事!励志影响千万创业者的品牌保护意识。私人号:86012300(加不上,多加几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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