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生活法则中,第三方往往意味着介入方式的独特性与必然性,非必要而不得介入或非以介入为必然。第三方既独立于群体,又游离于群体之外,既追求自身的独立性,又不脱离群体的依赖性。独立性意味着既追求自身的统一,也追求自身的转化,既是同一中的独立,又是斗争中的独立。独立性是矛盾的独立性,同一性意味着自身的稳定性,斗争性意味着自身的发展性,同一性和斗争性共处于一个矛盾统一体中,是事物发展的动力源泉。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统一于事物的发展过程中,二者互相制约,辩证统一,不可割裂二者的辩证统一关系。辩证中同一,同一中斗争,在矛盾统一体中,事物是发展顺利的,则斗争只能成其为维持事物存在和发展的手段,因此,期待第三方的介入,也只不过是在革命性变革的前提下,所应采取的合乎情理的正向理解方式,在传统力量需要求异创新的前提下,有效地拓展新的介入方式,而使第三方并入矛盾统一体中,在服从统一的前提下,来寻求自身的独立和价值。第三方在寻求自身的独立和价值的过程中,需要依托主体的强势,来寻求自身的独立与发展,而只有这样,才是在服从于、服务于大局的基础上,来领略和实现自己的个性化需求,并通过长时间的努力,也许就能获得相应的回报与发展。所以,在理解自我与他人的关系时,除了要能够深入自己的内心判断,而获得多样化的思考,并能从中游离出我们自身的判断,在尽可能的范围内,从属性地分化出我们的研究方向和理解事物的方式,并对所采取的理性思维方式,进行有效的分析与重组,改变正常的理解行为,以追求思维的创造而不异常,并由此获得一个挑战传统的过度,也许这就是我对第三方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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