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演员张怀媗自曝遭到某沈姓富商强吻崩溃落泪,随后向法院提出诉讼。
2018年初,沈姓富商因强制猥亵罪被判8个月徒刑。
最近,沈姓富商提出上诉,但是态度却大变。除了坦白认罪以外,还跟张怀媗和解,也因此改判6个月,得易科罚金(台湾法律规定:易科罚金是用缴纳罚金的方式代替原宣告的刑期的制度,以罚金代替短期自由刑,是把自由刑变换为财产刑的方式。)
张怀媗向律师重述被强吻的过程时讲到:沈姓富商在用餐结束后,主动提出要送她到停车场取车。到了以后却突然跳上车向她索吻,她随即拒绝。沈姓富商却不肯善罢甘休,直接用强吻的方式,她挣扎着将对方推开,才得以脱身。饱受惊吓的她随即打电话向亲友哭诉,并前往警局报案。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后,依照强制猥亵罪判沈姓富商8个月有期徒刑,可上诉。
但这之后,在法庭上该富商一口咬定自己并没有强吻,还发誓“有亲就烂嘴”,张怀媗在事后回忆起接受审讯的过程坦言,被对方律师逼问 " 是你的车,你为什么不逃 ",让她被吓得全身颤抖。
张怀媗曾啜泣着表示,这件事情对自己造成很大的阴影,让她觉得再也无法相信任何人," 在进行心理辅导之前,甚至只要看到路上有男性就会害怕。" 她坦言虽然极力想调整心态,但是消息却在自创品牌记者会前意外曝光,让她走到哪里都被指指点点,她因此 " 多了很多的自卑,也没有什么自信 "。
1、如果这种事儿发生在内地,违反哪条法律?
对此,信之源律师事务所的孙煜翔律师表示:
强吻,是违背他人意愿强行亲吻他人,属于性骚扰,这种行为过去叫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最新的刑法修正案改为强制猥亵、侮辱罪,而且此罪已经包括同性犯罪。
如果强吻这种事儿发生在内地,一般来说,内地对“性骚扰”行为的法律适用散见于法律法规。
原《刑法》第160条规定:侮辱妇女情节恶劣的,才构成犯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果情节轻微的话,一般不构成犯罪,但公安机关会根据《治安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这条法律虽然并未规定情节恶劣,但是对于侮辱妇女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能认为是犯罪,例如,偶尔追逐、堵截妇女,经教育后悔改,并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就不能以犯罪论处。
2、有哪些维权手段呢?
《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民法通则》第101条和第120条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
公民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信之源律师事务所建议大家:强扭的瓜不甜,感情是强迫不来的,恶意猥亵她人就应当受到相应的惩罚。
如果大家有此类法律问题需要咨询的,欢迎咨询信之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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