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探讨金融创新这一话题时去讨论如何对其加以制约多少有些自相矛盾。
但我们有必要面对现实。金融发展永无止境。创新者们不用花太大力气就能找到途径绕开任何形式的监管。他们借助的主要手段就是“金融创新”。
对于金融创新究竟给金融市场乃至全球经济带来了哪些利弊,我是有着充分认识的。不幸的是,在很多时候我总不禁要问,这是否真的是一种创新呢?谁是其首要受益人?除了让金融家们腰包更鼓,这些所谓创新真的实现了其宣称的附加价值吗?
金融领域的复杂性,常导致管理层和董事会在批准极为重要的交易时,却对这些交易的性质和风险十分懵懂。那些重大监管部门的情况也是如出一辙。
管理部门在弄清楚这些金融创新的来龙去脉(而不只是其盈亏结果)前,不应该对这些通常由数学博士们凭空构建出来的创新设计大开绿灯。如果没有有力的风险控制体系,就根本不该采纳此类创新。要证明这些创新的正当性,难道不应有比金融机构盈利率更重要的价值标准吗?
并没有什么金融方法会复杂到无法对其涉及范围、风险与机遇进行通俗易懂说明的程度。许多复杂不透明的方法并不见得多有新意,只是在故弄玄虚而已。因此,我们有必要开阔自身眼界的同时,责成创新者用一种只要你在金融领域有一定经验就可以理解的方式来解释他们的创新方法。通过这种方法,我们才能不时发现这些创新中隐藏的新风险、会计违规、税收问题乃至其他陷阱。
金融衍生品堪比大规模杀伤性武器?
沃伦·巴菲特将金融衍生产品比作“大规模金融杀伤性武器”。但这并未阻止华尔街从金融衍生品投资中大有斩获,仅2010 年一年金融衍生产品投资额估计就达到60 万亿美元。正如其名所指出,衍生产品是以现有资产与负债为基础衍生而来的。
如果某名投资组合经理想对其证券投资组合的风险进行投保,那么只有衍生产品交易速度更快且与套期保值风险关系更直接时,对其的使用才有意义。选择权限取决于具体的可用技术和投资组合经理的目标。最终,这些技术则需依赖于其所涉及市场的流动性。回到本质,其实每种产品提供的都是相同的服务,只是服从不同的规则。
金融衍生产品并没有什么好坏,它们只不过是一种风险管理手段而已。如果市场没有变成一个基本靠债务维持的巨大泡沫,那么自然大家都好,风险管理工具也不会差到哪儿去。而这恰恰是疏忽产生之处。虽然用衍生产品来进行资产或负债的风险管理合情合理,但若无此类动机而仅将其作为投机性工具运用,那就很成问题了。
卖空如同定时炸弹
卖空常被视为一种掠夺性活动,而其也确实如此。当然,我们还是要把用于对冲目的的卖空和作为单纯投机性金融工具的卖空区分开来。
对这些层出不穷的技术本身加以指责显然毫无意义。外汇交易员们都知道,有一种传统的手法有和期货相似的用途,这就是远期外汇交换合约。基本而言,两者原理如出一辙。因此,通过卖空手段对资产或通货风险进行覆盖的行为有着悠久历史。
然而,到底是什么使得这一机制被误用并日渐扭曲?这笔账恐怕要算到空头基金交易员身上,正是这些人将卖空作为自己的专职工作。有些基金仅进行卖空操作,甚至还有所谓“超级空头基金”可进行多个水平的卖空。
不过,这一市场之所以存在,是因为有一个重要前提:做空者必须能够交付那些已经卖出的证券,他们通过借入证券来实现这一点。做空者的交易对象,正是金融资产的持有者。这才是我们应加以关注的焦点所在。
证券借贷确实造成了严重的问题。这些放贷者的动机是什么?通常而言,这些金融机构及其他债券持有者貌似很乐于通过借出债券来获得利息。而如此一来,它们等于助了卖空者一臂之力,让他们有了降低资产价格的手段。因此,放贷者虽获得了些许好处,但等于是帮着减少了自己资产的价值。如何理解这种看似与自杀无异的行为?放贷者和借款者起码应该公布一下这些高风险借贷行为的规模吧?但如今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
首要的第一步,就是对保险公司、养老基金以及各个大学、学院及其他公共或私人机构所管理基金的卖空进行限制。那些确实需要通过卖空来对冲风险的机构,可以更高成本来继续进行这一操作。这样,投机者的“风险溢价”也会相应增加。而且此举也有助于限制交易范围。
要采取的第二项措施更为激进,不过也在逐步取得进展。其禁止那些在证券投资组合中并无足额对应资产的卖空者进行卖出或其他操作。换句话说,就是要取缔“裸卖空”。
对卖空的监管措施可谓姗姗来迟,且常常欠缺严格性。令一些监管部门始终争论不休的问题就是,并无理论证据表明卖空会对市场带来负面影响。虽然我们对研究这一课题的学者保留敬意,我们根本就不必搞什么科学分析就能理解投资泡沫的减少能增强机构投资者的财务安全。
在危机期间,对冲基金为避免最糟糕的情况波及己身,便对金融公司的证券进行大量做空。SEC 主席克里斯托弗·考克斯最终被迫同意禁止对一系列金融票据的卖空。不管怎样,此举确实平息了危机所引发的骚乱。如此大规模的卖空也让银行和投行领导者愤恨不已。他们拼命主张让SEC 调查对冲基金交易。在卖空者刻意散播下,业内流言四起。相关调查已经展开,但尚未有最后结果。已有数家专营卖空的基金因涉嫌欺诈而接受调查。叫我说,这种专门化的空头基金就应该被直接取缔。
创新之限
创新当然是有益的,它可以改善人们的生活,让我们更加幸福快乐。但是创新不能以本身为目的,金融创新更是如此。创新应有具体目标,且这一目标不能仅为金融机构的利益服务。
金融创新常常并不透明,且其相关原理可谓知者寥寥。
因此,必须在各个层级对金融创新加以制约。公司管理层和董事会不仅需要充分了解这些金融创新产品对金融机构本身的影响,更要洞悉其对其他市场乃至整个社会的波及作用。
对这些创新产品,也有必要进行严格的监管审查。监管部门不仅要留意投资者的状况,更有责任监控新产品所带来的系统性风险。
创新者也该学会如何将这些创新产品的架构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对大众坦然相告,而不是对其遮遮掩掩。
更为重要的是,一旦金融创新已达到了足以影响整个市场的程度,就必须对其加以监管。
监管部门必须对金融创新可能对金融界乃至宏观经济造成的后果有清醒认识。除此之外,我们还需要提一个基本问题:金融创新究竟对经济乃至社会有何贡献?
LIBOR 操纵案
那些足以改变世界的最令人难忘的事件,有时也是最平平无奇的。如今已街知巷闻的LIBOR(伦敦同业拆借利率)丑闻,其实就始于银行交易员们在每日平淡的工作中所做的对这一金融领域最重要指标的操纵。他们对这种篡改见怪不怪,还彼此开玩笑,或者为此互施一点小恩小惠。比如某位交易员在获得一个虚报的数据后保证“咖啡我来请”; 另一位则写道:“哥们,我欠你一个大人情……我正准备来开香槟呢。” 还有一个交易员把自己的日常记录贴了出来,好让自己不要忘了下周篡改一下数据。“要个更高的6 个月期固定利率报价”,他在自己的日历中写道,好像在报事贴上留言“别忘了买牛奶”一样稀松平常。
LIBOR 指的是伦敦银行间的同业拆借利率,是反映银行彼此借款成本的一个关键指标。共有总值高达350 万亿的金融产品与这一参考利率挂钩,从利率互换、公司借款到信用卡、房屋抵押贷款和储蓄账户应有尽有。
近年来金融界最大的丑闻无疑要数这次的LIBOR 危机。其所暴露出的是银行内一个不受监管的交易员小团体,他们利用对市场的支配地位,肆意操纵利率。而这一利率与总额高达350 万亿的各类贷款、债券、衍生产品及其他债务工具的借贷成本定价相挂钩。本应对此行使职能却实际缺位的“监管者”是英国银行家协会(BBA)。BBA 是英国主要的银行及金融服务业协会,代表超过240 个成员组织的共同利益,这些组织遍布全球180 个国家。
以英国金融服务管理局(FSA)CEO 惠特利的名字命名的“惠特利报告”,是在前所未有的10 国监管部门联手之下出台的。看来LIBOR 问题真的是牵一发而动全身。
这份审查报告总结称,提交与诸如LIBOR 等指标相关的伪造或失实信息的做法是广义上的市场操纵方式,因此,应将其归于市场行为滥用的范畴内。
由于此类指标对市场运行起到重要作用,其定价应基于自身实际交易情况,而不是委托所谓胜任机构根据对特定金融工具的作用而进行估值。
报告着手规划LIBOR 的改革,并给出了一系列改革建议。此外,报告还对LIBOR 的可能替代选项进行了考量,并调查了报告的意见对其他全球性指标的可能影响。
在遭到多次问讯后,欧洲各大银行不得不支付大笔罚单,平均每家被罚约10 亿美元。部分高层领导引咎辞职。监管体系也进行了彻底排查。
2013 年7 月9 日,为LIBOR 而设的霍格招标咨询委员会宣布,经过严格选拔后,纽交所(NYSE)所属泛欧交易所利率管理有限公司被指定为LIBOR 的新监管者 。作为新的管理者,其计划通过构建强有力的监管体系,结合市场为导向的验证方法,再辅以优秀的市场架构提供商,从而让LIBOR 恢复公信力,重获人们的信任。
欧洲方面,在对涉嫌操纵欧元区银行间利率指标的各家机构进行深入调查后,欧盟竞争监管部门宣布将对德意志银行、摩根大通、汇丰银行、苏格兰皇家银行、法国农业信贷银行以及法国兴业银行实施处罚。
LIBOR 市场如何进行监管?一些人倡议设立某种形式的政府监督。而德国银行监管部门则呼吁政府参与到LIBOR 之类的利率指标的制定过程中。
“那些仅基于多少有点随机的估价而来的参考价格并不可靠。”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BAFin)主管雷蒙德·勒斯泽在接受《星期日报》采访时说道,“关系最为重大的数据必须由政府机构加以审查。而不应仅仅依靠私营行业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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