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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va核心技术卷一》——5继承

《Java核心技术卷一》——5继承

作者: shijiatongxue | 来源:发表于2019-04-03 14:42 被阅读0次

    本节内容:

    • 5.1 类、超类和子类
    • 5.2 Object:所有类的超类
    • 5.3 泛型数组列表
    • 5.5 参数数量可变的方法
    • 5.8 继承的设计技巧

    5.1 类、超类和子类

    覆盖方法

    子类的方法不能直接地访问超类的私有域。如果子类的方法一定要访问私有域,就必须借助于共有的接口,超类的公有方法正是这样的一个接口。

    public double getSalary()
    {
        double baseSalary = getSalary(); // still won't work
        return baseSalary + bonus;
    }
    

    上面的代码还是不能运行。问题出现在调用getSalary的语句上,这是因为子类也有一个getSalary方法,所以这条语句将会导致无限次地调用自己,直到整个程序崩溃为止。
    这里需要指出:我们希望调用超类的getSalary方法,而不是当前类的这个方法。为此,可以使用特定的关键字super解决这个问题:

    public double getSalary()
    {
        double baseSalary =super.getSalary(); 
        return baseSalary + bonus;
    }
    

    子类的构造器

    由于子类的构造器不能访问超类的私有域,所以必须利用超类的构造器对这部分私有域进行初始化,我们可以通过super实现对超类构造器的调用。使用super调用构造器的语句必须是字类构造器的第一条语句。

    public Manager(String name, double salary, int year, int month, int day)
    {
        super(name, salary, year, month, day);
        bonus = 0;
    }
    

    多态

    在Java程序设计语言中,对象变量是多态的。一个Employee变量可以引用一个Employee类对象,也可以引用一个Employee类的任何一个子类的对象(例如,Manager、Executive、Secretary等)。

        Manager boss = Manager(...);
        Employee[] staff = new Employee[3];
        staff[0] = boss;
    

    然而不能将一个超类的引用赋给子类变量。例如,下面的赋值是非法的

        Manager m = staff[0]; // Error
    

    理解方法的调用

    在覆盖一个方法的时候,子类方法不能低于超类方法的可见性。特别是,如果超类方法是public,子类方法一定要声明为public。

    阻止继承:final类和方法

    不允许扩展的类被称为final类。

    public final class Executive extends Manager
    {
    ...
    }
    

    类中的特定方法也可以被声明为fianl。如果这样做,字类就不能覆盖这个方法(final类中的所有方法自动地成为final方法,不包括域)。

    public class  Employee
    {
        ...
        public final String getName()
        {
            return name;
        }
        ...
    }
    

    强制类型转换

    if (staff[1] instanceof Manager)
    {
        boss = (Manager) staff[1];
    }
    

    如果这个类型转换不成功,编译器就不会进行这个转换。

    抽象类

    抽象类不能实例化。
    为了提高程序的清晰度,包含一个或多个抽象方法的类本身必须声明为抽象的。

    public abstract class Person
    {
        ...
        public abstract String getDescription();
    }
    

    抽象方法充当着占位的角色。它们的具体实现体现在子类中。扩展抽象类可以有两种选择。一种是在抽象类种定义部分抽象类方法或不定义抽象类方法,这样必须将字类也标记位抽象类;另一种是定义全部的抽象方法,这样一来,子类就不是抽象的了。

    受保护的访问

    有些时候,人们希望超类种的某些方法允许被子类访问,或允许子类的方法访问超类的某个域。为此,需要将这些方法或域声明为protected。
    在实际应用中,要谨慎使用protected属性。受保护的方法更具有实际意义。如果需要限制某个方法的使用。就可以将它声明为protected。这表明字类得到信任,可以正确地使用这个方法,而其他类则不行。

    4个访问修饰符:

    修饰符 作用
    public 对所有类可见
    private 仅对本类可见
    protected 对本包和所有子类可见
    默认 对本包可见

    5.2 Object:所有类的超类

    在Java中,只有基本类型(8个)不是对象。

    • equals方法
      用于检测一个对象是否等于另外一个对象。
    • hashCode方法
      由对象导出一个整型值。
    • toString方法
      返回表示对象值的字符串。

    5.3 泛型数组列表

    可以动态地调整数组的大小,而无需考虑空间问题。

    ArrayList<Object> stff = new ArrayList<>();
    

    不过也可以设置大概空间大小;

    stff.ensureCapacity(100);
    

    或初始化容量大小。

    ArrayList<Object> stff = new ArrayList<>(100);
    

    在确定空间大小时,调用trimToSize。

    访问数组列表元素

    stff.set(1, harry);
    

    使用add方法为数组添加新元素,而不要使用set方法,它只能替换数组中已经存在的元素内容。

    使用下列格式获得数组列表的元素:

    Employee e = stff.get(i);
    

    5.5 参数数量可变的方法

    ...是Java代码的一部分,它表明这个放啊可以接收任意数量的对象。

    public static double max(double... values)
    {
        double largest = Double.NEGATIVE_INFINITY;
        for (double v: values) if (v > largest) largest = v;
    }
    // double m = max(3.1, 40.4, -5);
    

    枚举类

    public enum Size {SMALL, MEDIUM, LARGE, EXTRA_LARGE}
    

    5.8 继承的设计技巧

    1. 将工作操作和域放在超类
    2. 不要使用受保护的域
    3. 使用继承实现“is-a”关系
    4. 除非所有继承的方法都有意义,否则不要使用继承
    5. 在覆盖方法时,不要该表预期的行为。
    6. 使用多态,而非类型信息
    7. 不要过多地使用反射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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