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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保东律师: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事故责任的依据、内容和流程

梁保东律师: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事故责任的依据、内容和流程

作者: d186565e3ae6 | 来源:发表于2017-03-28 14:28 被阅读26次

    梁保东律师: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事故责任的依据、内容和流程

    作者:梁保东

    一般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10日内,公安交警部门应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当事人各方在事故中承担的责任。当事人收到认定书后,对认定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

    1、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事故责任的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根据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和过错严重程度进行确定和划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第73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46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分为5种情况: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

    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其中认定事故责任承担最重要。

    “规定”第48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3、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一般在10日内制作。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一般在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一方当事人。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4、对认定书认定的事故责任有异议的应在收到3日内书面申请复核。

    当事人收到认定书后,对认定的事故责任异议的,可以自认定书收到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超过3日的,申请不受理。未书面申请的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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