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和同事一起去劳动局拿回了仲裁的通知书,下个月26日要开庭。
这属于劳动纠纷案件,工作人员也是很认真帮忙看了资料,按现行劳动法规定,企业多少都是要损失的。
该员工当时是我做的招聘,面试的当下其实各方面情况都挺好的,公司最终给到她的薪资和她的期望值有出入,她经过考虑也是接受了。我个人认为,既然接受了,那就要认真工作,碰上问题要积极正面的解决,不能所有的问题都是别人的问题,比如报销单据没审核好就签字(此份报销是重复的)后面发现的时候回复说上面也有副总、总经理的签字,那他们也有责任呀。这种工作态度就是不可取的。
现在大家的维权意识比较强,这个本身没有错,但是事情的发生都是双向的,对于工作来言,我觉得还是要多想想自身的问题。
今年因为疫情,很多企业生存都很困难,如果员工所创造的价值达不到企业的预期,那企业也不可能白养着人。我认为与其纠结着这几千元的补偿金,还不如好好提升自已,重新出发,把这个经历当成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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