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根据吉乌塞普·斯蒂凡尼发表在保险公司总部所在地特利斯特出版的1952年12月的该保险公司内部报纸的文章《弗兰茨·卡夫卡:保险总公司职员》)
卡夫卡于1907年10月2日递交了要求参加总公司工作的申请书,并根据惯例附上了一份简历。卡夫卡在被保险总公司接受前还曾检查了身体,被认为“体质纤弱,然而是健康的”。他身材瘦长,身高一米八一。
简 历
我于1883年7月3日生于布拉格,在旧城大众小学读到四年级,然后进入旧城德语国立中学; 十八岁开始就读于布拉格卡尔·费迪南特德语大学。通过了最后一次国家考试后,我于1906年4月1日进旧环城路理复德·略维博士的律师事务所当秘书。6月我通过了历史性的博士学位答辩,同月被授予法学博士学位。
我同这位律师先生马上达成了协议,我只在必要时才去事务所上班,以便充分利用时间。因为从一开始我就不打算在律师这一行久留。1906年10月1日我开始法律实习,直到1907年10月1日。
弗兰茨·卡夫卡博士
“法律实习”一词是指: 在奥地利,凡欲当一名律师或获得某种国家的职位的人,大学毕业后要作为记录员或预审法官助理等等无偿工作一年,一部分在刑事法庭,一部分在民事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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