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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要写代理意见

要不要写代理意见

作者: 来看看你们 | 来源:发表于2023-08-01 17:03 被阅读0次

    近期高频被年轻同行询问的一个问题:如果案情较为简单,或者司法实践中法官往往不会将精力集中在书面意见,能否不认真对待甚至不撰写代理意见(答辩意见等)?

    个人粗鄙的回答是必须认真准备,原因大体如下:

    一、传闻的说法是,对于一个案件,法官翻阅律师的书面意见前便已经形成了内心确信,律师的书面功夫并不会对法官的判断力产生任何实质性的影响。但我们不能以赌性对待委托人的信任,你无法肯定每个法官的判案风格毫无二致。站在敬业精神与职业道德要求的角度,案无大小、事无巨细,律师的每一项工作都必定要做到细致、精准、到位。

    二、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当律师先入为主的判断案件案情较为简单,忽略案件普遍性中蕴藏的特殊性后,省略代理意见的同时极易难堪的被法官于庭审时狠狠地上一课。以民间借贷为例,借条(载明借款期限、借期利率、逾期利率)、银行转账记录、催款记录等等之外,民间借贷成立以及利率相关法律规定的提前书面准备为必要,法官询问法律依据(非合同约定)时律师能够迅速的于第一时间回答。

    三、律师工作中疲累的部分大都存在于无形之中,隔行如隔山,委托人通常无法感知、体会、理解律师为案件所做的大量工作。痛点是,没有100%能赢的案件,当案件结果没达到预期甚至败诉之时,委托人会责备律师种种工作的不细致(诉求标的额要低了、某些证据未提交、哪些意见未于庭审时表达等)。此时,书面意见的精心准备,将书面意见提交给委托人过目是律师工作量之体现、价值之所在、服务之体现。以书面更正式的方式使委托人对于事实的认知、观点的阐述以法言法语的形式予以展现,进而与委托人建立更亲密的合作关系。

    四、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当案件被贴上了简单的标签会容易放弃深入的分析与思考,以致为任何本不必要的风险埋下伏笔。伴随执业年限的增长,办案经验、大量裁判案例的积累、法律敏感度的提升,对于某些律师而言确实能够做到不撰写代理意见依然“随心所欲不逾矩”。然而对于实习律师、年轻的执业律师而言,工作积累阶段好习惯的形成,将大力帮助执业生涯的宁静致远、稳步发展。没有金刚钻不揽瓷器活,不谋全局者不谋一域。当个人体量达不到炉火纯青、登峰造极时,依然要选择脚踏实地,避免眼高手低,认真为每一个案件准备书面意见,努力为每一个委托人的诉求找到确实、充分的法律依据。

    英国法理学家杰里米·边沁功利主义思想的核心是:凡是能将效用最大化的事,就是正确的、公正的。最后,再引用一位自己敬重律师同事朋友圈的签名作为结尾:律师的工作有三,认真、仔细,第三还是细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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