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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析:公司让员工“竞标”降薪,降薪最多的留下,HR你怎么看?网传深圳某公司想给员工降薪,但不直接提出,而是让员工自己填写一份理想降薪表。公司不提供降薪数额、幅度、范围等数据,只让员工根据自己的想法来填写降薪幅度,让员工和员工之间竞标。最后哪位员工降薪最多,谁就留下来。身为HR的你,如何看待这家公司的做法?这家公司的行为是否合理合法呢?公司让员工“竞标”降薪,降薪最多的留下,HR你怎么看?】
【摘要:本文第一部分阐述了该案例公司做法的博弈论理论依据——纳什均衡;本文第二部分阐述了企业的此种做法既不符合《劳动法》也不符合《劳动合同法》。】
一、纳什均衡现实例:
看到这个案例,我心中浮现出来的一个理论就是“纳什均衡”,这个公司深谙博弈论内涵,可以说是娴熟运用了。
那什么是纳什均衡呢?
纳什均衡,又称为非合作博弈均衡,是博弈论的一个重要术语,以约翰·纳什命名。在一个博弈过程中,无论对方的策略选择如何,当事人一方都会选择某个确定的策略,则该策略被称作支配性策略。如果任意一位参与者在其他所有参与者的策略确定的情况下,其选择的策略是最优的,那么这个组合就被定义为纳什均衡。
纳什均衡最经典的一个案例就是“囚徒困境”。囚徒困境反映个人最佳选择并非团体最佳选择。或者说在一个群体中,个人做出理性选择却往往导致集体的非理性。虽然困境本身只属模型性质,但现实中的价格竞争、环境保护等方面,也会频繁出现类似情况。
“囚徒困境”是这样的:两个共谋犯罪的人A和B被关入监狱,两人单独关押,相互之间不能互通情况。警察知道两人有罪,但缺乏足够的证据。现在警方告诉单独关押的A、B两人知道的情况如下:
1)如果A、B都抵赖,各判刑一年;
2)如果A、B都坦白,各判八年;
3)如果A、B一个坦白,另一个抵赖,坦白的放出去,抵赖的判十年。
于是,A、B两个囚徒都面临两种选择:坦白或抵赖。
然而,不管同伙选择什么,每个囚徒的最优选择是坦白:如果同伙抵赖、自己坦白的话放出去,抵赖的话判一年,坦白比不坦白好;如果同伙坦白、自己坦白的话判八年,比起抵赖的判十年,坦白还是比抵赖的好。
上述推理得知,“囚徒困境”最终结果是A、B两人都选择坦白,最终结果是各判刑八年。
回到本文的案例,虽然员工之间可以相互商量,但是每个员工都不知道其他员工心里真心是怎么想的,最理性的做法当然是大家都不相应,让公司没有办法,但是,谁能保证别人不选择降薪呢?所以,这个案例中的每个人都可以看做“囚徒困境”中的一个人,如果不离开这家公司,都会选择降薪的。
那有没有人会不选择降薪呢?当然有了!那些有本事、有能力的人,直接可以选择用脚投票,人家有真本事傍身,直接选择另谋高就,公司就省下了一笔经济补偿金。
剩下的人呢?剩下的当然是对自己能力没信心或者能力欠佳,没有好的去处的人了。
所以,虽然这家公司深谙纳什均衡及囚徒困境,但是这样做法最终在公司内部剩下的都是些对自己能力没信心或者能力欠佳者,虽然表面上省下了经济补偿金及未来一段时期内的工资支出,但是,却是以降低组织的整体绩效为代价的——因为有能力的人最终总会选择离开。
二、不符法条不合规:
那阐述了该案例公司做法的博弈论理论依据——纳什均衡,那在本文的第二部分我们来看一下,案例中的公司做法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那我们先来看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由《劳动法》第十九条可知“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如果用人单位想跟劳动者进行劳动合同约定内容的变更,比如薪酬的变更,那前提必须是“协商一致”。协商一致之后,方可变更劳动合同的约定内容。
那什么是“协商一致”呢?协商一致不难理解,从字面意思来讲就是协商并达成一致。协商一致是平等自愿原则的体现和深化,只有通过协商达到一致,才能体现出平等自愿的结果。
协商一致其实分两步,第一步是协商,协商双方对某一个条款变更都认可的情况下才能达成一致。
协商一致的关键在一致,协商是手段、是过程,一致是目的。
那反观案例中公司的这种“竞价降薪”的做法,是跟员工进行“协商”吗?形式上显然不符合法律的规定,那能否达成一致呢?第一步既然不合法了,那即使最终能有一个结果,那也并非是协商得到一致的结果。
从《劳动法》第十九条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可知,该公司的做法不符合相关变更劳动合同具体条款的合法、合规做法。
那正常降薪如何来实行呢?这是另一个话题了,简单思路就是确定降薪原因、降薪范围、降薪幅度、一对一跟员工进行协商、达成一致之后签订补充协议。不同意降薪的员工要么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给到员工补偿金,要么按照原劳动合同执行——这要看公司的决定。
Tips1:虽然这家公司深谙纳什均衡及囚徒困境,但是这样做法最终在公司内部剩下的都是些对自己能力没信心或者能力欠佳者,虽然表面上省下了经济补偿金及未来一段时期内的工资支出,但是,却是以降低组织的整体绩效为代价的——因为有能力的人最终总会选择离开。
Tips2:这家公司的这种做法不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建议这家公司还是要老老实实、合法合规的与员工协商一致实现降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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