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主去派出所报案,称自己的小轿车被偷了,派出所简单问案情的同时,获悉失主还欠了某公司的车贷,某公司还在法院起诉了失主,因此,派出所不予立案,理由是:案件涉及到民事纠纷,应该到法院去处理。
失主哪里懂法律,果然到法院来,法院的法官奇怪了,便对失主说,你在本院民事案件中是被告人,按判决书,应该支付原告(某公司)车贷才是,自己车丢了,怎么到法院来要车?
失主说,我的车很可能就是某公司(原告)给拖走了,法院的法官一听,如果是这样,确实另当别论,立即找某公司负责人来询问。
原告公司负责人叫屈说,我们可是守法的公民,公司已经向法院起诉了失主,也向法院申请执行了,怎敢私自扣他的车?
法官一听,也对哈,哪个公司有这么糊涂,不依靠法院执行,却私下扣车?
法官于是向失主(也就是吧被告)解释,原告公司没有拿他的车,小轿车失窃,属于刑事案子,应该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才是。
失主只得再去派出所,派出所干警无法再推脱,便做了一个让众人始料不及的事,他们也传讯了原告公司,原告公司向派出所书面保证,失主的车绝不是他们公司所扣。
派出所干警拿着原告公司的书面保证,又对失主说,这事属于民事案件,你应该去找法院。
失主几乎要哭出来了,仰望苍天问:我的车丢了,到底是公安管还是法院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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