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李是北京某村村民,因修路家里承包(家庭承包方式)的5亩地被征收,其中土地补偿费20万/亩,安置补助费25万 /每亩,地上种的树经评估总共价值约25万。现镇政府已经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发给了村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也已经到位,但是村里只向小李等村民支付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安置补助费不予支付。小李家多次向村委会表示放弃统一安置,并要求村里支付安置补助费,但均遭到了拒绝。无奈之下,小李只好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小李有权获得安置补助费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三条规定:“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放弃统一安置的家庭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安置补助费的,应予支持。”
根据上述规定,小李家放弃统一安置的,可以获得安置补助费。但是小编在这里也提示大家,司法实践中,有的法院认为安置补助费发放给承包人除了满足是家庭承包方式及安置补助费已经发到村里外,还要求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了征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方案。也就是说如果安置补助费的分配方案还未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的表决,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村里向放弃统一安置的被征收人支付安置补助费,因条件未成就也难以获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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