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我大学念的德语专业,研究生念的传播学,毕业之后歪楼成为了一名社会新闻记者。
如果记者也分三六九等,那么跑社会新闻的记者算是最接地气的,也是最登不上大雅之堂的。
将近两年时间里,我一天拍一个新闻,也拍了将近600个世间百态,600个小人物的“大事小情”。。
这些小人物或可怜,或粗鄙,或狡黠,或暴躁,或可笑,或感人……在接触他们之前,90后的我会对他们有一些刻板印象,但两年下来,我也相信了一句话,“眼见不一定为实。”
小人物的喜怒哀乐是这个时代的背景音乐。
你,我,也身处其中。
(一)李大姐的房子
接到李大姐给我们打来的热线,是一个寒冷冬日的上午。
我所在的Y市,秋冬常常刮起大风。呜咽的风声掺杂着李大姐激动的倾诉,真让我一时头大。
“大姐,您想反映啥事?”
“我哥哥有个房子,我一直养着我哥哥……”
在一阵东拉西扯中,我听明白了她的故事,简直可以入围年度最惨身世:李大姐青年守寡,与她的大哥相依为命,靠吃低保,捡破烂养大了儿子。大哥为了照顾她,一直没有结婚,直到前几年被汽车撞成瘫痪,在床上躺的这些年都靠李大姐照顾。现在哥哥想趁活着的时候,立下遗嘱,把唯一一处15平米的平房留给李大姐。
但难的是怎么给,因为这栋房子是公产房。
我心里咯噔一下。公租房变更承租权有非常严格的限制。如果身后继承,生前也没有立遗嘱,那么所有的兄弟姐妹都是有权继承的。
转天我们在约定的地点和李大姐见了面,这是一家位于市郊的建于90年代的疗养院。10个人的病房,李大姐的哥哥就躺在这里,靠鼻饲的方式进食进水。
李大姐是一个40岁往上的中年女人,穿着黑色的棉裤,红色的大棉袄,略显粗壮的身材烫着一头卷发。听她介绍完情况,我的头更大了:
原来,李大姐能跑的部门都跑了。问题卡在了,她和她哥不是一个户口本。变更承租权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必须是一个户口本的近亲属,但法律规定,只有配偶、子女、父母才能成为近亲属。
这是一个悖论。变更承租权必须是同一个户口本的近亲属,但她和她哥肯定落不到一个户口本。
帮她解决的过程非常心酸。公证处、房管局和户籍大厅都有部门规定,哪个都不能开绿灯。但是戏剧化的事情还是发生了。
我们进入其中一个部门的时候,一位年约60岁的领导接待了我们,听完来意他对李大姐的遭遇表示了同情。并且承诺李大姐,按照规定,这个事儿完全是可以解决的。
这是我们跑的第一站,得到了这样的答复,自然欢欣雀跃。
就在我晚上刚要交稿的时候,接到了这个部门主管宣传姐姐的电话:“……今天接受采访的这位领导并不是主管业务的领导,他所说的规定是不确切的,不可以这么播发。“
即将被开天窗的我惊出了一身冷汗:“那我明天追踪一下,进行补救可好?”
“是这样……我们这位老同志,马上就要退休了……”
完!完!完!我的一条新闻和人家的晚节怎么能相提并论,我硬着头皮去找领导进行报备:我要开天窗了。
这件事,是我记者职业生涯中遭遇到的第一次打击。既因为我挨了领导的批评;又因为我要亲口告诉李大姐,她的希望破灭了。
将近三天的奔波下来,这事最后以失败告终。我和李大姐最后在户籍大厅的门口分手,李大姐哭得天昏地暗。
但是最让我印象深刻的,是两句话。
我建议她,找她的儿子倾诉一下。她马上不哭了,特别郑重地和我说,儿子现在在外地做销售,特别争气,儿子告诉过她,这几年正好是事业上升期,让她自己先在这边撑几年,等发展好了再接她去享福。所以她基本不怎么给儿子打电话。
另外一件事,她告诉我她是一名警嫂。她的丈夫是在执行公务中牺牲的。
……
后记:
后来我听说,李大姐又跑了好几次这三个部门,但因为这是一个法律盲区,始终没能解决,但是房管局的工作人员给了李大姐一个建议,她可以通过购买的方式将房子过户。1年后李大姐的儿子给她寄来了一笔钱,她用这笔钱作为担保金,买下了他哥哥的房子。过户成功后,他哥哥再把这笔钱还给了她。听着电话里爽朗得像吵崩豆一样的笑声,一个冬季已经过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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