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26(41)
庚子年十月十二 周三 晴
终于接到了中院的电话通知:同意成都银行优先受偿、变现处理的请示报告,由破产管理人依法处置。真的是个大喜讯!这样一来,不光解决了银行方面多年的困扰,关键是为那个泰晤士公馆的合法化、化解众多业主的申诉,为铜川市的行政执法消除隐患,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这个潜在的利益大于直接事项本身几十倍。不是书面文件上能够显现出来的,为此而深深的感到自豪和愉悦。至于书记员让把送达回证的签署日期提前到昨日,已经不往心里去了。上周三递交的请示报告,直到昨天还压在卷里无人知晓,若不是专程前往磋商询问,还不知耽误多少天。这下倒好,人为的提前了一天,有些可笑,但无所谓,得有这个担当。
刚把批复拿到手,没离地方就给刘总打电话,让他准备资金,别的什么都来得及,但资金是硬头子货,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到位。此前已知他的想法,什么股权质押等等,和周院交换了意见,估计没什么戏。谁能承担那么大的风险,怎么给债权人大会交代?如果刘总还做那个梦,该清醒了。必须实打实拿钱来解决问题,还要做出原定的三项大的承诺。否则就是把资金拿来还未必敢收。
接着给银行那边打电话直接了当两件事:一是如果在债权人大会召开之前,即2020年底前兑现四川高院判决结果,根据目前联星已进入破产、亏损额高达七点五个亿,考虑到众多债权人的利益,贵行能让利多少?二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管理人酬金支付的规定,根据贵行对管理人在变现、优先支付过程中的工作量,打算支付给管理人多少酬金,双方协商一下,看能否达成协议。
这是上班至十点半前在在中院发生的事情,紧接着就是为慕总的案子开庭。在本案中系上诉人。交给法庭的所有证据,被上诉人以种种理由不予认可。可叹慕总由于不懂法,由于不能及时釆集证据,加上自己此前又随意给施工承包单位签字,还有一审轻信所谓西安律师的诉讼策略,致使自己从主动完全陷于被动。只觉自己憋屈,却难以在证据上证明自己的主张。
在质证过程中,可以明显感觉到:能够把慕总气疯气死。她的确是给人家签过字,但那是被逼无奈签的,为了让被上诉人完成遗留工程,她甚至在承包方老板父亲有病的时候,带着鲜花和礼物前去探望,希望通过善意去感动承包人,让他把剩余的活路干完。可是即便这样,人家也不买账。既不干活,而且对已干工程既不保护,也不维修,还不配合验收。只知讨要工程款,不承担任何应当的责任。由于这个工程拖延的时间特别长,本身成本就大幅提高。如果判被上诉人胜诉,给付全部预算工程款,显然对上诉人是不公正的!
二审一共提交了八组证据,就看裁判结果了。真有点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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