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人看中了一套法拍房,黄牛说,这个房子被执行人正在和法院打官司,说之前的法官判错了案子,将来有可能会被执行回转,将房子返还给原业主,建议不要买这套房子。黄牛这么说,对吗?
下面我给大家分析一下。
执行回转,是指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 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执行回转,必须要有三个条件:
第一,原执行程序全部或部分执行结束,这是执行回转的形式要件;
第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这是执行回转的前提,也是执行回转的实质要件;
第三,原执行依据的申请执行人已取得被执行人的财产,并拒不返还该财产。
执行回转程序的启动可以是法院依职权启动,实践中较少;另一种则是当事人申请。
执行回转的流程是:
1、 据以执行的原生效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被新的生效法律文书推翻:
2、 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执行回转。
3、 法院重新立案。
4、 法院依据新的生效法律文书作出执行回转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
5、 取得财产的人不返还,强制执行。
回到开头,原被执行人的房产马上被拍卖,原来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可能被撤销,原被执行人作为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回转要求返还房屋。买受人要不要按照执行回转,返还房产给原被执行人呢?
这种情况下,买受人为善意相对人,不能对其适用执行回转,而应该对原申请执行人进行执行回转,责令原申请执行人对已被拍卖的房产折价抵偿原被执行人。
因此,黄牛的话其实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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