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是一个孤独的行者,纯徒了一万多公里的孤狼,这篇文章送给所有喜欢自由的人。
这篇文章的名字是,荒野之歌。
《涉足荒野》
某种程度上说,和都市白领那种矫情的“寻找自己”不同,谢莉尔•斯瑞德的上路是想忘掉自己。
她本人也不太理解自己为什么一直处于那样混乱的生活当中,她也并不指望这次行走的苦痛真的能让自己找到后半生的方向。她能得到的就是行走本身。这很纯粹,纯粹本身就是意义。
和公路片不同,那些在路上或啼笑皆非或刻骨铭心的经历,在这条穿过荒野的路上是完全遇不到的。
这部电影的配乐也很有特点,深得小编之心。“我宁可当麻雀也不当蜗牛,我宁可当铁锤也不做铁钉。”女主角一边走一边哼着这首《老鹰之歌》,保罗•西蒙曾经唱响过它。在路上,女主角就这样为自己打气,伴随着一句句的脏话。
《荒野生存》
在你的生命里有件必要的事情就是,并不一定要强大,但是要感觉自己强大,至少一次,能让自己在人类最古老的情况下,……面对那些又聋又哑石头的时候,没有什么可以帮你,除了你自己跟你的双手。
Alex的信仰是:“快乐不是来源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上帝将快乐放置于我们周围每一件事当中,人们灵魂的精髓来源于新的经历”。
城市是个小牢笼。荒野之外才是真正的世界。
在影片的一开始他说过很多憎恨社会,人类的这些话。看完整个电影,才懂得Alex是深深爱着世界的,也爱着他遇到的每个人。
两年来,他行走在这片土地上。没有电话,没有泳池,没有宠物,没有香烟,无拘无束。一个极端主义人,一个追逐美的旅人,脚下的路就是他的家。消灭虚伪的存在,胜利实现灵魂革命的终极一役。不再受俗世毒噬,他遁世而逸,独自行走在路上,隐没在荒野中。
《摩托日记》
为了旅行而旅行。
在电影《摩托日记》里这个23岁的青年,面对两位共产党逃亡者的询问,他这么说,带着享乐主义似的惭愧感来说明他们从1951年12月份上路所做的一切。在哪一本给一代一代的年轻人们点燃荷尔蒙的日记里,他找出了波德莱尔作为整个冒险家般旅行的理由:真正的旅行是那些为出门而出门的人,他们轻松愉快如同漂浮的气球,然而他们绝不会偏离自己的目的地,也不知为什么,他们总是说,上路吧。
《林中漫步》
如果坐上客机穿越太平洋或者开个车沿高速一天走个千把公里,就觉得自己已把地球踩在脚下,那么请你试试走进大山。在地图上甚至还看不出你的移动,也许天已经黑了,一旦天黑,林子里出现什么没个准,无论出现什么,假如还活着的话,分分钟都想回家。
俩人失足滑落被救起后结束旅程,在回程的路上有一段对话,很精彩:
“我们离目标还远着呢。”
“你说什么,我们做到了呢。”
“我们甚至没有机会去看一眼卡塔丁山。”
“另一座山?你到底要看多少山才满足?在我看来,我们已经走完了阿帕拉契山径了,我们走过了烈日,走过了风雪,我们走到双脚流血,我们在阿帕拉契山径远足过,布莱森。”
“或许你说的对。”
徒步穿越中遇见的各种困难,无一不在提醒我们,人类多么渺小和脆弱,更不用说,林间夜晚抬头仰望星空,璀璨银河两千亿颗恒星,视线之外更有两千亿个银河系。
《徒手攀岩》
非常喜欢这部电影里展现出来勇气和决心,Alex真的是一个非常典型的,跟这个世界的交流换了一种方式的人。Alex说最开始无保护攀岩,是因为不知道如何去找人做搭档,最后只好自己爬。
优胜美地的酋长岩,对于普通人来说,是大自然的鬼斧神工,是气势宏大的通天岩石。对于Alex来说,是一个要征服的最终梦想。
小编倒是觉得他一点也不奇怪,与其说他勇敢不怕死,不如说他只是选择了他最舒服的方式去生活。
小编发现,对于攀岩这件事,必须适合内向型的人。攀岩给他带来的安心,远大于危险。这一点小编感同身受,因为有时候,跟人交流这件事,真的比从岩壁上摔下来还要可怕。
在山里面对一面光秃秃的高墙,我也不会手心出汗、肾上腺素飙升,而是觉得,啊,终于可以不被打扰地和这座山好好交流。那种感觉——比起在会议中不停发言讨论,在朋友聚会时强行融入人群,要舒服得多。确实有很多攀岩者是爽朗外向的人,但也有相当一部分人,是比起跟人在一起,更愿意面对大山的。
《荒野猎人》
格拉斯在儿子死后曾见到一次幻象,破败的教堂,摇晃的钟,从墙上剥离的圣象,以及逐渐走进自己的儿子,与之拥抱,当然镜头一切他只是在抱一棵树——如他崩溃的信仰,作为一个荒野之中近似于孤魂野鬼,一无所有的人,唯一的信仰早已被复仇取代,一旦复仇完成,只能遁入虚无,怕是连那残破的教堂也要坍塌。这是一个由人变鬼的历程,格拉斯替他身后实行毒手的白人群体承担了远比血更深的代价。
影片中最为动人的一个镜头,格拉斯在努力地喘气,逐渐模糊了镜头,而后叠入至云层之中游走,仿佛上帝一样在空中穿行,远处只有模糊的太阳穿透出少许光线,格拉斯的呼吸声从四周包围而来,天地一片寂静,如刚创世。
《昨日欢愉》
小编放几段本片导演的话:
与某人单独前往群山,前往一座温泉,这样的一个故事里內植了两样东西:孤独与荒芜。在森林中、在性欲中,都差不多。他们要么杀了对方,要么干了对方,总有一样会发生。这种预期很大程度上来自观众们数百万年来的观影经验。而且这两个角色是俄勒冈波特兰人,这也是故事最开始吸引我的部分因素。自从五六年前托德·海因斯(Todd Haynes)搬到那儿之后,我开始在波特兰度过一些时间。我每年都拜访他,也有聊到过这儿的男人与东海岸之不同。东海岸的人那条线可能非常清晰,你可以肯定哪个人在哪一边。但波特兰人就暧昧得多。
我通常认为这部电影是关于这些失落的自由主义者以及他们深入森林直到与之合而为一的旅程。我不觉得它是一部公然宣政的影片,不过确实设置在了一个特殊的时间点,也在描述自由主义理想的失去。像Kurt这样不愿意顺应主流生活的人,今天会走向何方呢?
最主要的不同在于,小说里Mark是单身。Kurt和Mark的状况颇为相近。我猜,丹尼尔·伦敦(Daniel London,主演之一)给Mark这个角色带来了一些变化。在原著中,Mark更谨慎、小心,乔的故事也是以Mark的视角进行的,非常主观。电影中有些部分保留了这一点,但没有像小说一样来自单个人物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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