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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史料记载中的"巨人与小矮人"

中国史料记载中的"巨人与小矮人"

作者: 李少峻 | 来源:发表于2020-08-05 10:59 被阅读0次

    中国史料记载中的"巨人与小矮人"

    山都”与“木客”

    (“山都”与“木客”都是蚩尤时期的一个小矮人种族——“魑魅魍魉”的后裔,也称“山魅”、“山魁”赤目、黄发、黑肤、矮小、人语、饮酒、作诗、歌舞、哭泣、殡葬、羞见与人、与人交市,以木易人刀斧——LSJ

    有学者撰文认为:赣巨人”是赣南土著,是舍族(苗族的一支)和瑶族(莫摇)的祖先,“木客”则是首批由北方中原南迁的汉民或苗民,意即客家先民。木客与莫摇通婚。

    木客(小矮人)

    有关江西“木客”的材料,主要见于北宋《太平御览》和《太平寰宇记》。

    《太平御览》卷四十八载:“《舆地志》曰:虔州上洛山、多木客,乃鬼类也,形似人,语亦如人,遥见分明,近则藏隐。能研杉杭,聚于高峻之上,与人交市,以木易人刀斧。交关者,前置物杭下,却走避之。木客寻来取物,下仿于人,随物多少,甚信直而不欺。有死者,亦哭泣殡葬,尝有山行人遇其葬日,出酒食以设人。”

    《太平御览》卷八百八十四载:“邓德明《南康记》曰:木客头面语声亦不全异人,但手脚爪如钩利,高岩绝峰,然后居之,能砍榜牵著树上聚之。昔有人欲就其买榜,先置物树下,随量多少取之,若合其意,便将去,亦不横犯也,但终不与人面对交语作市井。死皆知殡敛之,不令人见其形也,葬棺法,每在高岸树抄或藏石案中。南康三营伐船兵往说,亲睹葬所,舞倡之节虽异于世,听如风林泛响。声类歌吹之和。”

    江西赣州,南北朝曾称南康郡,后又名虔州。邓德明为南北朝时赣南人(据《于都县志·文苑》载为于都人),所作《南康记》实为本地人记本地事。以上两段文献,可见木客具有人形和语言,不仅能劳动(研杉砍榜)做交易(“默商”形式),还有住所、葬俗和歌舞。但不愿与外人见面接触,即“近则藏隐”,“终不与人面对交语作市井。”这恐怕与其被先进民族的欺压或驱逐有关。

    对上洛山(今兴国县境内羊山)的木客,《太平寰宇记》除了同前引内容外,尚载木客:“尝就民间饮酒为诗云,‘酒尽君莫沽,壶顷我当发,城市多嚣尘,还山弄明月’”对此,苏东坡《八境图》诗之八中亦有:“谁向空山弄明月,山中木客解吟诗。吻又在虔州于都县条日:“君山《南康记》云:……去盘固山北五十里,上是玉台,方广数十丈,又有自然石如屋形。风雨之后,景气明净,颇闻山上鼓吹之声。山都、木客为其舞唱之节。’,这两条文献,进一步说明木客是住“自然石室”,且能饮酒作诗。可见确系人类无疑。

    再参照别地的一些材料看扩如唐刘禹锡《刘宾客文集》中的《莫摇歌》云:“莫摇自生长、名字无符籍,市易杂蛟人,婚姻通木客。”“莫摇”即今之瑶族。说明木客曾与瑶族通婚

    又据明代邝露《赤雅》卷上木客条载:“木客形如小儿,予在恭城见之,行坐衣服,不异于人,出市作器,工过于人,好为近体诗,无烟尘俗毛。可见明代尚有木客活动于广西。并说明是矮个子,有衣服、能做精致的器物出售。

    另据唐代徐坚《初学记》卷一木客条云:“《异物志》曰:庐陵有木客鸟,大如鹊,千百为群,飞集有度,不与众鸟相厕,云是木客所化.”本文开头的“编排鸿木客”的木客,当指这种木客鸟。“木客所化”句,可反证木客是人类。也说明木客有两层意义,即人类和鸟类的名称,当区别之。对此,《赤雅》上卷木客条有明确记载:“予家罗浮有鸟各为一色,五色毕集,必兆嘉宾,鸟名木客,与此(指木客人)不同。”

    山都(山魅、山魁=赤目黄发黑肤小矮人)

    《山海经》卷十八·海内经,曰:“南方有赣巨人,人面长臂,黑身有毛,反踵,见人笑亦笑(古本作‘见人则笑’),唇蔽其面,因即逃也。”

    《山海经》卷十·海内南经中:“赣巨人又称‘袅阳’。”对此,晋代硕儒郭璞注曰:“《尔雅》云,拂拂。…海内经谓之赣巨人。今交州、南康郡深山中皆有此物也,长丈许,脚跟反向,健走,披发、好笑,雌者能作汁,洒中人即病。土俗呼为山都。”

    《山海经》自古号称奇书,其内容多是根据传说,加以夸张想象而成.故被古人斥为城恢怪不经”。所以若拘泥其个别字词的诞怪,便觉难以理解,实际上它包涵了我国古代地理、历史、神话、民族、动植物等多方面的内容。旧题夏禹、伯益作,而实际上是东周至汉初几个时期的多人作品。因此,在卷十《海内南经》中称“泉阳”;在卷十八《海内经》中则称“赣巨人。”

    据袁坷先生考证:海内南经作于春秋战国,海内经则作于汉初。而江西古县名中,又确有泉阳县,在今江西都昌县都阳湖区,以此看来,此物似是以地名而名谓,如,赣巨人是因建汉设赣县后方有是称。注文引拂拂一说,显然与动物意义上的拂拂习性不符。值得注意的是,文末有“土俗呼为山都”句,这为我们提供了一条重要线索。赣巨人除了称山都外,按袁注尚有“山操、山掺、山魅、山魁”等等称呼,而以山都最常见,实亦为山都的派生异称。

    《赣州府志》记述于都县君山作“……每风雨后,听鼓吹声,山魁、木客为之唱舞。”又,南北朝《述异记》也有:“南康有神,名日山都……,此神能变化隐身,罕睹其状,盖木客、山掺之类也。”

    山都在古文献中,常与木客相提并论。如《太平寰宇记》载:“汀州……地多瘴病,山都、木客丛萃其中。”

    那么,“山都”究竟是何物呢?

    据《太平御览》载:“《述异记》云:南康有神,名山都、形如人,长二尺余,黑色赤目,发黄披之,于深山树中作巢。……赣县西北十五里,有古塘名‘佘公塘’,上有大梓树,可二十围,树老中空,山都穴焉。宋元嘉元年,县治民袁道训、道灵兄弟二人伐树取巢还家。山都见形谓曰:‘我处荒野何豫汝事,巨木可用岂可胜数,树有我巢,故伐倒之,今当焚汝宇,以报汝之无道夕。三更火起,合宅荡尽。’”

    这条文献说明山都也是人形(即黄发黑肤矮身),有语言(责问袁氏兄弟伐树取巢),有复仇意识(半夜纵火烧袁氏房舍);有居所,即巢居。这显然是人类行为。

    又据《南康记》曰:“山都形如昆仑人,通身生毛,见人辄闭眼张口如笑,好在深涧中翻石觅蟹瞰之。’,“昆仑人”即黑人。这条文献可作“黑身有毛、见人则笑”的赣巨人的注脚。

    另据《中肃纪闻》云:“州初置长汀,长汀大树千余株,皆豫章迫隘以新造州府,故伐斩林木。凡斩伐诸树,其树皆枫松,大径二三丈,高者三百丈,山都所居。其高者曰‘人都’……人都即如人形而卑小,男子妇女自为配偶。……尽能人言,闻其声而不见其形,亦鬼之流也。”

    《异物志》也载:“庐陵大山之间,有山都,似人裸身,见人便走,自有男女,可长四五尺,能叫唤,常在幽昧之中,似魅魅鬼物。”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山都高度是“可长四五尺。”《太平寰宇记》在引此条时则称;“大山穷谷之间,有山都人。”明确其为人.

    综合以上及有关材料看:“赣巨人”、“山都”和“木客”主要活动在以赣南为中心,及其周边地区的山区。早期可北到安徽、浙江等山区。宋以后在城有篇失,但在福建宋代还有木客,广西则直至明代仍有发现,显示呈向西南逐步消亡的趋势。现将其有关特征综述如下:

    1)人类体质方面。(1)比一般人矮小。如山都“人形而卑小”高二至五尺。木客则“形似小儿。”唯郭注赣巨人称丈许,而这与他赣巨人即山都的注文显然有抵触二更不合情理,疑为传误或望文生义。(2)皮肤黑色。赣巨人是“黑色有毛”,山都也是形如昆仑人,通身生毛,黑色赤目。并称山都、木客为“鬼类”。这鬼类便实指人黑。如《萍州可谈》载:“广中富人多蓄隽叹……色黑如墨,唇红齿白,发卷而黄,……谓之‘昆仑人”。(3)有人类语言并通汉语。(4)披发健走,“手脚爪如钩利”。

    2)物质文化方面。(1)能劳动做交易,如木客会砍杉杭易刀斧,制精器出售;山都善翻石觅蟹。(2)有原始的居宿方式,即住山崖石室或巢居。(3)有衣服。(4)懂使用火。

    3)精神文化方面。(l)有葬礼和特殊葬俗,如木客“哭泣殡葬,酒食设人”和葬在“高岸树秒或藏石案中”。(2)能饮酒作诗。(3)有歌舞娱乐。“山都、木客为其舞唱之节”。(4)有婚姻,山都是“男子妇女自为配偶(较原始),木客是婚通莫摇。(5)不愿与外人接触,即“遥见分明,近则藏隐“闻其声而不见其形”等等。

    赣南至今尚有部分瑶族和舍族(苗族的一支),他们是否赣巨人的后裔呢?

    从一些生活表象看,古代瑶族、舍族与赣巨人(山都)有相似之处,如均生活在山区、巢居(杆栏式草房),也有的住山洞石室,故史书称“炯蛮”。活动的历史地域也相吻合得上。但我们知道,瑶族和舍族的历史源远流长,他们的历史中均有关于盘瓤的传说。先秦统称之为“蛮”,后逐有“蛮僚”“南僚”之谓,至宋代始有瑶和舍族这两个名词。在这些有关“蛮”“僚”的史实中,却从不见有与赣巨人或山都有关的内容。在《山海经》中也讲到了“盘瓤”的故事,但历代注解者均未提及与同书中的赣巨人有何瓜葛。再说赣巨人的数量与生活习俗,也与之有极大的差异。

    最后从人类体质上看,瑶族和舍族与我们的现代汉人没有什么差别,即同属蒙古利亚人种,而赣巨人(山都)却是身材矫小,肤色黝黑的人种。因此,他们不可能是赣巨人的后裔。

    “木客”是否秦时遗民?

    此说见于明清文献中。如明《赤雅》卷上载:“木客··…自云:秦时造阿房宫采木,流寓于此(广西)”、清《赣州府志》亦有:“上洛山……旧传有木客,自云·秦时造阿房宫采木,避隐于此,食木实得不死。”且不去考证秦造阿房宫果真派民工到这些地方采木否,仅此语气显系同一传闻。

    何况有关木客的情况,唐宋文献记载得最为详尽,却不见有此说。再据袁康的《越绝书》载:“木客大家者,勾践父允常家也,初徙螂哪,使楼船卒二千八百人,伐松柏以为梓,故曰:‘木客’。”

    这是汉初人记载春秋战国的事。此事在北魏《水经注》中也有载:“浙江又迁越王允常家北,家在木客村··…。”可见木客之名,秦之前便有,何况木客的人类体质不同于汉族,汉族民系中也无将死人葬于“高岸树抄或石案中”的葬俗。

    “赣巨人”既不会是舍民摇人的祖先,“木客”又不可能是秦时遗民。那么,他们会不会是同一人种民族呢?笔者倾向于肯定。

    理由有三:

    1)从有关事象看,其名称似乎始初称“泉阳,”秦汉时称“赣巨人”,魏晋南北朝称“山都”,一唐宋称“木客”。且早期对此的称谓十分混乱,好像因地而异,后逐归结到山都、木客名下,山都这个词又先于木客消失。

    2)他们的活动地域、生活方式和习俗,既相互重叠又十分类似。

    3)在人类体质上,他们几乎是统一的,并且没有别的民族与之相似。

     东南亚“小黑人”

    东南亚国家有一种人,皮肤棕黑、头发卷曲、鼻短而扁阔、嘴唇略厚、面庞稍宽、形体匀称、动作灵活、身材矮小。男子一般身高在150厘米以下,女子142厘米以下,被称为“尼格利陀人”,源自西班牙语,意为“小黑人”。

    尼格利陀人主要从事采集和狩猎,无组织无首领,40至60人成一个群体,使用弓箭和陷阱狩猎。为了获取和采集足够的食物,他们不得不在丛林中不断迁徙。男子结伴外出狩猎,妇女负责采集食物和修建房屋。靠近海岸的群体己开始从事捕鱼,有的群体已开始转向农业,学会刀耕火种,牛耕和种植水稻,同时还与马来人进行实物交换,他们所使用的铁箭头和陶器就是从马来人那里交换来的。尼格利陀人的衣着十分简单,男人只系一条兜裆布,妇女则只穿一条短裙。但身体的修饰很多,爱戴玻璃串珠和贝壳耳坠,用野猪牙或藤圈做成手镯和脚镯,有时还在鼻中隔上插一根兽牙或小木棒做装饰品,盛行文身。尼格利陀人无论男女,到了十二三岁就开始在两臂、胸部和背部用贝壳刺出许多几何图案,此后每增长一岁,身上的图案也要相应增加。尼格利陀人的住房比较简单,一般是茅屋也建造桩上房屋。尼格利陀人实行一夫一妻制和父亲外婚制及群婚,信仰万物有灵,害怕鬼魂。几千年来,这些密林深处的矮“小黑人”,几乎完全与世隔绝,生活条件恶劣。

    福建泉州小矮人墓群之迷

    福建泉州湾晋江入海处,东海法石至蟳埔村沿江一带几百米的的海滩及山坡上曾经埋着成百上千个小“皇金”(闽南语:用来装遗骨的陶罐。)。生活在渔村里的老人们从小就都知道,这些小“皇金”里的骸骨不及正常人一半大小,而关于“小矮人”的传说在这里早已流传了好几辈。

    1980年代,因蟳埔旧村改造,数百个“小矮人”黄金罐被集中迁到蟳埔百米开外的鹧鸪山。如今,迁葬的“小矮人”墓群被覆盖在二三十年来疯长的乱草之下,几乎很难找到埋藏小“皇金”的确切地点。

    “小矮人”大腿遗骨大致“还不及筷子那么长”,而头骨也仅如橙子般大小。

    “以前,在蟳埔村口顺济宫望出去的那片海边,一片15米高的小山坡上,装着‘小矮人’尸骨的‘皇金’,一排排整齐有序地排列在那里,约有上千个,像一排排台阶。这些墓葬非常简单,弧形的糖水灰裸露在外,与底下的‘皇金’牢固地粘为一体,形成一个个墓包。”蟳埔老人协会会长黄荣辉说。

    据了解,有人看过遗骨,发现比正常人的小很多。

    由于年代久远,“皇金”里的“小矮人”遗骨,多数只剩下天灵盖、大腿骨及一些零碎骨骸,而肋骨和盆骨已风化。,当时挖到的尸骨有一块明显是天灵盖,另一块是大腿骨,长度只有15到20厘米甚至更小,还不到正常人的一半。

    见过“小矮人”遗骨的其它村民,也都能比划出这些大腿骨的大致长度,表示“还不及筷子那么长”,而头骨也仅如橙子般大小。这就很接近发现的“印度尼西亚小矮人”了。这是离现在最近几千年才灭绝的另一人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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