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所谓明星的那些床帏之事本就不感兴趣,但是最近推送的太厉害了,实在是有些不得不看的感觉,索性也发个声:这次我站在吴大叔这边,你可以说他是个渣男,但是用法律的手段保护自己的财产本无可厚非。
我们设身处地的来考虑这个问题,假设你是吴秀波,你会如何处理这件事呢?一般情况下,除了这种丑闻,一般明星都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出钱买平安。这可能也是陈小妞想的,我没名没分的跟了你这么多年,不咬你个狠的,我多亏啊!你是名人,我是小名人,你要维护你的面子,就一定会给钱,我只要得逞一次,就会次次得逞。可是没想到的是,吴大叔直接没理这个茬,不论用什么办法,骗也好,请也罢,反正是把你先弄回国,然后直接翻脸,起诉你敲诈,去吧,终于将接力棒交给国家了,牢饭要吃好几年呢。这可能是陈小妞想破脑袋都不会想到的事情,如果她能想到是今天这个结果,陈小妞能回国就鬼了。话又说回来了,七年了,你和你们家人就不知道吴大叔是有家事的吗?你可以是年轻不懂事,你爹妈也年轻不懂事吗?你三姑六婆七婶八姨九姨夫也都年轻不懂事吗?还不是另有所图,现在知道哭天抢地了,早干嘛去了?也许你爸妈在那七年时间里还以你为荣也说不定呢!毕竟这是个“笑贫不笑娼”的时代。
为什么我会站在吴大叔这边,很简单,很多小妞其实都有如陈小妞一样的想法,傍个大款,玩几年,敲一笔,后半辈子衣食无忧了也就。很多大款或者名人,都会碍于影响或者面子,花钱买平安……这样的例子陈小妞身边肯定有,而且成功案例不在少数,这才给了陈小妞这样的胆子,敢于和吴大叔叫这个板。吴大叔这个案例如果被处理为敲诈案,那么也是给社会一个很好的交代,貌美如花的想不劳而获靠颜值睡吃等死这条路走不通了,只要人家夫妻一心,你就只有一条路可以走,那就是吃牢饭。仅就这一点,我就得给吴大叔点赞,敢为天下先。但是这个不影响他既成事实的渣男形象。不过总比有事没事被敲诈强的多。而这件事,最该点赞的应该是吴嫂,识大体啊!明白要先处理外人的事情,等把外人的事情处理好了,再说如何处理身边这个“渣男”。这份胸怀,就值得我给妳点个赞!
在很多个帖子里我都提过,貌美如花是上帝的恩赐,那是在用的好的情况下,如果用不好,轻则被骂狐狸精;再就如陈小妞一样,可能牢饭吃几年;严重的情况就像被杀的阎婆惜和那个滴滴的空姐乘客一样,命丧黄泉。所以,各位貌美如花,请善待你们的颜吧!
再谈吴秀波,请不要将艺人的公众形象和人品挂钩,但是波叔真的够狠!
今天下午写了一个关于波叔和陈小妞的文,一时被人说成是波叔的水军,其实水军就水军,我也无所谓,等着波叔给打钱就是了。本想着这样就算了,结果我忘记了头条的算法,这下推送的更多了,看了几个后,我发现各位都有一个误区,那就是将艺人的公众形象和人品挂钩,就像波叔,他的公众形象一直是好好先生,所以我们下意识的认为波叔生活中也是好好先生,其实真的未必,公众形象属于包装的一部分,而且还有一个专门的词来形容:人设!当然波叔这次肯定是人设崩塌没的说。“人设”这种东西,你看看就好,千万别当真,因为在公众跟前,艺人是一直都在演戏的。而人品,谁知道,现在我们知道波叔是个花心大萝卜,极品渣男!与波叔正好相反的一个艺人,不知道大家能想到谁?戏里永远都是渣男,粗狂大汉的人,生活中却是个真正的好好先生,没错,就是徐锦江!所以,千万别将艺人的公众形象和人品挂钩的!
最近的爆料是陈小妞开口要的是10亿,我还调侃的算了一笔账,就按7整年算,其中最多有两个闰年,也就是2557天,什么概念呢,陈小妞和波叔在一起每个小时的平均时薪是16300不到,比我月薪还要高很多啊!我能不能也求保养啊!当然这是调侃,人家也没给那么多。我想说的是下一个问题:艺人,尤其是一线艺人到底能挣多钱啊?冰冰被罚8.9亿,眼睛都没眨一下就交了;陈小妞开口就是10亿,波叔有没有这样的支付能力?亦或者是不是真的如传言的那样,这些艺人们的灰色收入多到我们这些被贫穷限制了想象力的人的想象能力之外(好绕啊!)!前几天看到有人用“才”“只”来形容艺人的片酬,竟然是2700万,1600万,天啊!这样都用“才”和“只”了,我们这些月薪2700,1600的要用什么字形容呢?这群人真的已经如雷布斯形容自己那样,只剩下钱了吗?雷布斯起码是个实业家,他们凭啥啊?
虽然是这样,但是我依然还是支持波叔这个极品渣男起诉陈小妞,原因无非是想从法律层面上将所谓的“分手费”这件事进行有效的遏制。为此我还专门自诩了我们单位的律师,律师用马蓉的事情来给我分析了这件事,大约就是说,马蓉再作,人家找王宝强要的钱是她应得的,多少而已,不存在所谓的敲诈勒索,毕竟夫妻关系存续期,王宝强挣的钱理论上来说有一半是马蓉的,这是事实。但是陈小妞这个就可以定义为敲诈勒索,而且属于数额特别特别特别巨大的敲诈勒索。法律肯定是站在波叔这边的。而波叔在婚姻之外,和他人保持长时间的不正当男女关系,这点上,主动权只在波嫂手里,其他人还真没法说。只要波嫂不提,那么别人也只能给一句“渣男”或者“极品渣男”这样的道德谴责。但是也有一个例外,那就是波叔和陈小妞又领证了,这就构成重婚罪了,但是看样子,波叔还没和陈小妞领证,所以这条够不上。所以,如果波叔胜诉,陈小妞真的就惨了!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法律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的也不过是区区三十万至五十万以上,这点钱,陈小妞一天的花销看够不够?按她18认识波叔,7年,今年25,10年后,35岁,真的是黄花菜都凉的透透透透的了!一个女人最好的年华,一半给了渣男,一半吃了牢饭!说到这里,我也只能再骂一句:“波叔,真的是渣男中的战斗机!”也就仅仅如此了!
就让我们等着这次事件最终的处理结果吧,不论是庭外和解还是最终走了法律程序,结果都是非常值得期待的!好吧!我就是那个看热闹不怕事儿大的!
三论吴秀波事件,我们其实都是吃瓜群众,当个聊资就行了!
今天我想说的是人情社会的法律问题。中国自古至今都是人情社会,法律在人情社会其实一直都是辅助的作用。如果能在庭外和解的事情,一般情况都不会诉诸法院的。但是凡事有个例外。我有个终极的观点,我称之为“筹码论”,天下的事情其实都是可以坐下来谈判解决的,大到世界大战,小到鸡毛蒜皮,都可以用讨价还价的方式来解决,之所以没有解决,其实就是你想付出的筹码和对方想得到的筹码有一定的差距,如果你的筹码超过对方预期,我想没有谈不成的事儿。这个筹码可以是生前的也可以是死后的,可以是权,可以是钱,可以是名,可以是利……只是看对方需要什么?古代那些所谓不为名利勇于赴死的人,他们看的不是生前的小利,而是死后的荣光!想通了这点,其实天下事儿就好解决的多了。
这里我又想到一句经典的古话“女孩要富养”,真的是一点都不假。假设,陈小三从小就养尊处优,生活条件富足,什么大场面都见怪不怪的话,吴渣男可能也就没那么容易得手。但是问题就是出身一般的陈小三只是匆匆的撇了一眼上流社会后,肯定是觉得自己前半辈子活的还不如上流社会人家的一条狗,于是利欲熏心,开始了她用物质满足欲望的作死过程。炫富从万级开始,一直到后来的百万级,一步步的用七年的时间,将自己一辈子的福报全部透支的一干二净,一点不剩。看着夏威夷陈小三父母满意的笑容,可想而知啊!有什么样的父母必定教出什么样的子女。
当然,现在站在什么角度的人都有,但是我看到最奇葩的一个说法就是有说吴渣男的这次动用公权力的行为,是破坏了人情社会的既有规则!我想说,你的脑子是不是也被夏威夷的海水泡过了,这种理论都有?没错,我说了,我们一直都是人情社会,但是人情社会最大的优点是建立在大家都肯在既定的筹码前做出一定的让步,然后让这件事能够顺着人情社会的脉络完美结束。如果从这点来说,陈小三才是那个破坏所谓规则的始作俑者,不懂收敛自己的欲望是她有今天结果的所有根源。这种事情,都是从开始仰慕到爱慕最后死在欲望之上。陈小三可能也是爱过吴渣男的,但是最终战胜爱情的还是那个无休止的欲望,把她那点可怜的爱情最终被碾的稀碎。在一个不懂收敛的人跟前,人情社会始终是无能为力的。所以这个时候,是有必要让法律来处理这件事情的。
对于吴渣男,其实我更多的是想他是如何凭一己之力养活了这样一个只会败家不懂收敛的小三的?据说还有小四小五,他到底是如何做到这一点的呢?有一个网友提供了一个这样的假设,而这个假设很可能是这次事件的最初导火索。
《军事联盟》大获成功后,有一笔涉及十亿的盈利莫名其妙的消失了,最终这件事竟然也就不了了之了,然后从这件事不了了之后,陈小三的炫富就从万级直升百万级。而分手事爆发后,坊间传言陈小三层狮子大开口的找吴渣男要十亿的分手费,这难道只是巧合吗?吴渣男现在不惜身败名裂也要治了陈小三的罪,难道只是因为陈小三是个无底洞吗?所以我认为事件本身并没有我们看到的如此简单,各位脑洞一下,他们之间博弈的“筹码”到底是什么?相对于陈小三这边的杂乱无章,吴渣男那边除了一份莫名其妙的公开律师函之外,是不是做的有点太有条不紊了?完美只可能是事先设计好的结果,不然面对这样的突发事件,陈小三的父母才是该有的正常表现不是吗?就像如果一个人想随机编造自己某日行程的话,一个很简单的办法就能测出来,那就是让这个编造者将行程再反着说一边,如果是随机编造的,那么他肯定是说不出来的,因为根本就没发生过的事情如何逆向思维呢?但是我依然是支持吴渣男起诉陈小三的,虽然我是个阴谋论晚期患者。
只要做过,就一定有据可查,请相信柯南说的:真相只有一个!就让我们期待下来的结果吧!其实我们只是个吃瓜群众,这也只能当成聊资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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