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基本法解读64 --(员工的权利)
【第六十四条】每个员工都拥有以下基本权利,即咨询权、建议权、申诉权与保留意见权。
员工在确保工作或业务顺利开展的前提下,有权利向上司提出咨询,上司有责任作出合理的解释与说明。
员工对改善经营与管理工作具有合理化建议权。
员工有权对认为不公正的处理,向直接上司的上司提出申诉。申诉必须实事求是,以书面形式提出,不得影响本职工作或干扰组织的正常运作。各级主管对下属员工的申诉,都必须尽早予以明确的答复。
员工有权保留自己的意见,但不能因此影响工作。上司不得因下属保留自己的不同意见而对其歧视。
看看我们能够学到什么?
第一、公民在社会组织体系里的基本民事权力,即人权,应该得到充分尊重。
做人的管理,就是做人性的管理。组织首先需要认知到人在社会分工中,作为社会资源元素,在大社会体系分工当中的角色定位。从大背景当中,认知人的自我约束能力和自我价值实现之间的平衡点。懂得尊重基本的民事权利,底层的人性需求,就能够在企业当中,确定制度原则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在管理中就能够主动的去把握处理事务,把握处理人际之间的管理原则和管理灰度。每一个企业组织,每一个管理者应该在组织机制建设和日常管理规范当中运用好最底层的认知逻辑。
第二、咨询权、建议权主要保障员工正常工作履职的基本条件。
员工要实现正常履职需要具备工作条件包括岗位职责的基本认知,目标实现的条件支持,以及目标实现后的价值评价。首先,员工要清楚的知道自己的岗位职责内容,工作权限以及协同关系。其次,在工作职责履行过程当中需要向组织及上级主管征求意见获取支持。这也是员工主动作为,主动向上获取资源,提升工作效率的工作权利和工作方法。再次,员工工作职责结束以后,对产生的目标结果的价值评估以及对标过程。
第三、申诉权与保留意见权主要体现自我利益保护和价值评价言论自由的自主性。
员工利益的自我保护和法律约束下言论自由权利理应得到充分尊重和保障。员工在企业组织里,个人的利益受到损害,或者可能存在的风险,员工都有主动维护权力和权益的自主行为。同时,员工在不违反公序良俗的情况下,工作的自主性,个人的工作实现的路径和方法,个人的价值观判断可以得到充分尊重,也是员工个体价值基本的释放。
总结一下,员工的基本权利,其实一个是来自于员工岗位职责,工作实现本身所需要的工作资源的外部支持。另一个来自于员工的主观能动性的约束性释放。这是员工个体内部的权利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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