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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魔对易

神魔对易

作者: 天降龙虾 | 来源:发表于2018-04-16 17:44 被阅读0次

    九个友好的神性意识中,包括被作为优秀德性加以提倡的“五常”(五种需要经常保持的品德):仁、义、礼、智、信。另外还有四种时常被提到的良好德性:忠、孝、亲、廉。十个不友好的魔性意识分别是:傲、狭、僵、欲、漠、贱、寡、孤、贪、懒。

    仁:对他人友好的意识。儒家以仁作为德行修养的核心,倡导人们应当从内心到言行皆表现出替他人着想、以别人为重的品质,展示出主体性对个体性的强大克制力,证明自己人性的坚强。同时,仁还代表着推己及人的思想,也就是设身处地地体验他人的感受、领会他人的意图,甚至准确预测别人的想法和目的,证明自己有着优秀的观察和反思能力。因此,我们常说“仁者无敌”,意思不是说仁者厉害到能够打败所有敌人,而是说根本没有人能够与仁者为敌,因为仁者往往可以切身体会到他人的感受,主动理解他人的想法,与仁者为敌等于与自己为敌。仁与同情不同,同情只代表能够理解别人的情绪,虽然情绪有时与想法、感受有关,可情绪本身不包含任何的想法和感受,而且正常人的情绪表现通常都只是缘于外部事件的刺激,规律性很强很容易理解,但要主动理解别人的具体想法和感受就是另一回事了,仁包含同情心在内,却不仅限于表面上的同情。

    俺知道你们当中有人会问:“这种意识怎么可能存在?随便揣测别人的意愿能算是友好么?好端端的干嘛要费尽心机去搞什么推己及人的游戏?平常社交中只要本着简单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原则,或者对别人的不幸遭遇表示一下同情便足够了,有什么理由一定要进一步地切身体验别人的感受,或主动理解他人的想法呢?”随便揣测别人的意愿当然不算是友好,所以仁的前提是对他人的了解、熟悉、和重视,仁的目的也就是让人们彼此更加团结,所以不是随便揣测,而是在承认和重视别人主体地位的基础上把别人的需求放在与自己同等甚至高于自己的位置上,以此实现人与人之间的亲密无间。想法和感受的不同是导致人与人之间矛盾冲突的重要根源,只是单纯的遵守规则和表示同情不能解决所有问题,友好是需要付诸实际行动的,在行动之前如果不能达成深刻的相互理解的话,误会和帮倒忙很可能在所难免。

    至于仁这种看起来完全对个体没什么好处的意识怎么可能在以个体形式存在的私人身上持续保持,需要重点解释一下。我们对灵性概念的内部划分是在上古时代就完成并在原始宗教中体现出来了的,可对于神性意识和魔性意识的具体研究则开始得较晚,为防止别有用心的人对这种以理性方式研究心灵的理论进行曲解和利用,我们在正式典籍中对心灵阴暗面的论述向来只字不提。虽然我们的理论记载会因此丧失完整性,但我们已经在基础理论中一再地强调了阴阳原理的普遍和重要,包括心灵和心理意识在内,没有阴阳对比的事物不可认知,也就不存在确定的知识。能够领悟到这一点的人肯定可以理解我们的用意:话不说满,只述一半,诚心向学者自明,居心不良者当无缘真理。

    现如今,我们开创的时代早已逝去,既然俺说过会告诉你们我们对世界的看法,就不必藏着掖着了。神性只有与魔性相合的时候才是完整的灵性,才能够持续主动地发挥主体作用,这其实意味着每种友好的意识背后都需要一种不友好的意识支撑,才能持续克服个体性的限制。同样,每一不友好的意识也都需要倚仗着一种友好的意识扶持,才能得以无阻碍地表现,否则单一的友好或不友好的意识都可能将个体引向毁灭,从而被自然造化否定其存在。与仁相互维系的魔性意识为“傲”。

    傲:我必须要凌驾于他人之上。傲即傲慢、高傲之意,是一种寻求把自己放在高于他人、强于他人的位置上的主动意识,不是用事实证明自己比他人强,只是主动通过小看别人或放大别人的缺点的方式来获取优越感,是一种对他人极不友好的意识。傲通常表现为骄傲,与谦虚的表现形成鲜明对比,仁者在无所作为或已经大功告成之时(需要有人付出努力时自是当仁不让的)一般会表现得非常谦虚,不会因有所成就便高傲自大、轻视他人。而骄傲者即使一事无成甚至从不努力,也会找出各种理由来证明自己比他人高明,遇到需要有人做出实际奉献的时候,他们反倒更是高高在上地表示自己根本对这种小事不屑一顾,倘若自己参与的事情搞砸,骄傲者自会找出千万条理由为自己开脱,把错误全部归罪到他人头上。

    不要光觉得骄傲者的行为很可笑,认真反思的话就会发现,只要骄傲者愿意用事实去证明自己的强大和高明,那么他们能够选择的最好途径就是成为仁者。与之对应,你们常说“助人为快乐之本”,试问助人何以令自己感到快乐?有过体验的人都会说,帮助别人之后内心会收获一种幸福的满足感,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自豪感,假如认真反思的话不难发现,那种自豪和满足无非就是被充实了的、潜藏在内心深处的骄傲——只是有宗教情结的人一旦发现这一点,其自豪和幸福感便会消失大半,这是由于他们信仰要求他们的骄傲只能来源于神明或上天赐予的荣耀,此种倡导有助于保持信仰者的谦逊,其实不改变事情的本质。空虚的骄傲并不能带来满足,想要凌驾于他人之上的意识要得到满足,至少需要取得事实证明或他人认可两者之一才行,否则骄傲者要么成为仁者(凌驾于他人之上,首先要承认他人的主体地位,不然就没太大价值了),要么就只能变得暴戾乖张,用蛮横的方式实现自身的意识追求。可是个体的力量终究有限,骄傲者又很难与他人结成紧密、广泛的联盟(那样的话他首先得在部分人面前收敛起骄傲),根本不可能做出什么超越常人的成就出来(也许个别天资卓越、有特殊才华的人可以,不过即使是有所凭借的骄傲表现也不会受人欢迎),更别说取得别人的认可了,所以事实上只有成为仁者才是骄傲者唯一可行的出路。另一方面,仁者要维持自己对他人的感受和想法的重视,也需要有足够的主观动机,而证明自己的优秀和强大恰巧可以提供这样一个动机,包容他人、帮助他人,以此来实现自我、证明自我,这便是仁与傲的合和。

    仁和傲不能同时在同一人的表现中呈现,但它们却普遍地存在于每一个人的心灵,“人不能有傲气但不可无傲骨”,只有将令人感到骄傲的理想埋在心底,才能有足够的动机和底气去帮助他人、充实自身。无法让自己感到骄傲的人是为自卑,自卑者不能仁。

    义:对大局友好的意识。所谓“大局”,是指除自己以外的所有主体,也就是维护群体合作的主动意识。群体由若干主体或个体组成,但目前咱是在讨论心灵和意识,所以不考虑单纯个体组成的群体,只考虑主体族群,即人群。人群的组织活动过程中,有时会出现要求个人作出一定的奉献和牺牲的情况,每到这种时候就需要有人自愿担负起特殊的使命,此人的主动付出将是对群体中所有人的帮助,因而是对大局的友好。小到朋友之间调解误会和纠纷,大到国家危亡之时的冲锋陷阵,都需要有人承担起解决这些或麻烦或危险的事情的责任,并且几乎不可能完全避免类似情况的产生。作为一种灵性强大的动物,人是天生拥有主动维护群体合作的社会性本能的,这种本能体现为一种意识,我们把这种意识称为“义”,倘若人们没有这种意识,那么社会的存在将无法解释。

    单纯的义表现为一种自我牺牲的意识,对个体而言这种意识显然是不合理的,因为它似乎完全无视了个体性的规定,其实恰恰相反,为它提供辩护使其得以存在的魔性意识,正好与个体性的规定相一致,那就是“狭隘”。

    狭:我的目的必须实现。狭即狭隘,只以自我或仅仅以一时的目的为核心,不顾一切追求达到目标的主动意识,是一种完全置外界事物不予理睬的表现,根本不关心其他的人和事,只是一心一意地向既定目标前进,对阻碍自己行进的事物一律毫不留情地舍弃或摧毁,其不友好的性质可见一斑。狭隘原本是个体性的被动规定,当它作为主观意识呈现出来的时候,其特性更加得到了强化,为了达到一个临时的目的,它甚至可能不惜催动主体去自我毁灭——极端的局限性可以将自身安危都排斥到需要考虑的范围之外。为了一个目标能够放弃整个世界,狭隘的意识表现在行为上便是绝对的执着。

    为了一件价值不大的事情付出过多的努力是不是很傻?为了许多人的幸福牺牲和奉献出自己的利益好像同样很傻。这两种傻愣愣的行为实际上是同一种灵性的两种不同意识表现,这两种意识都可以主动突破个体性的局限,不过一个是向外放大局限,一个是向内缩小局限。咱前面说过,主体没有先验的定义,所以“除自己以外的所有主体”的范围可大可小,小到“除我之外没有其他主体”,大到“宇宙万物皆可视为主体”,家庭、家族、社交圈子、民族、国家、人类,每一范围都可以视作独立的群体,皆有各自的“大局”,故义分“大义”、“小义”,小义服从大义就相当于“少数服从多数”,义的大小由群体包容性的狭隘或开放程度来规定。除此之外,义举有时不可避免地会伤害到一些人,也会要求义士不得不做出一些对个人而言非常痛苦的决定,比如“大义灭亲”,虽然类似的情况不能经常发生,但理智地说,人是能够做出那样的决定的,只要他愿意。无论做出怎样的决定,都是在选择是让意识中义的一面表现出来,还是让狭隘的一面表现出来,如果让狭隘的一面表现出来,家人之外的主体将不被承认,亲人纵使犯了天大的错误也要受到家族和家庭的优先保护;如果让义的一面表现出来,亲人的主体地位与其他人相同,即使内心再不忍也要首先保证“犯错误的人必须受到同等处罚”的目的实现,任何人不得例外。稍微解释一下,大义灭亲是我们那时对官吏也就是执法者的要求,普通百姓多数时候不必对隐瞒亲人的罪行承担额外的处罚,毕竟那时的百姓绝大部分没有受过专门教育,要求太高就有强人所难之嫌。

    执着的行为需要大义的牵制以避免迈向自我毁灭的结局,大义的举动亦需要狭隘的意识来提供强劲的主观动力,否则有些义举便不可能被付诸行动。能把生死置之度外的正是狭隘的魔性意识,它也同时赋予了主体以无穷的勇气,缺少勇气的人是难以成为义士的。

    礼:在交往中保持友好状态的意识。想必不会有人对礼仪感到陌生,凡是与人交往、聚会的场合,都少不了需要注意自己的礼节,举止得当、言谈得体,让别人放松也让自己轻松。礼作为一种行为模式需要后天培养,但作为一种和别人友好交往的意识却是天生的,任何人都能区分出他人的状态表现出是友好或者敌对,就连某些动物都有一套特定的友好交往或是对抗宣战的礼仪。礼的意识就是为了主动分辨他人是否具有友好的意图,还是在警告自己离他远点。无论友好还是警告都是礼节的一部分,都需要有礼的意识才能理解和主动应对,因此礼的意识是培养良好人际关系的前提,不然很多无谓的冲突恐怕都难以避免。

    僵:我必须按照既定的规则行事。僵即僵化、僵硬,死板地按照以往经验和惯例行事,走形式、摆架子,丝毫不关注别人的表现,只按照自己熟悉的节奏和程序行进。僵的典型表现应该可以用那个流传很广的寓言故事《好好先生》来阐释,故事里的主人公就是非常呆板地用肯定回答来应对一切问话,导致别人根本搞不清楚他到底什么意思。不管意识僵化的人究竟居心何在,其僵死的状态本身就不是积极友好的表现。

    礼仪需要一定的规则约束,否则会让交往行为无原则可循,不能制约一些容易导致误解的过分行为。可是一旦规则约束过紧,必然造成礼仪的僵化和呆板,无法随实际情况的变化灵活处理交往中遇到的问题,从而使交往变得流于表面,交流不深入、不充分,甚至让礼节丧失被遵守的价值。

    过于僵化的规则意识需要积极友好的礼的意识协助,以便灵活地应对实际情况;礼的意识也需要固定的规则意识的补充,才能形成具有规范意义的礼制。无僵则礼难成形,无礼则僵硬至死。

    智:主动寻找友好策略的意识。智在这里仅指机智、巧妙的意思,而不包含智力、智慧的含义,智力属于精神性的活动,智慧则是一种复杂的反思活动——常常需要融合灵性意识和理性精神才能得到。智作为寻找友好策略的意识,指的是这种意识:假如有个人要从甲地运往乙地,中间需要经过一座独木桥(每次只能通过一个人),当此人来到桥前的时候,发现桥上已经有一个人正在往这边走了,那么此人当然会先停下脚步等待对方过来之后再上桥,以避免与对方在桥上发生冲撞。这种显而易见的事情一般人都会很自觉地意识到,并且主动选择避让,我们将导致这种行为的策略意识称为智。明智对一个人的德性是很重要的,但有些时候事情比较复杂,不是一眼就能看出最好策略的,可能需要有专门的人去研究应当采取怎样的策略,那么不从事研究的人对专门研究者得出的结论的遵守也是明智的表现,当然除非有更好的策略可供选择。就连蚂蚁都知道遇上障碍物时主动绕路,可见机智的策略意识是天生的。

    欲:我要的东西必须得到。欲就是欲望的意思,你们心理学的某个学派把其总结为食欲和性欲两种基本欲望,认为其它欲望都是从两种基本欲望中派生出来的。我们则认为食欲和性欲只是生命的基本表现,欲望本身作为一种主动意识只是灵性的功能,并不与进食和繁衍等生命活动是同样的概念,至少在抽象反思中欲望是可以独立出来成为一个对象的,这个对象就是主动产生欲求的灵性功能,人们想要什么皆需要通过它来决定。欲的外在表现是愿望和主动的要求、请求、强求,是不达目的就纠缠不休的态度,如同饥渴的感觉,拖延的时间越长越让人难以忍受。它没有狭隘的魔性意识的那种不计代价的凶猛劲头,却能在更加长久的时间里持续地表现出不友好。

    很多时候机智巧妙的策略最终能够圆满地达到目的,但也有些时候策略的终点也许并不是原定的目标,或者策略的执行会推迟抵达目标的时间、降低目的实现的可能性和期望值,每到这时欲便会对智进行纠正,以免智的意识偏离了方向。欲通常倾向于直达目标,每次中途转弯都会违背欲的主观意愿,尽管欲不能强硬地规定必须走最短路线(它也规定不了,因为它无法知道那条路是否畅通),可它认定的目的轻易不会改变,只懂得锲而不舍的它只有在智的协助下才能摆脱机械运动的特征,成为主动的灵性功能。老子说过“绝圣弃智”,可不是要消灭圣贤放弃智慧,而是说圣者的心灵与自然化同,基本上消除了所有造成不友好行为的主观欲望,也就不再需要机智、巧妙的策略安排了,一切策略都是为了更好地达到既定目的,如果一开始就不强求确定的目标,又何必费尽心机地去考虑什么策略呢?(另外两句也是类似的意思——“绝仁弃义”:当每个人都对其他所有个人保持友好的时候,也就不需要有人对大局友好了。“绝巧弃利”:当社会制度趋于自然完美的时候,根本用不着再用利益机制去约束和调动百姓。)可惜的是,“绝圣”的智慧实在是太难领悟了。

    没有欲,智便没有了活动的理由;没有智,欲就只能像无头苍蝇一样四处碰壁。智和欲相配合,主动的意识才有可能能顺利地做成一件件大小事情。

    信:友好地对待事实和承诺的意识。“人无信不立”,信即依言而行的意识,“言必有物”,信亦是承认现实事物的意识。信可以是有前提、有条件的,其信所需的前提条件是否充分由理性精神负责判断,可信本身是无条件的、是天生的主动意识,否则无论条件多么充分,都只能导致事实而不能导致信。信还是不信,只有主体的灵性意识可以决定,因为信原本就是灵性的功能。你们的一些哲学好像觉得信代表某种逻辑必然性,必然、应该……都是理性思维的概念,是精神活动的结果,而非主观意识的决定,主观意识只管接受或者拒绝,不管推理和论证。我们之所以这么认为,是因为我们发现,如果一个人执意拒绝面对某件事情,纵然该事情就在他的眼前发生,他也可以视若无睹、顾左右而言他,或者百般狡辩、置若罔闻;可要是他愿意接受某种说法,则无论这种说法多么荒诞无稽,他也能信以为真、绝不质疑,当然这时的相信已经是盲目的了,不过也正好可以从盲目相信的存在这一事实中得出,信本质上就是一种独立于理性判断之外的主动意识。

    漠:我不想要的东西必须不存在。谎言、欺骗、诡诈、阴谋,种种行为表现皆来自于对事实、承诺、原有的规矩和他人的追求的漠视、漠然、漠不关心以及冷漠,非此,那些显然违背了一切理性精神的事情是不可能做得出来的。说谎者最擅长的就是假装某些事情从来不曾发生,某些承诺从来没有做出,某些伤害根本不存在;捏造假相是对真实的冷漠,谎话连篇是对自己语言含义的漠然,坑蒙欺诈是对他人安危的漠不关心。我们知道每个罪人都良知未泯,可是他们的良心在很大程度上都被阴寒如沙漠的意识给遮蔽了,这种意识就是漠,它是每个人都多少具有的意识,不过要是有人无法抑制自己的这种意识,那么此人就会不可避免地沉沦下去。我们能做的就是劝诫、警告、拘禁,直到不得不采取最终手段——诛杀,每个人的思想意识都是天然自由的,也都是完全自主的,外部干涉的手段顶多是针对个体的措施,原则上没办法直接作用于主体。

    即便如此,事实上漠也并非一无是处,假如没有漠,其实我们都不能形成任何信念,在我们选择主动相信一个人、一件事的同时,也就等于对此人说谎和此事为假的可能性保持了漠然,毕竟实际上没有人绝对不会撒谎,也没有一件特殊的事情绝对不会是假的——自然情况下所有事物都处在不断变化的过程中,因而对任何事情的定性都不会是绝对全面和绝对正确的,至于定量描述你们应该很清楚,误差总是不可避免的。当然,你们会说逻辑上的必然性是绝对可信的,没错,前提是你们得忽略掉现实中不存在一件绝对准确地符合逻辑关系的事情,任何客观事件都包含有偶然性因素在内,何况其后续影响也是无法完全确定的,要暂时漠视整个客观现实世界虽说对主观意识不算什么难事,但“不予考虑”无疑是漠的功能体现。另外,当我们许下承诺并决心照做的时候,经常会在中途出现遭遇到意想不到的困难阻碍遵守承诺的情况,若是我们要继续履行承诺,就需要想方设法地克服从而忽略掉意外的困难造成的影响,但若是我们不能够对困难漠然以对,恐怕就只能失信于人,放弃对承诺的完美兑现了。宗教信仰方面也是一样,世界上总是存在着有神论和无神论以及不可知论等多种观点,持有这些不同观点的人们也会有各自的看法和理由,不同教派、不同观念的人们要想求同存异地和平共处,就只能对彼此信仰上的分歧保持淡漠,否则无论是引发冲突还是理性探讨,总会有人的信仰受到冲击甚至遭到动摇。

    总之,信须以漠为前提,漠要靠信获得意义。信与漠组合在一块,灵性意识方可主动运作起来。

    忠:对自我友好、主动维护自身利益的意识。这里的“自身利益”不仅包括个人利益,还包括与自身相关的自己所属团体的利益,也叫做“圈子”利益。与义的单纯群体意识不同,忠是以个人为中心的泛自我意识,用你们的话说,“义”是集体主义的意识,“忠”是个人主义和个人英雄主义的意识。这种意识的天然性基本无法受到怀疑,它的友好性质也是显而易见的,个人所属团体在最大范围上说正是国家,因此忠常常被用来代表对国家的忠诚表现,与背叛的行为对立。当然,忠也可以表示对自己内心想法、自己的家族利益、以及自己所在的行业团体利益的支持和维护,这些无疑都是正当的。“忠义”常常组成词组共同使用,意为忠不可忘义,维护自身利益的同时不能损害集体利益,否则长远来看定是得不偿失。

    贱:我必须做点什么。贱即是无事生非的意思,具体表现为无聊时喜欢四处做些损人不利己的事情,在幼儿身上通常称为调皮或淘气,一般则多用犯贱、轻贱等词语形容。贱作为一种主动意识,可以直接产生行为而不需要充分的动机和理由,呈现出不可捉摸的特征。这种意识虽然对其他主体而言是相当不友好并且非常令人讨厌的,可是认真分析的话还是能找到其合理性的,贱的意识经常催动个人去干一些没什么实际价值的事情,这一方面能够增加个人的体验,另一方面也是对自身存在的彰显。所以儿童的顽劣是可以容忍的,但如果成人之后依然不能克制自己的这种意识冲动的话,就很不招人待见了,严重的话还会惹人厌恶。也许你们会说这种意识可能不是独立的或天生的,而是基于某种欲望产生的,事实上,就我们的观察和反思,很多时候这种贱气单纯地就是种本能,某些欲望和想法甚至可能是由它催生出来的,例如那些明明没什么好处却总有人乐此不疲的冒险性活动。

    没错,单纯的不为收获任何利益的冒险之所以能带给人快感,就是因为在人的意识中存在着主动追求那种行为的灵性功能,不为别的,只为了丰富自身的体验、彰显自我的存在,尽管通过别的更安全、更有收益的活动也同样可以丰富体验,并且即使什么都不做也根本不影响一个人的存在。同理,无论一个人是否将自己的想法忠实地说出,还是委屈自己认同别人的想法;无论一个人是否为自己所属团体着想,还是仅仅自顾自地干自己的事情,其存在都不会受到丝毫的影响,更不会被削弱。很明显,想要完全抛开贱的意识去谈论忠诚是不可能的,因为那时的忠诚基本上只剩下了软弱和自闭,它不能再确立自我中心的立场,原因是除了作为个体的自身之外,它已无法意识到更多。

    忠需要贱为自我撑起一片空间,贱需要忠作为行事的价值标尺。由贱至忠,顽皮的孩童将成长为护国的英雄。

    接下来,孝和亲都是维系家族关系的不可或缺的意识,它们分别代表对长辈的友好意识和对晚辈的友好意识。到下一篇章咱将详细说到我们对社会形成的观点以及家族在社会中的自然基础地位,家族是天然的人群单位,远在文明甚至人性出现之前,自然就造化出了野兽的家族群体,人类作为万物之灵也在早期自发地组成了以家族为主要构成的部落,倘若没有天生的主动意识在这整个过程中起作用的话,很难想像那包括人类在内的许多动物都能偶然地主动选择同一种群居生存方式。当然,参与到家族形成过程中的意识肯定是多样且复杂的,孝与亲只是我们认为最重要的两种典型的家族意识。

    是的,在家族中同一个人对待自己的长辈和晚辈的友好意识是不同的,与对待其他同辈人的友好意识也是不同的。孝的意识表现为对长者和老者的尊重、敬重、顺从,这些态度有助于我们从上一代那里学习经验、吸取教训、继承优势、发扬好的文化传统,“前人栽树后人乘凉”,没有先辈们的积累,文明的成果是不可能自行产生和发展的。亲的意识表现为对幼儿和孩童们的喜爱、亲近,这当然是为了更好地教育后代,使他们能够继承我们的意志、传递文明的精神,同时避免重蹈我们的覆辙,“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不好好给后人一个交代就是身为长辈的失职,如果意志和精神的传承出现了中断,事实上也就意味着家族的灭亡,因为人的家族不像野兽那样仅仅是血缘而已。有了对老者的尊敬和对儿童的喜爱,赡养老人并抚养、教导孩子,自然是理所应当的行为。

    跟孝和亲对应的魔性意识为寡和孤,此二者各自有两重含义。寡,对特定老人(一般特指自己的父母)的话不辨对错、偏听偏信,或是觉得人老了就应该自己一边呆着、少管闲事、少添麻烦。关于后者的不友好性质(置老人于无依无靠的境地),相信不必多说。关于前者,你们应该还记得《半鱼之训》的故事吧?是的,我们不会不知道随着衰老,人的精神和意识都会变得大不如前,对很多事情的理解和接受能力也会大大下降,出现糊涂或判断失误的情况,如果在这种时候年轻的后辈们依然不顾是非曲直、亦步亦趋地按照老人错误的指示去做,那就不是对老人的孝敬,而是有意让老人成为寡头。要避免这种状况,就需要把孝的范围扩大,不能只局限于对特定老者的尊重,而应当是对所有长者和祖先传承下来的文明精神的尊重,以大孝的意识对待每一位老人,方能不陷老人于寡头的境地。至于特定老人对错误决定的固执,则需要进行耐心的说明、解释。

    孤,对特定的后生(通常是自己的孩子)过于亲近、宠溺,或是觉得小孩子不值得关心、任由其自生自灭就好。无论是过度保护还是放任自流,都是使儿童孤独无依、缺乏教养的行为,虽然被溺爱的孩子会得到很多的陪伴,可过分的关心只会令其觉得自己才是唯一重要的人,这种感受与无人保护、时刻都没有安全感的孩子的感受其实是一样的,都是孤单。能导致后辈孤单的意识自然是不友好的意识,教导幼儿该如何礼貌地与他人交往,收获他人的友谊,从而摆脱孤僻的心理,认识到自己并不是孤立的存在,这才是“亲亲”的要义。

    孝老爱亲是大德要求的每个文明百姓必备的善良意识,可是天下的老人众多、幼儿更多,就算一个有德青年再怎么有心也不可能同等地孝顺和亲近每个老人孩子,虽说我们的理想是天下一家,但家也有大家小家,倘若不加区别,孝和亲便难以成为具体的行动,只能作为空洞的说教。所以亲疏有别就成了必需的规定,对较疏远的儿童、老者,适当的孤、寡意识有时是行事的现实需要。

    一味地求亲、求孝却未必能够尽善尽美地做到,唯有在孤、寡的映衬下,美德方显其真实、可贵。孝、亲、孤、寡,四种意识及其表现共同划定了家族的界限,使家得以自觉地组成并受到维护。

    廉:友好地处理利益划分的意识。廉即洁,手脚干净,不沾别人的一分一毫。廉洁不只是官员才能具有的表现,只不过官员更需要强调其务必注重修养廉洁奉公的德行,而廉的意识本身则是每个人天生的支配和占有意识的一部分——节制性的那一部分。关于廉有个有名的故事“廉者不受嗟来之食”,故事中支撑那个宁可饿死也不吃带有侮辱性的赠予食物的主动意识,就是廉。廉不是愤怒,也许故事中快要饿死的那人在面对“嗟来之食”的污辱性行为的时候确实很愤怒,但他也同样可以为自己的处境感到悲凉,或者为唾手可得的食物感到高兴,情绪并不能决定人的行为,决定人行为的内在因素只有灵性的意识。情绪相当于拉车的马匹,意识才是驾车的车夫,决定马车前进方向的是车夫而不是马匹,情绪会对行为有影响,但不是决定性的影响。因此,故事的重点不在于饥饿者面对污辱性赠予时是怎样的一个心情,而在于他所表现出的清醒、决绝的意识:既然对方那明显带有污辱性的态度表明了他不是甘愿把食物赠给我的,那么我就算饿死也不会去碰那原本属于他的东西。廉者,不偷、不盗、不抢,不欲得他人之宝物,不以尊严等不可交易之物相交易,廉自生威,威仪加身者,永世不受奴役之苦。嗯对,不受奴役之苦不等于可以免除饥寒之苦,拥有神性意识不是说就会得到什么超自然力量的保护,但我们至少能够保证,没有人可以奴役一个廉者。廉,既是对他人的友好,也是对自己的尊重。

    当然,“饿死不吃嗟来之食”的故事是有些极端了,毕竟生命是宝贵的,不能指望更不能鼓励人们轻易地舍弃生命,尽管有时面对遭受奴役的事实,不拼命反抗就难以彻底改变残酷的现实状况。而且若单以极端而论,佛教故事中的“舍身饲虎”、“割肉喂鹰”等典故是不是更胜一筹呢?不过佛家所在意的,是那种“大慈悲”的心态,与清廉的德行无关了。

    贪:我必须占有并支配一切。贪就是贪婪,我们所说的自私自利、贪得无厌,是主动寻求对财富和资源进行无节制的支配和占有的意识。其天然性大概不需要多论,值得分析的是贪与欲的区别。贪和欲两者同为魔性意识,皆表现出对外不友好的态度和行为,但欲的不友好主要体现在没来由的迫切感上,而贪则体现在无限制的索求上。虽说无限制的索求可以理解成无止境的欲望,但欲望本身是有意向性的,单一的欲望在理想条件下是可以被不断满足的,尽管作为主动意识的欲会不停地产生出新的追求。可贪婪是一种“人心不足蛇吞象”的意识,其索求是根本不可能的,它也根本没有确切的目标,只是一味想要更多更多的东西。所以仔细反思的话,贪和欲可以分辨出是两种不同的主动意识。

    廉是有节制地对利益进行划分的意识,可以说是一种寻求公平的意识,公平的概念中自然包含有应当属于他人的部分和应当属于我的部分。贪是一种独占的意识,不管什么东西都要自己拥有和支配,是非常霸道的思想,也是对自我的极端强调。正因为贪的意识不能容许他人占有部分的存在,所以我们对贪婪的另一个称呼就是“自私”,极端的自私、绝对的自私。可是,廉的意识中也少不了要有自己的一部分,否则与自己完全无关的利益分配活动自己是没理由参与的。自我即是私,廉不能脱离自我而被谈及,因此无私者亦无所谓廉。

    贪只有受到廉的节制才能得到满足,廉也只有在贪的基础上才能显示自身的存在。所以,对应当属于自己的东西绝不轻易放弃,对别人拥有的东西也毫不嫉妒,这样才是完整的、健全的对事物的支配和占有的意识。

    最后是懒,也就是懒惰、慵懒、懒散的意思,通常表现为依赖、依靠、依附的行为意识。严格来说懒都不能算是一种主动意识,它最大的特点就是缺乏主动应对变化的想法,基本可以算是灵性不足的现象,所以它没有一个与之对应的神性意识,硬要找出一个的话,就只能是整个灵性意识本身了,因为灵性充盈的表现就是积极和勤奋。但是,懒惰所造成的依赖性行为又确实表现出显著的不友好特征,因此索性还把它当成魔性意识来处理好了。懒惰不是疲倦或劳累,疲倦和劳累属于单纯的生理现象,而懒则是出于意识的主动选择。一般情况下,懒多是由于疾病造成的生理缺陷,迫使一些无力应对外界环境变化的人们只能选择依赖别人的生活,这种懒惰的表现当然是情有可原的。可也不排除有一些人由于养成了不良的生活习惯,一天到晚游手好闲、不思进取,过着好逸恶劳、抱残守缺的生活,这种人通常是非常令人厌恶的,他们与其他大多数人的关系自然也好不到哪儿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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