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观点是不讨回来。
首先确定男女朋友关系是自己认可的,那么当时为对方花钱是自愿的,也是应该的。
其次你曾爱过对方的话,又怎么不舍得为他(她)花钱,又怎么说的出口把花出去的钱讨回来呢?
如果你想拿讨钱再次跟对方搭讪,借机和好,我劝你去讨。说不定两人把话说开了,一遍遍重复回忆着曾经的美好,会复合呢。
如果你仅仅是觉得现在分手了,曾经在你身上花的钱我要讨回来,我觉得有这个想法就证明对方跟你分手是正确的,因为你人太小气了。
最后,用唯心主义论说一下:为前任花钱的是以前的你,跟现在的你是没有关系的,你有什么资格去讨钱呢?
交浅别言深,相爱过,情深别刻薄。缘分有深有浅,拥有就好好珍惜,失去就彼此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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