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股:
是没有出资但可享受分红的股份,通常干股是给到员工或者给到一些外部有资源的人。
身股:
又称为技术股或在职股,干股与身股的区别很小,如果细微差别的话,就是干股既可以激励内部员工,也可以激励外部资源,而身股只限于公司岗位上的员工只对内部,对外不能使用。
银股:
即出资才享有的股份。
如果员工出资之后我们称之为银股,银股登记在工商局则属于注册股。如果没有登记,则属于代持股份。出资的股东在《公司法》上称之为实际出资人。如果实际出资人想转变为公司的实名股东,即注册股东。按照《公司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的规定:需要公司其他注册股东过半数以上同意,才能成为公司的注册股东。
干股、身股及银股如何运用,我们通过案例来分析:
案例:啊杰在少儿艺术培训行业干了十年,能力相当强,有四个合伙人想和他一起成立一个少儿培训机构,这四个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张三:早年是靠开发房地产起家的老板,看好教育行业,也看好啊杰的能力,愿意出资100万元。
李四:政府领导,快要退休,说自己有资源和人脉,可以帮忙在电视媒介及社区推广招生。
王五:是啊杰的同学,在一家机构负责网络推广工作,能力强,打算全职和艳杰一起做少儿培训机构。
小六:和啊杰一样是一位培训教师,有五六年的经验,缺点是有点拖延症,也打算全职工作。
对于这样一个团队,如果让我们给他们进行股权设计,那么首先界定他们的身份:
根据上面提供的案例及有关干股、身股及银股的区别,我认为四个参与者的身份分别是:
1、张三身份界定为银股,投资者,只出资,不工作,追求的是利润,不会参与经营;
2、李四的身份我认为是干股,只有资源,不出资,也不参与实际工作,基于公务员身份也不能以股东身份出现;
3、王五和小六实际参与工作,王五和小六均为身股,王五为技术股,小六为在职股。
如何根据以上案例提供的信息进行股权设计呢? 我认为在设计时应当注意如下事项:
第一、啊杰应当享有该少儿培训机构的控制权,至少占有学校51%以上的股份,甚至可以设定为67% ,以达到相对控股和绝对控股的权利,能够对该培训机构的发展说了算。
第二、张三的身份为银股,股份多少需要根据情况不同而定,如果开办该少儿机构的资金只需要100万元,而这些资金都是他一个人出资,那么如果股份太少,他肯定不同意,他出资的积极性也不高,为了能够达到他的心里平衡,需要采取另外一种方案,就是利润先行回本计划,利润先不分配,让他先收回投资款,这样就可以达到让他少占股份的目的,也可以让他安心投资。
第三、对于李四来说属于干股,他只有资源,又面临退休,只能给他分红股,鉴于他的公务员身份,也不可能在工商登记上显示,所得的股份为虚拟股份,因为李四本身只有资源,但是该资源能否利用?是否有效?是否能够最终转化为利润,并不好界定,因此我认为,应当用其资源给学校带来的效益作为支付其分红的依据,可以对其进行激励,多劳多得,加大对他的奖励力度,促使充分利用自身资源。
第四、对于王五的股份设计可以作如下按排 ,如果艳杰的股份没有达到67%的绝对控股权,由于他与艳杰是同学关系,他的股份表决权可以委托艳杰持有,这样作为培训机构的创始人就可以控制学校的发展。
第五、对于小六的股份我认为不要超过5%,并且还要给成期权股,当他的缺点改正后,或者在培训机构干多长时间后,才逐淅取得。
第六、预留部分股权,放入股权池,用于以后优秀人才的进入进行股权激励。
这是我对这个案例进行的分解,具体如何设计,还要根据股东的性格特点,及其追求的目的,进行综合考虑,还要结合企业的现状及需求进行综合分析。任何一个股权设计方案都不可能相同,同一个企业,同一现状,针对不同的股东也会有所不同,就像每个人去看医生,同一病,不同的人也不一样用药,我们股权律师必须会根据不同的情况,做出与企业的发展与需求相适应的方案。
在进行股权设计的时候一定要把握住重要的一点,就是创始人一定要掌握控制权。这个控制权先期可以是股份控制,后期在引进资本和人才以后,可以用拥有表决权控制,持股平台控制。
股权设计是一个高深的学问,需要在实践中吸取教训,在精典案例中寻找经验,是每一个创业老板都必须关注的大事。
施琰博老师:智盛股权研究院院长、全球知名演说家、投资人、国内著名股权投融资专家、首席股权架构师、股权激励专家、股权激励控制权安全标准制定者、新商业系统架构师、上市辅导专家,畅销书《重新定义股权》与《股权激励白皮书》等15本书作者”,已成功帮助上万家企业转型升级、帮助企业迅速成长,成为行业寡头,国内多所大学EMBA总裁班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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