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一个灵魂安置于灯火辉煌的都市,是命理的无可奈何。以许多人不同的喜怒哀乐的情绪交织成一张极大的交际网,我们都在网中以各种的形态挣扎,即使你知道这张网所包含的很多感情与你无关。剥丝抽茧,最终剩下的还是你自己。
所以我们开始寻找另一个可以与契合的,亦或者几个相似的灵魂一起行走。可哪有那么容易找到呢。部分忍受不了的便开始构造虚拟形态来麻痹自己,以后天摩擦产生的锯齿契合来代替先天的无缝光滑契合,这一种缘分代替是有作用的,但终究不如先天来的完美。所以整个社会的爱情在一个低层次的“随机配对”中循环。某种意义上来说,和曾经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等同的,甚至更加随便。因为我们给自己框定了一个自以为是的“自由”。
真正喜欢的人舍不得花言巧语的去欺骗。靠近便是心动,心动就会忘言,继而“忘言”就会成为很多情侣分手的一个理由,甚至是绝对原因。因为他们的那种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爱情,只不过是一种婚姻的未成熟态(即不会考虑经济,人际,社会等因素),是前面所说的摩擦产生的“锯齿式”后天爱情。仅仅有一方在那摩擦,所造成的结果必定是另一方的遍体鳞伤和此方的不尽兴。所以分离,各自再去寻找“摩擦伙伴”。先天契合的爱情便不会这样,有一种天生的默契,即端坐无语,眼神亦能是情感交流的沟通方式,动作变换间也可知浓情细语,海誓山盟。因为在我带杯子那一刻我的关心她就会懂,即使我没说多喝热水。当然,此然举类也是基于后天爱情上所给先天的一种设想,比喻。毕竟言此论者还在泥泞中惶惶不知的困惑。当被爱及不到所爱的程度时,就会愈加不知如何而语,为何而行。
后来就有了沉默的大多数。因为每个人心中都会有一个喜欢的人。无论他多么优秀。亦或多么不堪。喜欢才是最神圣的权利,不知所起,不知所终。故而过往对所有的爱情的批判都是不正确的。例如纣王与妲己,幽王与褒姒,玄宗与太真…只能说霍乱之爱,昏庸之爱,乱伦之爱与大流正统大相径庭,却不是错误。毕竟乱伦,所乱的还是一个“伦”字,纲常伦理终究是人为而定,将此“伦”扩大一些,常被刺挠于世人嘴边,恨不得煮肉烹骨的“逆爱”也就被包容了。一如同性恋。在爱情里,以往谁都没有错,以后谁也不会有错,因为我们只不过是喜欢的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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