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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一级消防工程师重点学习笔记

2018一级消防工程师重点学习笔记

作者: 冠和教育窦老师 | 来源:发表于2019-03-15 09:36 被阅读0次

    第一篇消防基础知识

    [if !supportLists]第一章[endif]燃烧基础知识

    [if !supportLists]第一节[endif]燃烧条件

    [if !supportLists]1.[endif]燃烧的必要条件:着火三角形-可燃物、助燃物(氧化剂)、引火源(温度)。

    [if !supportLists]2.[endif]燃烧的必要条件:着火四面体-可燃物、助燃物(氧化剂)、引火源(温度)、链式反应自由基。

    [if !supportLists]3.[endif]直接引火源包括:明火、电弧、电火花、雷击,高温、自燃引火源不属于直接引火源。

    第二节燃烧类型

    [if !supportLists]4.[endif]燃烧分为两种,着火和爆炸,点燃和自燃都属于着火。

    [if !supportLists]5.[endif]闪点是判断液体火灾危险性大小对可燃性液体进行分类的主要依据。闪点<28℃的为甲类,28℃≤闪点<60℃的为乙类,闪点≥60℃为丙类。

    [if !supportLists]6.[endif]对于液体、气体可燃物,其自燃点受压力、氧浓度、催化、容器的材质和表面积与体积比等因素的影响。而固体可燃物的自燃点,则受受热熔融、挥发物的数量、固体的颗粒度、受热时间等因素的影响。

    第三节燃烧方式及其特点

    [if !supportLists]7.[endif]气体燃烧分为扩散燃烧与预混燃烧。

    [if !supportLists]8.[endif]液体燃烧分为闪燃、沸溢、喷溅三个阶段。

    [if !supportLists]9.[endif]固体燃烧分为蒸发燃烧、表面燃烧、分解燃烧、熏烟燃烧(阴燃)、动力燃烧(爆炸)。

    第二章火灾基础知识

    第一节火灾的定义、分类与危害

    [if !supportLists]10.[endif]火灾的定义:是指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

    [if !supportLists]11.[endif]按照燃烧对象的性质火灾分为6类:A类火灾(固体物质火灾)、B类火灾(液体或可溶化固体物质火灾)、C类火灾(气体火灾)、D类火灾(金属火灾)、E类火灾(带电火灾)、F类火灾(烹饪器具内的火灾)。

    [if !supportLists]12.[endif]按照火灾事故所造成的灾害损失程度火灾可以分为:

    死亡人数一般火灾3较大火灾10重大火灾30特别重大火灾

    重伤人数1050100

    损失财产1000万5000万1亿

    只上不下,取小于号时带等于号

    [if !supportLists]13.[endif]火灾的危害:危害生命安全、造成经济损失、破坏文明成果、影响社会稳定、破坏生态环境。

    第二节火灾发生的常见原因

    [if !supportLists]14.[endif]火灾发生的常见原因(8种):电气、吸烟、生活用火不慎、生产作业不慎、设备故障、玩火、放火、纵火。(吸雷电,放生生玩)

    第三节建筑火灾蔓延的机理与途径

    [if !supportLists]15.[endif]建筑火灾蔓延的传热基础为:热传导、热对流、热辐射。

    [if !supportLists]16.[endif]延期的扩散路线:着火房间→走廊→楼梯间→上下各楼层→室外;着火房间→室外;着火房间→相邻上层房间→室外。

    [if !supportLists]17.[endif]烟气流动的驱动力:烟囱效应、火风压、外界风的作用。

    [if !supportLists]18.[endif]烟气蔓延的途径:孔洞开口蔓延、穿越墙壁的管线和缝隙、闷顶内蔓延、外墙面的蔓延。

    [if !supportLists]19.[endif]建筑火灾发展的三个阶段:初期增长阶段、充分发展阶段、衰减阶段。

    [if !supportLists]第四节[endif]灭火的基本原理和方法

    [if !supportLists]20.[endif]灭火的基本原理:冷却灭火、隔离灭火、窒息灭火、化学抑制灭火。

    第三章爆炸基础知识

    第一节爆炸的概念以及分类

    [if !supportLists]21.[endif]爆炸:由于物质急剧氧化或分解反应产生温度、压力增加或者两者同时增加的现象。

    [if !supportLists]22.[endif]爆炸分为:物理爆炸、化学爆炸、核爆炸。

    [if !supportLists]23.[endif]化学爆炸包括:炸药爆炸、气体爆炸、粉尘爆炸等。

    第二节爆炸极限

    [if !supportLists]24.[endif]气体和液体蒸汽的爆炸极限通常用体积分数(%)表示,通常,在氧气中的爆炸极限要比空气中的爆炸极限范围宽。

    [if !supportLists]25.[endif]可燃粉尘的爆炸极限通常用单位体积重粉尘的质量(g/m³)表示。

    [if !supportLists]26.[endif]爆炸极限是评定可燃气体火灾危险性大小的依据,爆炸范围越大,下限越低,火灾危险性就越大。

    第三节爆炸危险源

    [if !supportLists]27.[endif]引起爆炸的直接原因:物料原因、作业行为原因、生产设备原因、生产工艺原因、人的故意破坏、自然灾害。

    [if !supportLists]28.[endif]常见爆炸引火源有:机械火源、热火源(高温表面、日光照射)、电火源(电火花、静电火花、雷击)、化学火源。

    [if !supportLists]29.[endif]最小点火能量:是指在一定条件下,每一种气体爆炸混合物的起爆最小点火能量,目前都采用毫焦(mj)作为最小点火能量的单位。

    第四章易燃易爆危险品消防安全知识

    第一节爆炸品

    [if !supportLists]30.[endif]爆炸品的分类:整体爆炸、喷射爆炸、局部爆炸、局限爆炸、不敏感不爆炸、无危险爆炸。

    第二节易燃气体

    [if !supportLists]31.[endif]易燃气体的分级:

    I级爆炸下限<10%爆炸极限范围≥12个百分点

    II级10%≤爆炸下限<13%爆炸极限范围<12个百分点

    [if !supportLists]32.[endif]易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表现在:易燃易爆性、扩散性、压缩性和膨胀性、带电性、腐蚀性、毒害性。

    [if !supportLists]33.[endif]可燃气体的气体静电荷产生和杂质与流速有关。

    第三节易燃液体

    [if !supportLists]34.[endif]易燃液体的分级

    I级初沸点≤35℃ 

    II级闪点<23℃,且初沸点>35℃ 

    III级闪点≥23℃且≤35℃,且初沸点>35℃闪点>35℃且≤60℃,初沸点>35℃

    [if !supportLists]35.[endif]易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表现在:易燃性、爆炸性、受热膨胀性、流动性、带电性、毒害性。

    第四节 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if !supportLists]36.[endif]易燃固体:燃点高于300℃的固体称为可燃固体,燃点低于300℃的固体称为易燃固体。

    第二篇建筑防火

    第一章概述

    第一节建筑火灾的原因

    [if !supportLists]37.[endif]建筑火灾的原因主要有电气火灾、生产作业类火灾、生活用火不慎、吸烟、玩火、放火和自燃、雷击、静电等原因引起的火灾。

    第二节建筑火灾的危害

    [if !supportLists]38.[endif]建筑火灾的危害主要表现在危害人员生命、造成经济损失、破坏文明成果、影响社会稳定。

    第三节建筑火灾的原理和技术方法

    [if !supportLists]39.[endif]建筑火灾预防的技术方法有:总平面布置、建筑结构防火、建筑材料防火、防火分区分隔、安全疏散、防排烟、建筑防爆和电气防火。

    [if !supportLists]40.[endif]建筑总平布置中,要从建筑周围环境、地势条件、主导风向等方面综合考虑。

    [if !supportLists]41.[endif]建筑结构防火常用的方法:适当增加构件的截面积;对钢筋混凝土上构件增加保护层厚度;在构件表面涂覆防火涂料做耐火保护层;对钢梁、钢屋架以及木结构做耐火吊顶和防火保护层包覆等。

    [if !supportLists]42.[endif]建筑材料防火应当遵循的原则主要是:控制建筑材料中可燃物的数量,受条件限制或装修特殊要求必须使用可燃材料的,应当对材料进行阻燃处理;与电气线路或发热物体接触的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或进行阻燃处理;楼梯间、管道井等竖向通道和供人员疏散的走道内应当采用不燃材料;

    [if !supportLists]43.[endif]防火分区包括水平防火分区和竖向防火分区。水平防火分区是指在同一水平面上,利用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以及防火水幕等分隔物,将建筑平面分为若干个防火分区;竖向防火分区指上下层分别用耐火的楼板等构件进行分割。

    [if !supportLists]44.[endif]防排烟系统分为排烟系统和防烟系统。排烟系统是指利用机械排烟方式或自然通风方式,将烟气排至建筑外;防烟系统是指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或自然通风方式,防止烟气进入疏散通道,防烟楼梯间以及前室或消防电梯前室的系统。

    [if !supportLists]45.[endif]建筑主动防火的措施包括:灭火器材、消防给水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疏散系统等;

    [if !supportLists]46.[endif]建筑被动防火的措施包括:防火间距、防火构造、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分隔、安全疏散措施。

    [if !supportLists]47.[endif]建筑内可燃物分析时,应着重分析:1.潜在的引火源;2.可燃物的种类以及燃烧性能;3.可燃物的分布情况;4.可燃物的火灾荷载密度。

    第二章生产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析

    第一节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if !supportLists]48.[endif]爆炸极限和自燃点是评定气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气体的比重和扩散性、化学性质活泼性、带电性以及受热膨胀性等也都从不同角度揭示了其火灾危险性。

    [if !supportLists]49.[endif]闪点是评定液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评定可燃液体火灾危险性最直接的指标是蒸汽压,蒸汽压越高,越易挥发,闪点越低)。液体的爆炸温度极限,受热蒸发性、流动扩散性和带电性也是衡量液体火灾危险性的标志。

    [if !supportLists]50.[endif]对于绝大多数固体来说,熔点和燃点是评定其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标志参数。另外,还应从其反应危险性、燃烧危险性、毒害性、腐蚀性以及放射性等方面进行分析。

    [if !supportLists]51.[endif]当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可按实际情况确定: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不足以蔓延到其他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其所在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0%。

    [if !supportLists]52.[endif]生产火灾危险性分类以及举例

    生产类别火灾危险特征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

    甲类生产物质:1.闪点小于28℃的液体;2.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既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4.常温下遇水能引起燃烧的物质 

    乙类生产物质:1.闪点大于或等于28℃且小于60℃的液体;2.爆炸下限大于等于10%的气体;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4.助燃气体;5.不属于甲类的易燃固体;6.闪点大于或等于60℃的液体雾滴以及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 

    丙类生产物质:1.闪点大于或等于60℃的液体;2.可燃固体。 

    丁类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难燃物品的生产 

    戊类常温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烧物质的生产 

    [if !supportLists]53.[endif]上述分类中,甲乙丙类液体分类,以闪点为基准。将甲类火灾危险性的液体闪点基准定为小于28℃,乙类定为大于等于28℃并小于60℃,丙类定为大于60℃,这样划分甲乙丙是以汽油、煤油、柴油的闪点为基准的。

    [if !supportLists]54.[endif]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主要是看整个生产过程中的每个环节是否有引起火灾的可能性,并按其中最危险的物质确定,主要考虑:生产中使用的全部原材料的性质;生产中操作条件的变化是否会改变物质的性质;生产中产生的全部中间产物的性质;生产中最终产品以及副产物的性质。

    第二节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if !supportLists]55.[endif]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与生产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一致,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种,但是要注意,丁戊类储存物品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当可燃包装的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的1/4或可燃包装体积大于物品本身体积1/2时,应按丙类确定。

    第三章建筑分类与耐火等级

    第一节建筑分类

    [if !supportLists]56.[endif]建筑分类按照使用性质分类分为: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农业建筑

    [if !supportLists]57.[endif]民用建筑按照功能和建筑高度分类,主要分为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或分为高层民用建筑和单、多层民用建筑。

    名称高层民用建筑单多层民用建筑

    一类二类

    住宅建筑建筑高度大于54米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米,但是不大于54米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建筑高度不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

    公共建筑1.建筑高度大于50米的公共建筑;2.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商店、展览、电信、邮政、财贸金融建筑和其他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3.医疗建筑、重要公共建筑;4.省级以上含省级广播电视和防灾指挥调度建筑;5.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除住宅建筑和一类高层公共建筑以外的其他高层民用建筑1.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单层公共建筑;2.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的其他民用建筑

    [if !supportLists]58.[endif]工业建筑分为加工、生产类厂房和仓储类库房两大类。

    [if !supportLists]59.[endif]建筑分类按照建筑高度分类分为:单层、多层建筑(27米以下住宅建筑、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和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和其他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建筑)。

    第二节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以及分级

    [if !supportLists]60.[endif]建筑材料以及制品的燃烧性能等级分为四级:A/B1/B2/B3。

    燃烧性能等级名称燃烧性能等级名称

    A不燃材料B2可燃材料

    B1难燃材料B3易燃材料

    第三节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if !supportLists]61.[endif]耐火极限是指建筑构件按时间-温度标准曲线进行耐火试验,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或失去隔火作用时止的这段时间,用小时表示。

    [if !supportLists]62.[endif]影响耐火极限的因素:1.材料本身的属性;2.构配件的结构特性;3.材料与结构件的构造方式;4.标准所规定的试验条件;5.材料的老化性能;6.火灾种类和使用环境要求。

    [if !supportLists]63.[endif]建筑材料对火灾的影响有四个方面:一是影响点燃和轰然的速度;二是火焰的连续蔓延;三是助长了火灾的热温度;四是产生浓烟以及有毒气体。

    [if !supportLists]64.[endif]根据火灾的统计数据来看,88%的火灾可在1.5h之内扑灭,80%的火灾可在1h之内扑灭,因此将一级建筑物楼板的耐火极限定为1.5h,二级建筑物楼板的耐火极限定为1h,以下级别的则相应降低要求。在建筑中起主要支撑作用的柱子,其耐火极限值要求相对较高,一级耐火等级的建筑要求3.0h,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要求2.5h。

    [if !supportLists]第四节[endif]建筑耐火等级的要求

    [if !supportLists]65.[endif]不同耐火等级厂房和仓库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构件名称耐火等级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墙防火墙不燃3小时不燃3小时不燃3小时不燃3小时

    承重墙不燃3小时不燃2.5小时不燃2小时难燃0.5小时

    楼梯间、前室的墙、电梯井的墙不燃2小时不燃2小时不燃1.5小时难燃0.5小时

    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不燃1小时不燃1小时不燃0.5小时难燃0.5小时

    非承重外墙房间隔墙不燃0.75小时不燃0.5小时难燃0.5小时难燃0.25小时

    柱不燃3小时不燃2.5小时不燃2小时难燃0.5小时

    梁不燃2小时不燃1.5小时不燃1小时难燃0.5小时

    楼板不燃1.5小时不燃1小时不燃0.75时难燃0.5小时

    屋顶承重构件不燃1.5小时不燃1小时难燃0.5小时可燃性

    疏散楼梯不燃1.5小时不燃1小时不燃0.75时可燃性

    吊顶不燃0.25小时难燃0.25时难燃0.15时可燃性

    [if !supportLists]66.[endif]不同耐火等级民用建筑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构件名称耐火等级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墙防火墙不燃3小时不燃3小时不燃3小时不燃3小时

    承重墙不燃3小时不燃2.5小时不燃2小时不燃0.5小时

    楼梯间、前室的墙、电梯井的墙不燃2小时不燃2小时不燃1.5小时难燃0.5小时

    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不燃1小时不燃1小时不燃0.5小时难燃0.5小时

    非承重外墙房间隔墙不燃0.75小时不燃0.5小时难燃0.5小时难燃0.25小时

    柱不燃3小时不燃2.5小时不燃2小时难燃0.5小时

    梁不燃2小时不燃1.5小时不燃1小时难燃0.5小时

    楼板不燃1.5小时不燃1小时不燃0.5时可燃

    屋顶承重构件不燃1.5小时不燃1小时可燃0.5小时可燃性

    疏散楼梯不燃1.5小时不燃1小时不燃0.5时可燃性

    吊顶不燃0.25小时难燃0.25时难燃0.15时可燃性

    [if !supportLists]67.[endif]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应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重要性和火灾扑救难度等确定,并应符合下列几项规定: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和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单、多层重要公共建筑和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if !supportLists]68.[endif]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民用建筑,其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小时,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1.5小时和1小时。

    [if !supportLists]69.[endif]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面板应采用不燃材料,但屋面防水层可采用可燃材料。

    [if !supportLists]70.[endif]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采用难燃性墙体的房间隔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小时,当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大于100㎡时,房间的隔墙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小时的难燃性墙体或耐火极限不低于0.3小时的不燃性墙体。二级耐火等级多层住宅建筑内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的楼板,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

    [if !supportLists]71.[endif]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采用不燃材料的吊顶,其耐火极限不限。三级耐火等级的医疗建筑、中小学的教学建筑、老年人建筑以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的吊顶,应采用不燃材料;当采用难燃材料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小时;二、三级耐火等级建筑中门厅、走道的吊顶应采用不燃材料。

    [if !supportLists]72.[endif]建筑内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外露部位,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且节点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相应构件的耐火极限。

    [if !supportLists]第四章[endif]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局

    第一节建筑消防安全布局

    [if !supportLists]73.[endif]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必须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

    [if !supportLists]74.[endif]甲乙丙类的液体仓库,宜布置在地势较低的地方,避免火灾对周围环境造成威胁;若布置在地势高处,则应采取防止液体流散的措施。乙炔站等遇水产生可燃性气体容易发生火灾爆炸的企业,严禁布置在可能被水淹没的地方。

    [if !supportLists]75.[endif]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汽和可燃粉尘的车间、装置等,宜布置在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或侧风向。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宜布置在本单位或本区域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选择通风良好的地点独立设置。易燃材料的露天堆场宜设置在天然水源充足的地方,并宜布置在本单位或本地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第二节建筑防火间距

    [if !supportLists]76.[endif]防火间距的确定原则:防止火灾蔓延、保障灭火救援场地需要,节约土地资源,防火间距的计算。

    [if !supportLists]77.[endif]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低层建筑,保持6-10米的防火间距;一、二级耐火等级多层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定为6米;其他三四级耐火等级的民用建筑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基础上有所增加。

    [if !supportLists]78.[endif]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物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如外墙有凸出的可燃构建,则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

    [if !supportLists]79.[endif]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50米,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30米。

    [if !supportLists]80.[endif]单多层戊类厂房之间以及与戊类仓库的防火间距可按照规定减小2米,单多层戊类厂房与戊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规定为一二级10米,三级12米,四级14米。

    [if !supportLists]81.[endif]为丙丁戊类厂房服务而单独设置的生活用房应按照民用建筑确定,与所属厂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米。

    [if !supportLists]82.[endif]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4米。

    [if !supportLists]83.[endif]两座丙丁戊类厂房(或厂房与仓库)相邻两面外墙均为不燃性墙体,当无外露的可燃性屋檐,每面外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之和不大于该外墙面积的5%,且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时,其防火间距可按照规定减少25%。

    [if !supportLists]84.[endif]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或厂房与仓库),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面厂房的屋顶耐火极限不低于1小时时,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门窗洞口等开口部位设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水幕,或设置防火卷帘时,乙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米,丙丁戊类厂房(或厂房与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米。

    [if !supportLists]85.[endif]发电厂的内的主变压器:其油量可以按照单台确定。

    [if !supportLists]86.[endif]甲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米,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30米。[if !supportAnnotations][p1][endif] 

    [if !supportLists]87.[endif]厂房外附设化学易燃物品的设备时,其室外设备外壁与相邻厂房室外附设设备的外壁或相邻厂房外墙的防火间距,不小于规定的距离,用不燃材料制作的室外设备,可按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确定。

    [if !supportLists]88.[endif]厂区围墙与厂区内建筑之间防火间距不宜小于5米,围墙两侧建筑的间距应满足相应建筑的防火间距要求。

    [if !supportLists]89.[endif]甲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当第3、4项物品储量不大于2t,第1、2、6项物品储量不大于5t时,不应小于12m,甲类仓库与高层仓库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3米。(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既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4.常温下遇水能引起燃烧的物质))(1.闪点小于28℃的液体;2.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6.受撞击摩擦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发生爆炸的物质)

    [if !supportLists]90.[endif]单层、多层戊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根据一二级,三级,四级的防火间距分别为10米,12米,14米,可以按照此间距减少2米。

    [if !supportLists]91.[endif]乙丙丁戊类两座仓库的相邻外墙均为防火墙时,防火间距可以减小,但是丙类不应小于6米,丁戊类不应小于4米,两座仓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总占地面积不大于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的规定,其防火间距不限。

    [if !supportLists]92.[endif]除乙类第6项物品[if !supportAnnotations][p2][endif] 外的乙类仓库,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25米,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米,与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与甲相同。

    [if !supportLists]93.[endif][if !supportAnnotations][p3][endif] 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

    建筑类别高层民用建筑裙房和其他民用建筑

    一二级一二级三级四级

    高层民用建筑一二级1391114

    裙房和其他民用建筑一二级9679

    三级11789

    四级1491012

    [if !supportLists]94.[endif]相邻两座单、多层民用建筑,当相邻外墙为不燃性墙体且无外露的可燃性屋檐,每面外墙上无防火保护的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且面积之和不大于该外墙面积的5%,且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时,其防火间距可按照规定减少25%。[if !supportAnnotations][p4][endif] 

    [if !supportLists]95.[endif]两座民用建筑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高处相邻较低一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面15米以及以下范围内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if !supportLists]96.[endif]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民用建筑,都是一二级耐火等级,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if !supportLists]97.[endif]相邻两座民用建筑中,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小时,屋顶无天窗且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米,对于高层建筑,不应小于4米。

    [if !supportLists]98.[endif]相邻两座民用建筑中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屋顶无天窗,相邻较高一面外墙高处较低一座建筑的屋面15米以及以下范围内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设置防火分隔水幕或规范规定的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米,对于高层建筑,不应小于4米。

    [if !supportLists]99.[endif]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民用既有建筑,其耐火等级可按照四级确定。

    [if !supportLists]100.[endif]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民用建筑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当符合规范允许减小条件是,仍不能减少。

    [if !supportLists]101.[endif]防火间距不足时的消防技术措施:1.改变建筑物的生产和使用性质,尽量降低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改变房屋部分机构的耐火性能,提高建筑物的耐火等级;2.调整生产厂房的部分工艺流程,限制库房内储存物品的数量,提高部分构件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3.将建筑物的普通外墙改造为防火墙或减少相邻建筑的开口面积;4.拆除部分耐火等级低,占地面积小,使用价值低且新建筑物相邻的原有陈旧建筑物;5.设置独立的室外防火墙,在设置防火墙时,应兼顾通风排烟和破拆扑救,切忌盲目,顾此失彼。[if !supportAnnotations][p5][endif] 

    第三节建筑平面布置

    [if !supportLists]102.[endif]建筑布置原则:1.建筑内部某部位着火时,能限制火灾和烟气在(或通过)建筑内部和外部蔓延,并未人员疏散、消防人员的救援和灭火提供保护;2.建筑物内部某处发生火灾时,减少对邻近(上下层、水平相邻空间)分隔区域受到强辐射热和烟气的影响;3.消防人员能方便进行救援、利用灭火设施进行作战活动;4.有火灾或爆炸危险的建筑设备设置部位,能防止对人员和贵重设备造成影响或危害或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火灾或爆炸,及时控制灾害的蔓延扩大。

    [if !supportLists]103.[endif]燃煤、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用房宜独立建造。当确有困难时可贴邻民用建筑布置,但应采用防火墙隔开,且不应贴邻人员密集场所布置,不应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

    [if !supportLists]104.[endif]燃油和燃气锅炉房,变压器室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但常压燃油燃气锅炉可设置在地下三层,当常压燃气锅炉距离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6米时,可设置在屋顶上。燃油锅炉应采用丙类液体做燃料,采用相对密度大于或等于0.75的可燃气体为燃料的锅炉,不得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内。

    [if !supportLists]105.[endif]锅炉房、变压器室的门均应直通室外或直通安全出口;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米的不燃烧体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1.2米的窗槛墙。

    [if !supportLists]106.[endif]锅炉房、变压器室与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5小时的不燃烧体楼板隔开。在隔墙和楼板上不应开设洞口,当必须在隔墙上开设门窗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窗。

    [if !supportLists]107.[endif]当锅炉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m³,且储油间应采用防火墙与锅炉间隔开的方式,当必须在防火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

    [if !supportLists]108.[endif]变压器室之间,变压器室与配电室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不燃烧体墙隔开。

    [if !supportLists]109.[endif]油浸变压器、多油开关室、高压电容器室,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

    [if !supportLists]110.[endif]油浸变压器的总容量不应大于1260KV*A,单台容量不应大于630KV*A。

    [if !supportLists]111.[endif]锅炉房,变压器室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

    [if !supportLists]112.[endif]锅炉房、变压器室应设置与建筑规模匹配的灭火设施。

    [if !supportLists]113.[endif]燃气锅炉房应设置防爆泄压设施,燃气、燃油锅炉房应设置独立的通风系统。

    [if !supportLists]114.[endif]柴油发电机房宜布置在建筑物的首层以及地下一二层,不应布置在地下三层以及以下,柴油发电机房应采用丙类柴油作为燃料。

    [if !supportLists]115.[endif]柴油发电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5小时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if !supportLists]116.[endif]柴油发电机房内应设置储油间,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8小时的需要量,且储油间应采用防火墙与发电机组隔开的方式;当必须在防火墙上开门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if !supportLists]117.[endif]柴油发电房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和与之匹配的灭火设施。

    [if !supportLists]118.[endif]消防控制室宜单独建造,且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if !supportLists]119.[endif]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物内首层靠外墙部位,亦可设置在建筑物的地下一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隔墙和1.5小时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if !supportLists]120.[endif]消防控制室严禁与消防控制室无关的电气线路和管路穿过。

    [if !supportLists]121.[endif]消防控制室不应在电磁场干扰较强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消防控制设备工作的的设备用房附近。

    [if !supportLists]122.[endif]消防设备用房附设在建筑物内,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隔墙和1.5小时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独立建造的消防水泵房,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水泵房,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以及以下或地下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米的楼层;消防水泵房设置在首层时,其疏散门宜直通室外,设置在地下层或楼层上时,其疏散门应靠近安全出口。消防水泵房的门应采取甲级防火门;电梯机房应与普通电梯机房之间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隔墙分开。

    [if !supportLists]123.[endif]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应设在首层或二三层;当必须设在其他楼层时,应符合:1.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400㎡;2.一个厅室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3.必须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4.幕布和窗帘应采用经阻燃处理的织物。

    [if !supportLists]124.[endif]歌舞厅等游艺场所应布置在建筑的首层或二三层,宜靠外墙设置,不应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和尽段,面积按厅室建筑面积计算,这里的一个厅室是指场所内一个相互分隔的独立单元,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隔墙和1小时的楼板与其他场所隔开,当墙上必须开门时应设置不低于乙级防火门。

    [if !supportLists]125.[endif]歌舞厅等游艺场所设置在非首层或二三层的其他楼层时,应满足1.不应设置的地下二层以及二层以下,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米。

    [if !supportLists]126.[endif]歌舞厅等游艺场所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00㎡。

    [if !supportLists]127.[endif]歌舞厅等游艺场所一个厅室的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当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小于50㎡,可以设置一个出口。

    [if !supportLists]128.[endif]歌舞厅等游艺场所应该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以及防排烟设施等。

    [if !supportLists]129.[endif]电影院、剧场等不宜设置在住宅楼、仓库、古建筑内。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设置在首层或二层,当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设置在首层。

    [if !supportLists]130.[endif]老年人建筑以及儿童活动场所等应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当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多层和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二三层,当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设置在首层或二层;当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设置在首层。

    [if !supportLists]131.[endif]医院的病房附设在人防工程中时,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以及二层以下,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应大于10米。人防工程内设置的病房,应划分独立的防火分区,且疏散楼梯不得与其防火分区的疏散楼梯共用。

    [if !supportLists]132.[endif]医院的病房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设置在首层,二层;当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设置在首层。

    [if !supportLists]133.[endif]办公室、休息室等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当必须与本厂房贴邻建造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的不燃烧体防爆墙隔开和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if !supportLists]134.[endif]在丙类厂房内设置的办公室、休息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小时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小时的楼板与厂房隔开,并应至少设置一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如果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if !supportLists]135.[endif]甲乙类仓库内严禁设置办公室、休息室等,并不应贴邻建造。

    [if !supportLists]136.[endif]在丙丁类仓库内设置的办公室、休息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小时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小时的楼板与库房隔开,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如果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if !supportAnnotations][p6][endif] 

    [if !supportLists]137.[endif]厂房中的丙类液体中间储罐应设置在单独房间内,其容积不应大于1m³。设置该中间储罐的房间,其围护构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相应要求,房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if !supportLists]138.[endif]厂房内设置不超过一昼夜需要量的甲乙类中间仓库时,中间仓库应靠外墙布置,并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小时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他部分隔开。

    [if !supportLists]139.[endif]厂房内设置丙类仓库时,必须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小时的楼板与厂房隔开,设置丁戊类仓库时,必须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小时的楼板与厂房隔开。

    [if !supportLists]第五章[endif]防火防烟分区与分隔

    第一节防火分区

    [if !supportLists]140.[endif]防火分区是指采用具有较高耐火极限的墙和楼板等构件作为一个区域的边界构件划分出的,能在一定时间内阻止火势向同一建筑的其他区域蔓延的防火单元。

    [if !supportLists]141.[endif]甲类生产具有易燃、易爆的特性,容易发生火灾和爆炸,疏散和救援困难,因此,甲类厂房除因生产工艺需要外,应尽量采用单层建筑。

    [if !supportLists]142.[endif]除甲类厂房外,规范允许采用防火分隔水幕或防火卷帘等进行分隔。厂房的防火分区面积应根据其生产的火灾危险类别、厂房和层数和厂房的耐火等级因素确定。

    [if !supportLists]143.[endif]对于不同层数厂房的每个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级别[if !supportAnnotations][A7][endif] 厂房的耐火等级[if !supportAnnotations][A8][endif] 最多允许层数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单层厂房多层厂房高层厂房地下或半地下厂房(含地下或半地下室)

    甲一级宜采用单层40003000  

    二级30002000  

    乙一级不限500040002000 

    二级6400030001500 

    丙一级不限不限60003000500

    二级不限800040002000500

    三级230002000  

    丁一、二级不限不限不限40001000

    三级340002000  

    四级11000   

    戊一、二级不限不限不限60001000

    三级350003000  

    四级11500   

    [if !supportLists]144.[endif]对于一些特殊的工业建筑,防火分区的面积可适当扩大,但必须满足规范规定的相关要求。厂房内的操作平台、检修平台、当使用人数少于10人时,平台面积可不计入所在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内。

    [if !supportLists]145.[endif]厂房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以在规定的基础上增加1倍,当丁、戊类的地上厂房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防火分区的增加面积可按该布局面积的1倍计算。

    [if !supportLists]146.[endif]除了对仓库总的占地面积进行限制外,库房防火分区之间的水平分隔必须采用防火墙分隔,不能采用其他分隔方式替代。甲、乙类物品着火后蔓延快、火势猛烈,甚至可能发生爆炸,因此甲乙类仓库应采用单层结构,对于丙丁戊类仓库,在实际使用中确因物流等用途需要开口的部位,采用与防火墙等效的措施。

    [if !supportLists]147.[endif]仓库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除冷库的防火分区外,每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上表规定增加1倍。

    [if !supportLists]148.[endif]民用建筑的防火分区的按照耐火等级的规定

    名称耐火等级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备注

    高层民用建筑一二级1500对于体院馆、剧场的观众厅,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以适当的增加

    单多层民用建筑一二级2500 

    三级1200 

    四级600 

    地下或半地下建筑一级500设备用房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

    [if !supportLists]149.[endif]当民用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上表的规定增加1倍;局部设置时,防火分区的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的1倍计算。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裙房的防火分区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

    [if !supportLists]150.[endif]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营业厅、展览厅,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装修材料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适当增加,具体规定为:①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不应大于4000㎡[if !supportAnnotations][A9][endif] ;②设置在单层建筑内或仅设置在多层建筑的首层内时,不应大于10000[if !supportAnnotations][A10][endif] ㎡;③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不应大于2000[if !supportAnnotations][A11][endif] ㎡。

    [if !supportLists]151.[endif]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的地下、半地下商业厅,应采用无门窗洞口防火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楼板分隔分隔为多个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0㎡的区域,相邻区域的确实需要布局水平或竖向联通时,应采用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防火隔间,避难走道,防烟楼梯等方式进行连通。

    [if !supportLists]152.[endif]建筑高度不大于18米的住宅建筑,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的办公建筑或丁戊类厂房(仓库)的房间隔墙和非承重墙可采用木骨架组合墙体。

    [if !supportLists]153.[endif]民用建筑,丁戊类厂房(仓库)可采用木结构建筑或木结构组合建筑,非承重墙和房间隔墙应采用难燃性材料,耐火等级分别为0.75小时和0.5小时。

    [if !supportLists]154.[endif]附设在木结构住宅建筑内的机动车库,发电机间,配电间、锅炉间等火灾危险性较大场所,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小时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分分隔,不宜开设与室内相通的门窗洞口。

    [if !supportLists]155.[endif]采用木质结构的自用车库面积不宜大于60㎡。

    [if !supportLists]156.[endif]隧道内的变电站、管廊、专业疏散通道、通风机房以及其他辅助用房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等分隔措施与车型隧道分隔。隧道内敷设的地下设备用房,占地面积大,人员较少,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500㎡。

    第二节防火分隔

    [if !supportLists]157.[endif]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相互分隔的独立房间。当其布置在地下或四层以及以上楼层时,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即使设置自动喷火灭火系统,面积也不能增加,以便将火灾现在该房间内。厅、室之间以及与建筑的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防火隔墙和不低于1小时的不燃性楼板分隔。设置在厅室墙上的门和该场所与建筑内其他部位相通的门约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单元之间或其他场所之间的分隔构件上无任何门窗洞口。

    [if !supportLists]158.[endif]观众厅、会议厅等人员密集的厅室布置在四层以及以上楼层时,建筑面积不宜大于400㎡,且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自动灭火系统,幕布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if !supportLists]159.[endif]剧场、电影院、礼堂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多层民用建筑内时,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区域分割。设置在四层以及以上楼层时,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400㎡,设[if !supportAnnotations][p12][endif] 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不应布置在三层以及以上楼层;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宜设置在地下一层,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以及下楼层,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该面积也不得增加。

    [if !supportLists]160.[endif]医院和疗养院的病房楼内相邻护理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防火隔墙分隔,隔墙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设置在走道上的防火门应采用常开防火门。

    [if !supportLists]161.[endif]住宅建筑和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应符合以下规定:①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小时的不燃性楼板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完全分隔;当为高层建筑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小时的不燃性楼板和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完全分隔,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相接处设置高度不小于1.2米的防火挑檐,或相接触上下开口之间的墙体高度不应小于4米。②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居住部分与商业服务网点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小时的不燃性楼板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完全分隔,住宅部分和商业服务网点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③商业服务网点中每个分隔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相互分隔。

    [if !supportLists]162.[endif]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灭火设备室、消防水泵房和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变配室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防火隔墙和不低于1.5小时的楼板于其他部分分隔,设置在丁戊类厂房的通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小时的防火隔墙和不低于0.5小时的楼板与其他部分分隔。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和变配电室开向建筑物内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消防控制室和其他设备房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if !supportLists]163.[endif]锅炉房、变压器室等与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防火隔墙和不低于1.5小时的不燃性楼板分隔。在隔墙和楼板上不应开设洞口,必须开设门窗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窗。

    [if !supportLists]164.[endif]锅炉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m3,且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m³,且储油间应采用防火墙与锅炉间分隔,必须在隔墙上开门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if !supportLists]165.[endif]变压器室之间,变压器间与配电室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防火隔墙;

    [if !supportLists]166.[endif]油浸变压器、多油开关室、高压电容器室、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

    [if !supportLists]167.[endif]布置在民用建筑内的柴油发电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防火隔墙和不低于1.5小时的楼板于其他部分分隔,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机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m³,储油间应采用防火墙与发电机间分隔,必须在防火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

    [if !supportLists]168.[endif]中庭应与周围相连通的空间进行防火分隔。采用防火隔墙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小时,采用防火玻璃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小时,采用防火玻璃时,防火玻璃与其固定部件整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小时,但采用C类防火玻璃时,应设置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采用防火卷帘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小时,并应符合规范的相关规定。与中庭相连通的门窗,应采用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高层建筑内的中庭回廊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庭应设置排烟设施。中庭内不应布置可燃物。

    [if !supportLists]169.[endif]对于不设窗间墙的玻璃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小时,高度不低于1.2米的不燃性实体墙或防火玻璃墙;当室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该部分墙体的高度不应小于0.8米。

    [if !supportLists]170.[endif]为了阻止火灾时幕墙和楼板、隔墙之间的洞隙蔓延火灾,幕墙与每层楼板交界处的水平缝隙和隔墙处的垂直缝隙应该用防火封堵材料严密填实。

    [if !supportLists]171.[endif]窗间墙、窗槛墙的填充材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以阻止火灾通过幕墙与墙体之间的空隙蔓延。

    [if !supportLists]172.[endif]需要注意的是,当玻璃幕墙遇到防火墙时,应遵循防火墙的设置要求,防火墙不应于玻璃直接连接,而应与其框架连接。

    [if !supportLists]173.[endif]电梯井应单独设置,进内严禁敷设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并不应敷设与电梯井无关的电缆与电线。

    [if !supportLists]174.[endif]电梯井井壁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不燃性墙体。井壁除开设电梯门洞和通气孔洞外,不应开设其他洞口。电梯门不应采用栅栏门。

    [if !supportLists]175.[endif]电缆井、管道井应该单独布置,井壁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小时的不燃性墙体。墙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高度不超过100米的高层建筑,其电缆井、管道进应每隔2、3层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性墙体做防火分隔;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建筑物,应该每层作防火分隔。

    [if !supportLists]176.[endif]电缆井、管道井与房间、吊顶、走道灯相连通的孔洞,应用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严密填实。

    [if !supportLists]177.[endif]为防止因建筑变形破坏管线而引发火灾并使烟气通过变形缝扩散,电线、电缆、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穿过建筑内的变形缝时,应在穿过处加设不燃材料制作的套管或采取其他防变形措施,并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第三节防火分隔设施与措施

    [if !supportLists]178.[endif]防火墙应直接设置在基础上或钢筋混凝土框架上,防火墙应截断可燃性墙体或难燃性墙体的屋顶结构,且应高出不燃性墙体屋面不小于40cm,高出可燃性墙体或难燃性墙体屋面不小于50cm。

    [if !supportLists]179.[endif]防火墙中心距天窗断面的水平距离小于4米,且天窗端面为可燃性墙体时,应采取防止火焰蔓延的措施。

    [if !supportLists]180.[endif]建筑物外墙如为难燃性墙体时,防火墙应突出墙的外表面40cm,或防火墙带的宽度,从防火墙中心线起每侧不应小于2米。

    [if !supportLists]181.[endif]防火墙内不应设置排气道。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如必须开设时,应采用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不应穿过防火墙,其他管道如必须穿过时,应用防火封堵材料将缝隙紧密填塞。

    [if !supportLists]182.[endif]建筑物内的防火墙不应设在转角处。如设在转角附近,内转角两侧上的门窗洞口之间的最近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米,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米。

    [if !supportLists]183.[endif]设计防火墙时,应考虑防火墙一侧的屋架,梁、楼板等受到火灾的影响而破坏时,不致使防火墙倒塌。

    [if !supportLists]184.[endif]防火卷帘按照重量分为轻型(厚度0.5-0.6mm),重型适用于防火墙和防火隔墙(厚度1.5-1.6mm),楼梯间或电动扶梯的隔墙型(厚度为0.8-1.5mm)。

    [if !supportLists]185.[endif]防火卷帘分为上卷和侧卷,上卷的宽度可达10米,耐火极限4小时,侧卷的宽度为80-100米,转弯大于等于90℃,耐火极限4.3小时。

    [if !supportLists]186.[endif]普通钢质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可以达到1.5小时、2小时;复合型钢质中间加隔热材料的防火卷帘耐火极限可以达到2.5h、3小时,4小时。

    [if !supportLists]187.[endif]代替防火墙的防火卷帘应符合防火墙耐火极限的判定条件,或在其两侧设冷却水幕,计算水量时,其火灾延续时间按不小于3小时考虑。

    [if !supportLists]188.[endif]设在疏散走道和前室的防火卷帘应具有延时下降功能。在卷帘两侧设置启动装置,并应能电动和手动控制。

    [if !supportLists]189.[endif]需在火灾时自动降落的防火卷帘,应具有信号反馈的功能。

    [if !supportLists]190.[endif]防火卷帘应设防火防烟密封措施,两侧压差为20Pa时,漏烟量小于0.2m³/(㎡*min)。

    [if !supportLists]191.[endif]一般不采用侧卷式防火卷帘。

    [if !supportLists]192.[endif]为保证安全,除中庭外,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不大于30米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10米,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大于30米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大于该防火分隔部位宽度的1/3,且不应大于20cm。

    [if !supportLists]193.[endif]按耐火极限,防火门分为甲乙丙三级,耐火极限分别不低于1.5小时,1小时和0.5小时,对应的分别应用于防火墙,疏散楼梯门和竖井检查门。

    [if !supportLists]194.[endif]疏散通道上的防火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在关闭后应能从任一侧手动开启。

    [if !supportLists]195.[endif]用于疏散走道、楼梯间和前室的防火门,应能自动关闭;双扇和多扇防火门,应设置顺序闭门器。

    [if !supportLists]196.[endif]为保证分区间的相互独立,设在变形缝附近的防火门,应设在楼层较多的一侧,且门开启后不应跨越变形缝,防止烟火通过变形缝蔓延。

    [if !supportLists]197.[endif]防火门平时关闭后应具有防烟性能。

    [if !supportLists]198.[endif]防火窗按照安装方法可以分为固定窗扇与活动窗扇两种,固定窗扇防火窗不能开启,平时可以采光,遮挡风雨。发生火灾时可以阻止火势蔓延;活动窗扇防火窗能够开启和关闭,起火时可以自动关闭,阻止火势蔓延,开启后可以排除烟气,平时还可以采光和通风。

    [if !supportLists]199.[endif]防火分隔水幕可以起到防火墙的作用,在某些需要设置防火墙或其他防火分隔物无法设置的情况下,可采用防火水幕进行分隔。宜采用雨淋式水幕喷头,水幕喷头的排列不少于3排,水幕宽度不宜小于6米,供水强度不应小于2L/(S*M)。

    [if !supportLists]200.[endif]防火阀设置的部位:穿越防火分区处。。穿越通风、空气调节机房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穿越重要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穿越防火分隔出的变形缝两侧。竖向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但当建筑物内的每个防火分区通风、空调系统独立设置时,可以不设置。公共建筑的浴室、卫生间和厨房的竖向排风管,应采取防止回流措施或在支管上设置公称温度为70℃的防火阀,公共建筑内厨房的排油烟管道宜按防火分区设置,且在与竖向排风管连接的支管处应设置公称动作温度为150℃的防火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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