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到年末,年终离职潮就会提上日程。这也是HR们最为担心的问题,因为员工离职不仅会让自己的年终工作绩效在老板面前大大折扣,还会增加来年的招聘、培训等工作力度。
不过作为职工同样矛盾,因为他们一方面不想影响来年找工作,所以想要年前离职;另一方面都有想要年终奖,害怕自己离职后,公司不给年终奖,白白辛苦了一整年。那么年前离职员工还能拿年终奖吗? 真实案例告诉你:可以的!
一、案例分析:
张先生2016年9月进入郑州一金融公司上班,2019年1月从公司离职。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都规定了年终奖的分配金额,但是没有具体的分配方案。张先生在离职谈判过程中认为自己符合年终奖领取的资格,要求单位按比例支付其年终奖。
但是单位认为,张先生在发放年终奖之前离职,没有获得年终奖的权利。双方各执一词吗,最后诉至仲裁。
仲裁委员会审理后最终裁决,公司有权自主制定年终奖分配方案,但是由于本案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对没有对年终奖分配方案进行明确约定。因此,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张先生有权得到2018年一整年的年终奖。
二、相关劳动法解读:
有上述案例可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于年终奖纠纷处理的基本依据有两个:一是同工同酬的法律原则;二是争议双方的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在劳动合同及规章制度都没有对年终奖的发放方案进行规定的条件下,则依据同工同酬的法律原则进行处理。
三、关于年终奖的相关规定
发放年终奖是用人单位的一种自主行为,目前的法律、法规并无要求用人单位发放年终奖的具体规定。故一般来说,“年终奖”的计算应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如果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有明确规定,则用人单位必须按照约定或规章制度发放。当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的约定相抵触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故必须按对劳动者有利的原则处理。
网友评论